上海2016年高考填報志願表設置及信息輸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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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近日,《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考生填報志願表設置及志願信息輸入辦法》已公佈,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上海2016年高考填報志願表設置及信息輸入辦法

2016年上海高考考生填報志願表設置及志願信息輸入辦法

各區縣考試招生機構、後方基地教育處:

現將《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填報志願表設置及志願信息輸入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規定執行。

附件:1.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填報志願表設置及志願信息輸入辦法

2.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各批次考生志願表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2016年4月18日

附件1: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考生填報志願表設置及志願信息輸入辦法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志願表(以下簡稱高考志願表)是考生表達報考意願、招生部門網上投放考生檔案和高校錄取新生的基本依據。

由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實行網上錄取,整個招生過程不流轉紙質檔案材料。因此,考生報考普通高等學校不僅要填寫紙質高考志願表,還必須把高考志願表信息準確無誤地進行網上填報,並確認兩者一致。

高考志願表填報辦法如下:

一、高考志願表設置

根據上海市教委《關於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6〕24號)文件精神,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批次按錄取先後順序設置如下:

1.“綜合評價”批;

2.零志願批(清華大學和北京大學);

3.本科藝體批和本科提前批;

4.“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批;

5.“特殊類型”招生;

6.本科普通批;

7.全部高職(專科)批[含高職(專科)藝體批、高職(專科)提前批和高職(專科)普通批]。

其中“綜合評價”批、“特殊類型”招生(除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外)、本科普通批、高職(專科)普通批均按平行志願投檔,其餘批次按順序志願投檔。

對於本科普通批和高職(專科)普通批中投檔錄取後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將分別進行徵求志願。徵求志願所填報的院校按平行志願投檔。

高考志願表按照本科和高職(專科)的招生錄取批次設置,每個招生錄取批次均設置若干院校志願和相應院校的專業志願,同時還設置“願否專業調劑”選項和“願否走讀”選項。

“願否專業調劑”選項:是指考生若未被這個學校填報的專業錄取,是否願意接受該校在本市招生的本批次、同科類的其他專業中調劑錄取。“願否專業調劑”選項可填寫數字:“1”表示全願意、“2”表示全不願意、“3”表示除中外合作專業(收費高的專業)外其他願意、“4”表示除醫科外其他願意、“5” 表示除農科外其他願意(注:3、4、5三項可以並列填寫)。

“願否走讀”選項:可填寫數字:“1”表示願意、“2”表示不願意。凡招收走讀生的院校(專業),均在招生專業目錄中的相關欄目內註明(未註明的均爲住讀)。如考生需走讀,可在入學後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填報有走讀要求院校(專業)的考生應考慮自己的居住地區、交通條件以及其他是否具備自行解決住宿條件等情況後再選填。

二、高考志願表填報內容

考生根據本人意願和實際情況,可以全部填寫或部分填寫招生批次及院校、專業志願。

1.“綜合評價”批

獲得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和上海大學的“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入圍資格、且高考成績達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選擇填報其中2個平行的院校志願,並根據相關院校公佈的“綜合評價”批專業,每所院校中選擇填報不超過6個專業和1個“願否專業調劑”的選項。

未填報該批次志願或未被該批次志願院校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後面所填報志願院校的投檔錄取。

2.零志願批(清華大學和北京大學)

該批次設有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兩所院校,考生可選擇填報其中1個院校志願,並根據院校公佈的專業,選擇填報不超過6個專業和1個“願否專業調劑”的選項。

未填報該批次志願或未被該批次志願院校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後面所填報志願院校的投檔錄取。

3.本科藝體批和本科提前批

本科藝體批含藝術類和體育類本科專業,分爲兩個批次,考生可在每個批次填報2個非平行的院校志願。

填報藝術類本科專業志願,必須持有填報該藝術類本科專業相應的考試合格證或符合相應的專業要求;填報體育類本科專業志願,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必須在合格線以上。藝術類、體育類本科專業招生要求詳見相關招生學校的招生章程。

本科提前批是指列爲提前批招生的軍事公安類、師範類、小語種等本科專業,考生可填報2個非平行的院校志願。

考生可根據相關院校公佈的專業,每所院校選擇填報不超過6個專業和1個“願否專業調劑”和1 個“願否走讀”的選項。

根據有關規定,本科藝體批和本科提前批同時錄取,兩者不能兼報。

未填報該批次志願或未被該批次志願院校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後面所填報志願院校的投檔錄取。

4.“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批

符合市教委規定的本市農村戶籍的考生才能填報該批次志願,符合資格的考生可填報4個非平行的院校志願,並可根據相關院校公佈的專業,每所院校選擇填報不超過6個專業和1個“願否專業調劑”和1 個“願否走讀”的選項。凡填報了“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批志願,且文化考試成績不低於本科批次控制線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未填報該批次志願或未被該批次志願院校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後面所填報志願院校的投檔錄取。

5.“特殊類型”招生

獲得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團員、高水平運動隊隊員、清華大學“領軍人才選拔”和北京大學“博雅人才培養計劃”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可在高考成績公佈後填報“特殊類型”招生院校志願。

獲得“特殊類型”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可選擇填報1個“清華北大特殊類型”院校志願、3個平行的“本科普通批特殊類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可填報6個專業和1個“願否專業調劑”的選項。入選資格考生可根據與相關院校的協議,填報相關專業志願。“特殊類型”資格考生均在院校所在的相應招生批次投檔錄取。

未填報該批次志願或未被該批次志願院校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後面所填報志願院校的投檔錄取。

6.本科普通批

本科普通批設置10個平行的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1個“願否專業調劑”和1個“願否走讀”的選項。

投檔錄取後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將進行徵求志願,徵求志願設10個平行的院校志願、每所院校可填報3個專業志願。

7.全部高職(專科)批

該批次高考志願表分爲:高職(專科)藝體批、高職(專科)提前批、高職(專科)普通批。

高職(專科)藝體批:可填報4個非平行的院校志願;

高職(專科)提前批:可填報2個非平行的院校志願;

高職(專科)普通批:可填報8個平行的院校志願。

每個院校志願中均設置6個專業志願、1個“願否專業調劑”和1個“願否走讀”的選項。

根據有關規定,高職(專科)藝體批和高職(專科)提前批同時錄取,兩者不能兼報。

高職(專科)普通批投檔錄取後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將進行徵求志願,徵求志願院校個數不限,每所院校可填報3個專業志願,徵求志願填報院校按平行志願投檔。

三、高考志願表填報時間

高考志願表填報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填報本科志願(分三次進行);第二階段是本科錄取結束後填報全部高職(專科)志願。

1.第一階段志願填報

(1)5月20日至25日

a.填報零志願批(清華大學和北京大學)志願;

b.填報本科藝體批和本科提前批志願;

c.填報“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批志願;

d.填報本科普通批志願。

(2)6月24日至26日

填報“綜合評價”批志願。

(3)6月28日至30日

填報“特殊類型”招生志願。

2.第二階段志願填報

8月上旬填報全部高職(專科)志願。

四、高考志願表填報要求

高考志願表不僅僅表達考生所選報的院校和專業,更是考生志向、願望、愛好、個性和能力等因素的綜合反映,每個考生應把個人志願同國家的需要結合起來,積極報考師範、農林、水利、地礦、石油、軍事等院校和外省市高校。

高考志願表也是考生與院校之間的一種雙向選擇,考生根據自己的基本條件、對高校的瞭解和學科的認識以及相關規定,慎重填報院校和專業;各高校又以考生填報的志願爲其錄取的基本依據,從衆多的報考者中擇優選拔符合條件的新生。因此,合理填報志願對於考生來說意義重大,各區縣招考機構和中學也要加強對考生志願填報的指導。

1.本市高考分文史類和理工類,共設六個科目組。

文史類:第1科目組[語文、數學、外語、政治];

第2科目組[語文、數學、外語、歷史];

第3科目組[語文、數學、外語、地理]。

理工類:第4科目組[語文、數學、外語、物理];

第5科目組[語文、數學、外語、化學];

第6科目組[語文、數學、外語、生命科學]。

語文、數學、外語以外的一門相關科目考試成績按文史類和理工類分別作分數調整,招生錄取時文史類、理工類各相關科目組的考生同等對待。

2.凡填報本科志願的考生,需參加四門文化科目(語文、數學、外語和相關科目)考試;只填報高職(專科)志願的考生,需參加三門文化科目(語文、數學、外語)考試。

3.考生可通過院校的招生章程,瞭解招生院校對相關專業的科目組設置、外語口試等級及其它方面的特殊要求。

4.根據相關規定,考生報考普通高校,其年齡、婚否不限;軍事、公安院校按規定分別有報考年齡和畢業生性質等要求;考生若想了解報考專業對身體條件的要求,可參閱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5.高校的學費標準和住宿費標準由招生院校在其招生章程中明確。

6.各區縣招考機構和中學要統一組織考生進行高考志願表的網上填報,要安排專門人員按規定審覈考生的高考志願表及考生的簽名。其中本市應屆高中畢業生由學籍所在中學統一安排,非本市應屆高中畢業生由戶籍所在區縣招考機構統一安排。

7.考生務必認真、仔細地填寫志願信息,並作相應檢查。高考志願表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後,不得再更改。考生不按時完成志願信息填報的,視作自動放棄。

8.考生對高考志願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填報錯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9.高考志願填報結束後,由市教育考試院將考生填報的志願信息備份,分別提交教育行政部門和紀檢機構存檔,以保證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