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成人高考報名時間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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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學歷有專科學歷和本科學歷。本科學歷的,達到一定的條件也可以申請學士學位。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通知具體內容,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北京市成人高考報名時間2017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三)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四)報考高中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或高中起點升專科(以下簡稱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

(五)報考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覈准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結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六)報考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報考臨牀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牀類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專相應專業學歷;或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並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2.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

3.報考醫學門類其他專業的人員應當是從事衛生、醫藥行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4.考生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七)在中國定居並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北京市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也可以報名,併到東城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八)所有參加全國統考、單考和免試入學的考生均須辦理報名手續。

二、招生諮詢、報名及填報志願:

(一)招生諮詢

招生諮詢方式:8月26日組織在京招生的成人院校進行網上諮詢。

1.諮詢網址:或;諮詢時間:8月26日

上午0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6:30;

晚上18:00至21:00

2.考生可以根據招生院校簡章上提供的諮詢電話和網址,向招生院校進行諮詢。

(二)報名

報名方式:實行全部網上報名、全部網上繳費、各考區現場確認的方式。

1.考試生網上報名時間:8月31日0:00至9月7日24:00;

免試生網上登記時間:9月4日0:00至9月5日24:00。

逾期不予辦理。

網址:或。

2.全部網上繳費:請考生在報名前仔細閱讀《2016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網上報名網上繳費說明》。支持網上繳費的銀行卡,有些是需要提前註冊的,考生應提前做好準備,以免耽誤報名。考生在網上填寫完報名信息後,報名並未結束,系統提示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後,生成報名號,此時報名成功。

3.報名確認時間及地點:

免試生報名確認時間及地點:9月6日到東城區教育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審覈。

考試生報名確認時間及地點:9月9日至12日;考生按本人選擇的確認日期,到選擇的考區招考中心進行報名確認(各考區設立的報名確認點,具體地址及工作時間附後),逾期不予辦理。

注意:未進行網上繳費及未辦理報名確認手續的考生報名無效,報名確認手續必須由考生本人辦理。

具體步驟:

(1)考生登陸報名網站填寫報名基本信息、志願信息和其他報名輔助信息、選擇確認考區及確認日期,提交後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後,生成報名號,此時報名成功。

(2)考生交報名考務費:根據北京市(京價[收字(2003)]第88號)和(京財綜[2004]1729號])文件的規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考務費標準每人每科28元。

高起專(三科):報名考務費84元。

高起本(四科):報名考務費112元。

專升本(三科):報名考務費84元。

(3)考生本人在選擇的確認時間內,到考區確認點辦理報名資格審查、攝像、報名複覈、認真閱讀並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等手續。辦理確認手續時,必須對報名信息認真複覈,如有錯誤,請予現場更正。

4.打印准考證

本次考試試行考生自行在網上打印准考證。打印網址:或;打印時間爲10月18日8:30至10月29日8:30。

5.注意事項:

(1)所有考生可以選擇就近考區報名,北京戶籍考生若享受邊遠山區照顧則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報名。報名確認時考生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非京籍的考生還需攜帶暫住證。

(2)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學歷信息在網報時經學信網認證中心認證通過的,可直接到確認現場辦理確認手續。對於網報時未通過學信網認證的考生,需到確認現場簽訂《保證書》、辦理確認手續,所產生一切後果自行承擔。

特別告知考生:被錄取後的專升本考生入學報到時必須持有教育部審定覈准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結業證書或以上證書,否則不予進行新生學籍電子註冊並將取消入學資格。各高校在新生入學後仍要做複查工作。對於提交畢業證書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一切後果將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生根據所報招生院校專業的要求選擇應試外語語種,選擇應試外語語種爲日語或俄語的考生,到西城區教育考試中心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4)優秀運動員享受運動員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到東城區教育考試中心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5)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應在報名確認時,提交相應的證件原件及複印件一張(A4複印紙),如獲多種稱號,只附一件級別最高的複印件,由考區成招辦確認後,方可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6)全國勞動模範、優秀運動員、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並考覈合格、以及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覈合格證等享受免試入學政策的考生,本人應於9月4日前到所報學校申請,認真閱讀申請學校的招生章程,對需要加試的,應按照學校要求進行加試;於9月4日至5日進行網上登記,並於9月6日到東城區教育考試中心報名確認,進行資格審驗,審覈通過後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公示。

(7)報考藝術類、體育類及其他需要加試專業課科目的考生,必須於9月14日前持“報名複覈單”到志願學校聯繫專業課加試報名事宜。

(三)志願填報

考生報名時應在公佈的《2016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中選報志願學校和專業。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分爲兩個批次,即第一批高起本和專升本層次的錄取,第二批高起專層次的錄取。志願欄目按錄取批次順序設置,考生填報志願要按錄取批次順序填報。

在填報專升本、高起本、高起專藝術體育類的專業時,每個層次只能報一個志願學校,該志願學校只能選報一個專業;在填報專升本、高起本、高起專非藝術體育類專業時,每個層次只能報一個志願學校,該志願學校可選報兩個專業。

在報考志願信息中,必須選擇調劑方式:不同意調劑或同意校內調劑。不同意調劑代表本人不同意在本志願學校內錄取到未填報的專業;同意校內調劑代表服從本志願學校錄取到其他未填報的專業。

三、考試時間、考試科目、考試要求、閱卷及成績發佈

(一)考試時間

1.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時間爲10月29日、30日。

2.高起本、高起專的統考科目,每科考試時間爲120分鐘。專升本的統考科目,每科考試時間爲150分鐘。。

(二)考試科目

1.高起本、高起專考試科目

高起本、高起專考試按文科、理科分別設置統考科目。公共課統考科目均爲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其中數學分文科類、理科類兩種,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三個語種,由考生根據招生專業目錄中明確要求的語種進行選擇。報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參加三門統考公共課的考試外,還需參加專業基礎課的考試,文科類專業基礎課爲“歷史、地理綜合”(以下簡稱:史地),理科類專業基礎課爲“物理、化學綜合”(以下簡稱:理化)。以上試題均由教育部統一命制,每門滿分150分。

(1)高起本各專業考試科目

文史類、外語類、藝術類:語文、數學(文科)、外語、史地。

理工類、體育類:語文、數學(理科)、外語、理化。

(2)高起專各專業考試科目

文史類、外語類、藝術類、公安類:語文、數學(文科)、外語。

理工類、體育類、西醫類、中醫類:語文、數學(理科)、外語。

2、專升本考試科目

專升本考試統考科目均爲三門。二門公共課爲政治、外語,一門專業基礎課根據招生專業所隸屬的學科門類確定。每門滿分均爲150分。外語考英語、俄語、日語三個語種,由考生根據招生專業目錄中明確的語種要求進行選擇。

(1)文史中醫類:政治、外語、大學語文。

(2)藝術類:政治、外語、藝術概論。

(3)理工類:政治、外語、高等數學(一)。

(4)經濟管理類:政治、外語、高等數學(二)。

(5)法學:政治、外語、民法。

(6)教育學:政治、外語、教育理論。

(7)農學:政治、外語、生態學基礎。

(8)醫學:政治、外語、醫學綜合。

(9)體育類:政治、外語、教育理論。

上述科目實行全國統考,均由教育部統一命題。

3、根據教育部通知,統考科目繼續使用2011版《全國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複習考試大綱》(教學司〔2011〕4號),包括高中起點升本、專科和專科起點升本科兩部分,其中高起本、高起專考生適用2011版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共同出版發行的大綱,專升本考生適用2011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發行的大綱。

4、專業課加試

除規定的統考科目外,招生院校根據專業要求進行專業課加試。其中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必須加試專業課,其他專業是否加試由招生院校自行決定。需專業課加試的科目在《2016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中註明;專業課加試由招生院校自行命題、考試、閱卷和發佈成績。

(三)考場規則

1、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憑《准考證》、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3、除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規定的考試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4、入場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放在桌上以便覈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證號、座位號等。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後,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5、開考時間信號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

6、開考15分鐘後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不得早於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7、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

8、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菸,不得喧譁,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9、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卷、試卷、草稿紙後,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10、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爲,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四)閱卷

2016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全部採用網上閱卷形式,因此考生要詳細瞭解考試注意事項。有關考試注意事項在《考生問答》、《考場規則》、網上報名時有詳細說明。

閱卷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試院成人教育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試院成招辦”)統一組織。

(五)成績發佈

考生可通過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和聲訊臺查詢文化課成績(聲訊臺和短信查詢方式附後)。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年全國成人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規定,考生成績通知本人,不公佈。不對考生查卷。

查詢時間:11月18日

網上查詢:北京教育考試院網址:或

電話查詢:手機、固定電話用戶撥打12580(免信息費,收取基本通訊費),依據語音提示操作即可。

專業課考試成績由招生學校通知考生。

四、錄取原則及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

2016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實行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安排在12月進行,具體錄取時間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公佈。錄取工作分兩個批次進行,其中第一批錄取高起本和專升本層次的所有專業;第二批錄取高起專層次的所有專業。

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所報志願學校不能錄取時,將參加有計劃剩餘學校的志願徵集錄取。若不能被所報專業錄取,對於選擇同意校內調劑的考生,學校可以在考試科目相同的專業中進行錄取;對於選擇不同意調劑的考生,學校不得錄取考生到未填報專業。

(二)控制分數線劃定原則

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由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參照考生統考科目成績和本市招生計劃規模劃定。其中,高起本、高起專的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於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高起本、高起專藝術類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院校錄取時作爲參考;高起專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低於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專升本和高起本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需報教育部備案。

(三)錄取體制

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投檔考生中,招生院校本着公平公正,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認真審閱考生電子檔案、考生誠信檔案的基礎上,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同時負責對錄取中發生的問題進行處理。考試院成招辦根據錄取原則,對招生院校錄取新生名單進行審覈批准,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對違反招生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並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紀依規追責問責。

(四)特殊招生類型的錄取原則

錄取時,考試院成招辦原則上按統考科目總成績向招生院校提供電子檔案,對於有專業課加試的學校,根據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院校提供電子檔案,招生院校根據考生參加統考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對於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招生類型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向招生院校提供電子檔案。

(五)錄取流程

在錄取工作中,由考試院成招辦按照考生志願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電子檔案,招生院校在認真審閱考生電子檔案的基礎上,提出預錄取新生名單,考試院成招辦審覈批准後打印出錄取名單,招生院校按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中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妥善處理。

(六)錄取照顧政策:

提醒符合免試入學照顧政策的考生:免試入學是指免試成人高等學校入學考試,但在向招生院校提出申請時,要認真閱讀申請學校的招生章程,對於所申請學校對部分專業需要加試的,應按照學校要求進行加試。

1、獲得“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向招生院校申請,經考試院成招辦資格審覈,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盃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盃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優秀運動員經本人申請並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覈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製),經考試院成招辦進行資格審覈、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並考覈合格、以及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覈合格證,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後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經本人向招生院校申請,由考試院成招辦進行資格審覈,可免試入學,就讀所在省(區、市)的成人高校專升本。

4、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覈並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爲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1)獲得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幹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區級以上僑辦證明)。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區民政部門頒發的證書)。

(6)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遠郊考區的考生,指門頭溝區、房山區、通州區、大興區、順義區、昌平區、懷柔區、平谷區、密雲區、延慶區、燕山的考生(以身份證和戶口本爲準)。

(8)年齡在25週歲以上人員(1992年3月1日[不含1日]以前出生)。

(9)獲得區級以上見義勇爲榮譽稱號人員(北京市、區文明辦頒發的證書)。

6、對於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省級民政部門頒發《自謀職業證》),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符合上述照顧條件的考生必須於現場確認時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和複印件一張,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按最高級別計算,不得累計。

(七)志願徵集錄取

每個錄取批次結束後,考試院成招辦將在網上公佈招生院校生源的餘缺信息,當前批次未被錄取且符合條件的考生可重新填報志願,參加考試院成招辦組織的志願徵集錄取。對於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次進行二次志願徵集錄取。

(八)關於單獨招生單獨考試

經教育部批准,舉辦成人單獨考試、單獨招生的院校有:

1.北京聯合大學特殊教育學院爲殘疾人考生和殘疾人專職委員考生單獨考試單獨招生。

報名地點:北京市豐臺區永定門外蒲黃榆二巷1號

聯繫電話:67665517、67644999

2.北京體育大學爲在職教練員、運動員單獨考試單獨招生。

報名地點:北京體育大學校內南辦公樓216(北京體育大學成人教育學院)

聯繫電話:62989397

3.中國勞動關係學院爲全國省市級勞模單獨考試單獨招生。

報名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增光路45號中國勞動關係學院

聯繫電話:88561931

上述院校的考試招生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錄取紀律

各招生院校應嚴格按計劃錄取新生,未經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計劃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對招生計劃進行調整。各招生院校要發揮校內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加強校內自我監督,建立自我約束機制,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參照執行普通高校招生“26個不得”工作禁令。各招生院校必須嚴格規範錄取工作程序,嚴禁委託個人或中介機構代理招生與錄取工作,確保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考生錄取結果查詢

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

電話查詢:手機、固定電話用戶撥打12580(免信息費,收取基本通信費),依據語音提示操作即可。也可以通過市民主頁()查詢。

(十一)信息報送

錄取工作結束後,考試院成招辦向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教育部上報當年錄取新生數據。

(十二)新生資格複查

新生入學註冊期間,招生院校要對已報到新生信息進行全面複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按照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不能通過學籍電子註冊的專升本新生,必須對考生報名時的最後學歷進行復核,不能提供經教育部審定覈准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相應層次及以上畢業證書者,由招生院校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考試院成招辦備案。各招生院校應認真核對考生報名信息,對於錯誤信息,應在新生報到一個月內予以更正。

五、報名、考試紀律

考生報名時要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信息,要認真閱讀《考場規則》、《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內容,誠信考試。對違反考試有關規定應予處罰的,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並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以供招生院校和用人單位查詢。

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監督電話及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