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協議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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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婚前的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婚前的協議書3篇

婚前的協議書篇1

甲方:

(寫上未婚夫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乙方:

(寫上未婚妻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一、協議總則

1、甲乙雙方相知相愛、情頭意合,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爲了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不必要的糾紛,現雙方本着互敬,互愛,互信,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的共識下,自願訂立本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及公證機關公證後開始生效。

3、如對本協議所列條款有異議的,任何一方可在生效之前提出,經雙方協商之後可進行修改或刪減。

4、該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屬於夫妻雙方。

二、婚前財產

1、甲方的婚前財產有:

(這部分儘量寫的詳細一點,可寫上車子的品牌,型號,購買價,已行駛里程數等。房子的話寫明位於什麼市什麼區什麼路什麼小區幾幢幾室,房屋面積多少,購買價多少,現在的市價爲多少。如有創業公司的話寫明公司的名稱,註冊資本等問題。還可以寫上銀行存款有多少)

乙方的財產有:

(可寫明自己擁有多少的銀行存款,在新房的購置過程中哪些家電是由乙方購買的,新婚時的嫁妝有哪些等等。)

2、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該部分一般的格式爲位於什麼市什麼區什麼路什麼小區幾幢幾室的房產爲甲方所有,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車子同理。甲乙雙方的存款可以定義爲共同共有或者各自擁有。雙方爲建立家庭共同出資所購買的財產爲雙方共同擁有。具體條款你夫妻二人可詳細商議)

三、婚後夫妻雙方的核心守則

1、夫妻雙方因相親相愛而締結婚姻,故此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所規定的忠誠義務。雙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爲及與其他異性發生情感糾葛問題。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必須放棄所有婚前其個人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夫妻共同的財產的全部權利,作爲給予無過錯方的精神和生活賠償。雙方結束婚姻關係之時,過錯的一方不得獲取任何其個人婚前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的權利。

2、夫妻之間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爲,包括精神及肉體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行爲。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應賠償另一方人民幣、元。(應要大寫,如壹萬元整。)

3、夫妻雙方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所賦予的夫妻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夫妻雙方均不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四、婚後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的細則規定

1、夫妻雙方婚後均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他部門法所賦予的基本權利並負有基本義務。

2、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應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動承擔家庭的`各項義務,相親相愛,互守貞操。

3、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無理由無根據的情況之下提出結束婚姻關係的請求,應本着互敬互愛的態度積極溝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瞞和欺騙另一方。

4、乙方在妊娠,懷孕,哺乳期間有權利無條件拒絕離婚,甲方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5、夫妻雙方本着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互相承諾婚後必須尊重孝敬對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對方贍養父母並必須協助另一方贍養雙方父母,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

6、夫妻雙方負有生育、撫養後代的義務,因醫學理由不能生育、撫養的情況除外。(此條可根據你夫妻雙方的自我意願定位生或者不生。)

7、夫妻雙方生育子女之後,子女的姓名應由夫妻雙方自主商議決定。

8、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如在婚姻存續期間不幸發生意外,如下落不明,發生事故致身體殘疾,亡故等情況的,另一方必須負起贍養對方父母的義務。

9、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違反前第三款第一項中的忠誠義務,在結束婚姻關係之時對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具體事項應由無過錯方進行決定。如孩子的撫養費用承擔,探視的時間、次數,孩子的撫養權和監護權歸屬等問題。

10、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因違反法律而被監禁,另一方可隨時提出結束婚姻關係的請求。另一方不得提出異議。

11、本着創建和諧“大家小家”的意願,夫妻雙方在婚後有義務參加另一方的重要家庭聚會或活動。但因工作、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出席的情況除外。

12、夫妻雙方對各自父母的財產具有獨立的繼承權,未經一方授權,任何一方不得侵佔。

13、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一切活動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爲準則。

五、其他條款

1、在該協議生效之前,雙方可對本協議增加或刪減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增加的條款,可增加在本協議第四款之中。

2、夫妻雙方如在今後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認爲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夫妻生活繁瑣而細緻,在此不進行贅列。望雙方共同建立和諧家庭,美滿婚姻。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兩方各持兩份,政府公證部門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

協議人簽字蓋章、

(甲方)年月日

協議人簽字蓋章、

(乙方)年月日

婚前的協議書篇2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爲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經平等、自願、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婚後可以共同使用,但歸各自所有,不屬共同財產。

二、甲、乙婚後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______元,爲雙方共同生活所用,其餘的分屬各自所有,不屬共同財產。

三、甲、乙婚前或婚後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

附婚前各自財產清單:(略)

甲方: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婚前的協議書篇3

妻子:

丈夫:

(一)婚後,雙方必須在下班後正常時間,帶坐車的正常時間回家,若出現加班或者聚餐等特殊情況,及時向另一方打招呼。

(二)婚後,出現一方出軌,發生離婚現象,若有子女,出軌者將不具有領養權。若未離婚則既往不咎。

(三)婚後,關於吃飯與刷碗現象,若一方先回家則具備做飯的義務,其中若另一方未到家,則具備刷碗的義務,另一方遲迴家,未吃到飯,則還具備刷碗的義務,若雙方共同回家,則具備共同做飯和共同刷碗的義務,在早晨,則根據兩人的睡眠質量作出判斷,早睡早起做飯,晚起刷碗的政策。若同時起牀則共同執行做飯與刷碗。

(四)婚後,若出現離婚現象,二者將首要考慮父母及子女的首要利益,聽從子女和父母的意見或者建議。

(五)婚後,若一方出軌,其出軌者佔據大部分資產,其財產比例按照1:1及壹比壹的比例分配,若出軌者持少部分財產則按照2:1及貳比壹的比例分配,若兩方協議離婚,則不追究出軌者的責任,若兩方同時出軌,則按照一比一的比例分配。

(六)婚後,關於孩子及各自父母的撫養及贍養義務,由兩方共同撫養。

(七)婚後,若出現特大變故,如果出現死亡或者疾病等災難,應當首要考慮病故者及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首要利益。

妻子:丈夫:

監護人:被監護人:

證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