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調解心得體會(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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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一些收穫以後,可以通過寫心得體會的方式將其記錄下來,這樣有利於我們不斷提升自我。那麼你知道心得體會如何寫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矛盾調解心得體會(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矛盾調解心得體會(精選5篇)

矛盾調解心得體會 篇1

爲進一步規範、強化人民調解的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基層人民調解會更好地爲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服務,一年來,我們通過調解工作的開展,給職工羣衆創造了穩定團結的生活環境,得到了職工羣衆的理解和支持,現將一年的工作總結如:

一、人民調解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處理不及時,容易導致矛盾激化,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因此,我們選擇有誠心、熱心、耐心的人作爲調委會成員,能夠及時主動介入矛盾,及時依法調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二、健全學習記錄、例會記錄,以及建立檔案管理,同時組織人民調解員集進行業務學習,主要學習法律知識及人民調解條例,以及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並結合本單位的糾紛特點分析矛盾糾紛的情況。

三、完善調解組織功能,強化調解職能,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在化解基層糾紛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並結合先進單位人民調解工作的實例,以及借鑑兄弟單位調委會的先進經驗,交流學習,分析疑難案例,提高調解水平。

四、建立了科學的基層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機制。針對當前連隊矛盾糾紛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我們必須建立了一套科學的排查預警機制。

1、基層單位各類矛盾糾紛隱患無處不在,無時不在,所以光靠調解員或者信息員是不能及時有效地捕捉到種種問題的萌芽,我們就廣泛發動羣衆,依靠羣衆充分發揮各部門的積極作用,開展摸排預防工作。

2、是早發現原則。任何矛盾糾紛都有一個發生、發展、爆發的過程,如果我們能夠及早發現,及時採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社會穩定,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五、加大教育力度,提高連隊職工羣衆知法用法意識。採取各種宣傳方式,在連隊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識,注重普及職工生活,經濟發展,政策、法律與、生產相關的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和怎樣用法律來保護自已的合法權益等知識,在工作中堅持政務公開,動員廣大職工積極參與連務治理,使幹部與羣衆之間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減少幹羣之間的矛盾。同時,廣泛開展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愛國主義教育,引導羣衆積極向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不斷加強文化道德的修養,做到遇事冷靜對待,互相謙讓,正確處理,減少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人民調解工作。

矛盾調解心得體會 篇2

基層調解委員會的職能決定了我們必須面向羣衆,聯繫羣衆,服務羣衆,解羣衆之困,排羣衆之憂,這也是我們工作的主要目標。要實現這一目標就要求我們必須具有羣衆基礎,培養良好的羣衆感情,這是我們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前提,只有把握住這一點,我們的工作纔會向正確的方向前進。基層工作紛繁複雜,做好民間糾紛調解要講究工作方法和技巧,處理糾紛矛盾,明辯事非是目標,講究方法。

一、調解工作要用心調解。用心首先從傾聽開始,通過傾聽架起一座通往當事人心靈的橋樑,但注意忌聽片面之詞。

當我們面對怒髮衝冠的當事人、當我們面對悲傷欲絕的當事人、當我們面對受傷流血的當事人,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聽”。要真心實意地去聽,在聽的過程中,讓當事人通過訴說宣泄情感、調整心態;在聽的過程中,瞭解案情、聽出藝術,聽出感情的共鳴、心與心的溝通,要注意聽的位置、姿態,更要注意當事人的眼光方向。要運用自己的肢體語言,配合人性化的動作,如扶一下老、弱、病、傷、殘者,或者給當事人搬一把椅子、遞上一杯水等等。總之,要儘可能讓當事人感受到人民調解員對他的足夠重視與尊重。

然而,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五花八門,糾紛當事人的性格特點也豐富多樣,各有不同。“公平、公正”又無偏袒的調處結果,才能令當事人雙方心悅誠服地接受,才能讓當事人雙方在協議簽訂後不會出現“反覆”或“變卦”的情形。這就要求人民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要注意忌聽片面之詞。矛盾糾紛一方當事人在陳述糾紛時,大都刻意強調或者大肆渲染其有理的一面,而對自己的過錯則採取迴避的態度;而對另一方正確的做法或有理的細節,要麼避而不談,要麼刻意地歪曲,而對他人的過錯,更多的則是誇大其詞的指責。因此調解員要注意“兼聽則明”的警示,否則就容易陷入一方陳述者設的“套子”中,而使調解陷入僵局。

二、積極勸導矛盾雙方換位思考,使其能發現自身過錯,爲調和化解糾紛矛盾創造主動條件。

民間糾紛不僅廣泛存在,而且發生的原因錯綜複雜,情況不斷變化,千頭萬緒。不少案件當事人在訴訟中,依仗一方人多勢衆,七嘴八舌,亂吼亂叫,甚至拳腳棍棒相加,對立情緒很大,各持一詞,互不相讓,對案件調解十分不利。對此,調解中要善於通過循循勸導,讓當事人換位思考,使其站在對方當事人的立場和角度,尋找自己的過錯,教育各方當事人將心比心,各自站在對方的位置立場上、角度上設身處地想一想,這樣才能使其既客觀地評價對方的過失,又冷靜地審視本方的錯誤,這樣才能更好地爲調解員的調解工作爭取主動權,有利於較快地調解案件,解決矛盾。

三、找準病根,對症下藥,把依法調解與社會主義道德教育有機結合起來,做到情、理、法的統一。

人是有感情的,婚姻、家庭、鄰里等糾紛的產生,多數都有個感情由好到差的演變過程。如有些家庭矛盾是因一時之氣或雞毛蒜皮小事引起的,有的矛盾越鬧越深,雙方都不願放下架子,但從內心來講,是願和好的。如有些贍養糾紛案件,有的看起來上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矛盾,實質上是兄弟間的矛盾,此時若與子女溝通,讓他們回想父母撫養的艱辛,所奉獻的無私愛心,告訴他們也在撫兒育女,尊老愛幼、贍養老人是傳統美德,也是自己的應盡義務,便能產生心靈共振,對接溝通,喚回失去的情和愛,以情代言,以心代情,情感相融,矛盾自除。

四、依據矛盾糾紛爭執的焦點,攻心爲上,讓當事人雙方都做些讓步,便於和解,使矛盾糾紛能夠深刻調處。

抓住矛盾爭執的焦點,有針對性地採取調解方式和方法,攻心爲上,突破當事人的種種心理障礙,有的放矢,對症下藥,以達到息事寧人的目的,才能使矛盾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五、“打鐵必須自身硬”。只有不斷加強業務學習,提高調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才能爲更好的服務羣衆奠定堅實基礎。

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必須在日益複雜的矛盾糾紛面前加強人民調解員自身業務素質建設,通過不斷的學習、解剖、改造、修養來提高政治思想素質、文化素質、業務水平、職業道德素質。更要在幹中學、學中幹,認真向書本學習,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向有經驗的同志學習,學習做好調解工作的決巧和方法。還要特別注意蒐集整理各種村規民約和社會習俗,認真探索依法調解和利用村規民約,公序良俗解決矛盾的結合點,不僅要有法律知識還要懂各方面的知識,如天氣、水文、地理、農業生產、種植、養殖、加工等各方面的一些常識,婚喪嫁娶拆遷搬家喬遷新居等的一些基本習俗,才能使調解工作做起來得心應手。

六、緊跟形勢,有的放矢,在規範中改進,在繼承上創新,不斷探索和建立人民調解工作新機制。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農業、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農村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斷提高,但隨之而來的是人民內部矛盾也發生了深刻變化,各種矛盾糾紛呈現出複雜性、多發性、羣體化和深層次等特點,特別是一些涉及法律問題、幹羣關係和百姓利益的社會矛盾糾紛已成爲影響當前社會穩定的重點和難點問題。針對人民調解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就必須未雨綢繆,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如果不在創新兩字上下功夫,就很難滿足形勢發展的需要,更難滿足百姓的要求。只有不斷創新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積極探索基層人民調解新思路、新辦法、新舉措,才能做到時時有創新,處處有亮點。

總之,被譽爲“東方經驗”的人民調解,有多種方式和方法,既要因人而異,靈活掌握,又要堅持原則,依法辦事,公平公正。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調解工作不可能有一成不變的方法和經驗,這就有待於調解員在實際工作中去不斷探索和積累,只要是有利於化解糾紛矛盾的方法都是好方法、好經驗,只要是能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好方法、好經驗,都值得借鑑和推崇。

矛盾調解心得體會 篇3

作爲一名人民調解員,要充分發揮自身的工作優勢,有效地化解各類糾紛矛盾,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共同創建和諧社會”爲宗旨,以“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在基層”爲具體目標在工作中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民間糾紛的調解是一件最棘手的工作,處理得不好,就會使糾紛激化、惡化,甚至會導致羣體性械鬥,造成羣死羣傷。當好一名人民調解員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熱愛本職工作,樂於當和事老。

首先要具備爲人民服務的思想品德和作風,樂於奉獻,甘當鄰里糾紛社會矛盾的化解員、和事老,建立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面對困難不怕,面對邪惡不怕,無怨無悔。

二、學習政策法律,依法依規調解。

首先自己要學懂弄通法律和政策,使自己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夠駕馭糾紛的本身,調解人員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會講法律和政策的基本道理,在矛盾糾紛的調解過程中要始終貫穿和體現法律的精神,遵循社會公德,依法依規調解糾紛。

三、調查研究,掌握調解糾紛的切入點。

深入實地調查研究,及時瞭解羣衆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發現糾紛苗頭,控制事態的擴大發展,杜絕和防止羣體上訪事件、聚衆械鬥事件、民間糾紛轉刑案件及惡性案件的發生,掌握糾紛的起因、特徵、實質,以及糾紛雙方當事人的性格,以此爲依據,才能分清糾紛的是非,才能按照法律、法規、政策,對症下藥,解決好糾紛。掌握糾紛的發生全過程,用事實說話,用證據說話,要善於動老筋,善於思考問題,找準解決問題的切入點。

四、運用方法和技巧化解矛盾

在調解不同類型的糾紛時,除了要運用不同的調解方法,還要根據糾紛的具體情況採用不同的調解技巧,包括語言技巧、方法技巧等,掌握糾紛當事人的心裏特徵,對症下藥,對糾紛當事人以誠相待,做耐心細緻的工作。只要我們對羣衆的每一件求助都做到真心對待,爲羣衆着想,並以誠心換取羣衆的知心和真心,羣衆就會相信我們的調解組織,相信我們的調解人員,就能提高糾紛的調解成功率,同時也能防止糾紛激化和轉化,增強社會的穩定。把調解方法和調解技巧有機結合起來,有助於達到事半功倍,順利完成調解工作的目的。

人民調解員是爲人民羣衆排隱患、解憂難、化干戈、息訴訟的,沒有名,沒有利,甚至也沒有人懂得它的涵義,但我們的人民調解人員還是在爲着這一光榮的任務默默地奉獻着,他們只是希望爲人民的平安、社會的穩定做一些工作,這就是人民調解員的心裏最真實的心願。但是,在調解工作中我們仍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

人民調解員,在做調解工作時,常常會遇到種種壓力,有時還會有威脅性的語言發生,也會有來自家人的埋怨,其艱辛可想而知。而這些因素在調解糾紛中發生,也會使糾紛調解工作受到一定的影響。但是隻要我們在調解工作中堅持公正、公平、公開,“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辦事不徇私情,一心爲人民服務,人民調解工作會在人民羣衆中樹立很好的調解威望,人民調解組織在基層就會更好地解決糾紛和預防糾紛的發生,確實爲保一方平安做出自己的貢獻。

矛盾調解心得體會 篇4

一、心中有村居。

我認爲要開展好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特別是開展好調解工作,我們不僅要做到身在村居,而且還要求自己心中有村居。

心中有村居,自然會指引着我們朝着正確的方向去開展好調解工作。

(一)心中有村居,要求我們要放下身段,去走近基層老百姓,傾聽他們的心聲,掌握他們的法律需求,努力去滿足他們的法律需求。

(二)心中有村居,要求我們要更加理解和包容基層幹部羣衆,在內心裏接納他們。雖然基層村居幹部羣衆的各方面素質(含法律素質)與我們預想的有一定的差距,但是,我們要理解他們的做法與想法,不應當厭惡他們、排斥他們。對村居幹部羣衆多理解、多包容,這有助於開展好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更有助於開展好人民調解工作。

二、學會傾聽

在開展調解的過程中,我們需要查明查明各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整個案件事實,特別是查明各方利益訴求以及爭議焦點。這樣才能夠明確我們的調解方向。在傾聽的過程中,我們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我們要保持冷靜,避免急躁。調解員不冷靜,則調解無法開展。

(二)我們要全面的傾聽,不能偏聽偏信。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和觀點都要傾聽。

(三)我們要學會引導爭議各方當事人控制好自己的情緒,理性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

三、找準法律依據

作爲一名駐村法律顧問,我們的`專業是提供法律服務。當事人之所以對我們產生信任,願意接受我們主持的調解,一個重要的原因在於我們的專業性。每遇到一起法律糾紛,我們要努力分析該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關係,並找到解決該糾紛的法律依據。在基層幹部羣衆的法律素質越來越高的形勢下,“和稀泥”的調解方式難以讓老百姓信服。他們對調解員的法律素質要求也越來越高。

準確的法律依據往往起到定紛止爭的作用。

四、發揮團隊的優勢互補作用

村兩委幹部長期在村居生活和工作,他們對村居的各方面情況非常熟悉,對許多村居矛盾的信息掌握也非常及時。這是他們的優勢。

作爲一名村居法律顧問,我們的優勢在於我們擁有較爲紮實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訴訟經驗。

開展調解的過程中,我們充分發揮團隊成員之間的優勢互補作用,並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永遠保持一個愛學習的心

作爲一名調解員,我們需要不斷地充實自己的知識寶庫,這樣才能不斷地提升自己的調解能力。我們不但需要學習法律知識,還應當學習其他學科的知識。我們不僅需要從書本學習,更要向身邊的每個人學習,學習別人的優點和長處。

矛盾調解心得體會 篇5

爲充分發揮人民調解預防、排查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重要作用,凸顯人民調解在“大調解”體系中的基礎作用,實現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效銜接配合,今年以來,縣司法局多措並舉,狠抓人民調解工作,切實築牢“第一道防線”,使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高青經濟建設中彰顯了特殊職能。

一、鞏固、健全和發展多種形式的人民調解組織,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的覆蓋面

在進一步健全、規範和加強鎮、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基礎上,鞏固和發展了企事業單位的調解組織,同時在各鎮社區又建立了調解中心,做到了哪裏有人哪裏就有調解組織。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貫通、左右協調、依託基層、多方參與的人民調解工作網絡新格局。

二、加大培訓力度,提高調解員的業務素質

根據,制定下發了人民調解員行爲規範,同時狠抓了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把人民調解員培訓納入司法行政隊伍培訓規劃,認真組織崗位培訓和年度培訓,同時,加強對人民調解協議合法性、規範性的檢查指導,確保調解工作質量。

三、加大指導力度,突出抓好工作規範和制度規範

按照法律法規和司法部規章及人民調解工作改革的要求,指導基層調解組織儘快實現工作形式、工作內容、工作程序的規範化、制度化。以規範人民調解協議製作爲突破口,着力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質量,確保人民調解協議所具有的民事合同性質和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調解的公信力。

四、有效發揮人民調解的獨特功能與作用,突出抓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進一步強化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調解預防矛盾糾紛、法制宣傳教育的功能,突出抓好矛盾糾紛的排查和調處兩個環節。通過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切實做到“三清”:對易發生糾紛的重點戶、重點人數底數清;對易激化糾紛的類型和主要環節的情況清;對社會難點、熱點、風險點和有關社情民意的情況清。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做到“應調盡調”。今年以來,全縣各級調解組織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2023起,調解成功1963起,調解率達到100%,調解成功率達到97%。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了基層,消除在了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