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就業協議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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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簽訂協議書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書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簽訂就業協議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簽訂就業協議書6篇

簽訂就業協議書 篇1

簽訂流程

1、畢業生本人填寫“就業協議書”;

2、用人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必要情況下,上級主管單位欄應填寫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門意見,以便派遣和遷移戶口檔案;如若招聘單位是部隊、中央單位、省管企事業單位只需加蓋單位公章即可。畢業生於非公有制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暫時無法辦理戶口、檔案轉移手續,可憑藉與單位簽署的勞動用工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到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或人才就業服務機構辦理人事代理關係,簽訂就業協議書。)

3、用人單位或畢業生本人將“就業協議書”交至學校院系,由學校院系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納入就業計劃派遣;

4、用人單位或畢業生本人將“就業協議書”交至學校學生處就業指導科,由就業指導科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5、畢業生、用人單位各留一份,學校留兩份(其中一份交至學校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

注意事項

“就業協議書”每人只能有一份,翻版及複印均無效;所以應妥善保管,若遇破損、丟失等情況,需有院(系)書面證明,到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申請補發;

爲更好地維護畢業生的就業權益,避免發生勞動爭議,“就業協議書”的備註欄應在雙方商定的情況下對勞動期限、違約金、試用期待遇及轉正後的薪資待遇進行註明;

現如今校方已由簽約方變爲鑑證方,即“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簽約後即可生效。

“就業協議書”中檔案轉寄地址、單位、郵編應填寫清楚、翔實,以免檔案誤投,損害畢業生自身利益。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就業協議書的簽訂流程及注意事項的內容了,希望能夠幫助到各位,讓應屆畢業生們能夠正確填寫、完成就業協議的簽訂。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勞動合同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廣泛討論的問題,也是勞動者關心的焦點。一般來說,勞動關係開始的標誌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但當公司不與職工簽訂合同時,職工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整理了關於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的內容,爲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 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籤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爲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爲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也要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勞動合同制度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爲您整理提供,歡迎諮詢參考。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有兩種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爲您提供一定參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爲您整理提供,歡迎參考諮詢。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於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爲。那麼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佈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於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爲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係。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於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希望閱讀了以上內容對您瞭解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免費諮詢專業律師。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怎麼辦

不管在什麼時候,員工拒籤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於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爲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說這個規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爲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麼時候,員工拒籤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於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後,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爲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爲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爲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後,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係解除。後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爲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籤勞動合同到期後,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籤合同,並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爲,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後,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於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係時,寧夏大廈未採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爲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麼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籤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爲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後,可以採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爲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籤訂合同的意思表示,並寫明要求籤訂合同的截止日期,並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後勞動者願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籤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並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並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個月後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麼什麼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係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後纔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爲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後才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係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籤,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爲了不至於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爲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於企業來講,首先應當儘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後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麼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籤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籤,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爲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後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範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爲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於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並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麼

對於應屆畢業生來說,不熟悉勞動合同的簽訂,那麼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麼呢?詳細的解答請跟隨小編一起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係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於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後,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爲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範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爲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麼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爲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後幹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簽訂就業協議書 篇2

尊敬的 (企事業單位)領導:

根據市教委關於應屆大學畢業生就業指導的有關規定,接受大學生實習的企事業單位應與已明確定向實習的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目的是爲了維護和保障大學生和企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大學生就業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爲了確保《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和有效性,請簽約的有關企事業單位向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第三方鑑證人(簽約大學生所在高校)提供本單位營業執照和單位代碼證複印件。該兩份材料與《就業協議書》由學生一併帶回,由本院統一到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畢業、就業的有關手續。

就業協議書中的信息登記號是協議簽定的必備條件,用人單位只需帶好單位介紹信、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複印件赴延安西路900號上海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底樓事務受理處申請即可。

中心聯繫電話:62404569

特此函告,謹請貴單位配合!

  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就業指導辦公室

  年 月 日

簽訂就業協議書 篇3

一.要注意弄清用人單位是否具備合法的資格。

只有具備合法資格的單位,才擁有錄用畢業生的自主權,因此,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前,要仔細瞭解用人單位的合法資格。可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網站上查詢該用人單位的企業登記號,以確認是否真有該單位存在,正規單位都有組織機構代碼或營業執照號,可打電話詢問其地址,看看與查詢到的信息是否一致,分辨是不是假冒別人名字的企業,以免上當受騙。

二.要按規定的程序簽訂就業協議。

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步驟如下:

(1)畢業生到學校就業部門領取具有唯一編號的就業協議書一式四份,複印件一律無效,封面的編號不能空,無編號的一律無效(協議書編號可向所在院系諮詢或直接登錄學校就業網首頁查詢)。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洽談。

畢業生要全面瞭解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可上網查詢或實地考查)及接收畢業生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1戶口

如果你想要拿到就業地的戶口,就要問清單位是否解決戶口,尤其對於簽約北京、上海單位的畢業生來說非常重要。如果單位表示“保證解決戶口”“盡力解決戶口”甚至“不保證解決戶口”,畢業生就要承擔一定風險;如果對方向你承諾解決北京戶口,就要把這一條寫到三方協議後的備註欄裏,例如“XX公司承諾爲畢業生XXX解決北京戶口”,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2待遇

待遇主要包括工資、獎金、補貼、福利、股票(期權)、保險、公積金等,需要確認各部分待遇的細節:

(1)工資:問清是稅前還是稅後,以及一年發多少個月或年底是否雙薪等;

(2)獎金:很多單位獎金都是季度獎、年終獎或項目獎,獎金佔收入的可觀部分,要詢問確定能拿到的獎金;

(3)補貼:有些單位會有通訊、住房、伙食等各種補貼,也要問清楚;

(4)福利:一些單位會有購物卷、生活用品等福利,最好與內部的師兄師姐打聽下;

(5)股票:瞭解公司是否可以讓員工購買股票,尤其是一些即將上市的公司更可能對員工開放股票購買,如果有的話可能是難得的機遇;

(6)保險、公積金:即常說的“五險一金”,分別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這些都是國家規定企業必須爲員工繳納的;要注意單位的繳費基數,是否遠遠低於你的實際工資,避免單位在上面做文章。

3工作內容

問清自己的具體職務崗位和工作內容,瞭解其在公司所處的地位。一般來說,如果是公司的核心業務部門,會比較受重視,發展前景會更好。但這也不是絕對的,關鍵還要看你的工作有沒有技術含量,對你個人能力的提高、職業生涯是否有益,對於你未來的跳槽、升職有沒有幫助。

4加班/出差情況

要提前瞭解有無加班、出差,其頻率、時間都是多少,讓自己做好思想準備。因爲對於一些公司或職位來說,加班、出差都是在所難免的',有些甚至還會長期出差或派駐海外。如果可以接受較多的出差或加班,也要問清有無加班費、出差補貼等;如果不能忍受長期的加班、出差,建議不要簽約。

5培訓

對應屆畢業生,公司的培訓體系是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如果公司有好的培訓體系,可以幫助你迅速成長。從某種程度上來講,良好的培訓可能比優厚的待遇更有吸引了。所以簽約前,要了解單位有哪些培訓計劃,看這些培訓計劃對個人成長是否有幫助。

6發展機會

在瞭解了以上幾方面的信息之後,你就可以綜合衡量自己未來在這家單位的發展機會了。可以主要從以下三方面考慮:

(1)行業背景:考慮公司所處行業的背景和發展現狀,並對行業發展前景進行預測;

(2)公司背景:即公司在行業中所處的地位、目前的發展狀況、經營業績及未來的發展預期;

個人機會:看自己所處部門在公司的地位、自己職位的升職機會、發展前景。

7簽約年限及違約金

不同單位的簽約年限不同,要問清楚。對違約金,在協商中要力爭將其降到最低。違約金特別高的單位要慎重簽約,以免是單位自身條件不好,利用高額違約金拴住畢業生。

8試用期長度

三方協議並不是“保險箱”,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後,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係。對畢業生來說,簽訂了三方協議後,還需要接受用人單位實習期、試用期的進一步考察。

畢業生需要注意試用期或實習期的長度;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爲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爲一年。

(3)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就業協議書。

雙方簽好的協議由用人單位拿到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蓋章後,直接郵寄或由學生本人帶回學校並經院系審覈後交到學校招生就業處。學校審查合格後,加蓋學校公章。四份協議其中一份返給用人單位,一份返給畢業生本人,一份在學校就業部門備案,一份上報省教育廳備案審批後打印《就業報到證》。

注意:

按照簽訂就業協議的程序,學校應是最後簽章,但有些畢業生爲圖方便,要求學校先蓋章,再交用人單位簽章,這樣一來,容易造成兩種不良後果:一是用人單位拿了協議書後遲遲不肯簽章,一拖再拖,一、兩個月或更長時間後,突然找個理由說不能錄用畢業生了,因用人單位未簽章,協議尚未生效,畢業生有口難言,浪費了精力不說,還白白耽誤了與其它用人單位簽約的機會;二是個別用人單位未經協商便在協議書上增加一些畢業生不願接受的條款,待畢業生提出異議,協議已經用人單位蓋章生效,若要違約,畢業生又不得不承擔違約責任。

(4)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如有其他約定條款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最好在備註欄註明,口頭協議不受保護。

爲防止欺詐和違約糾紛的發生,一般應有畢業生本人簽字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如是附加頁貼上去的附加協議,須用人單位加蓋騎縫章。

簽訂就業協議書 篇4

一 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只能籤一個單位,不能每張籤一個單位。這三份中一份交所籤協議單位,一份自己保留,一份返回年級辦公室(作爲畢業派遣的根據)。返回年級辦公室的那份最好在簽訂後立即上交,方便學校及時把握就業情況,爲大家提供更好的就業服務。協議書最遲在5月份前必須上交,因爲5月就要上報本院的就業計劃到省上,作爲大家最後走向的根據。

二 在協議書封面上,每位同學有一個電子信息庫的對應編號,所以,在籤協議中,一定不能使用別人的協議書與單位簽約,否則是無效的。而且因此引發的一切後果責任自負。如果有同學沒簽約,那麼也請在5月份前將協議書返回年辦,年級將根據你的考研情況或其他情況,填報你的檔案去向。

三 籤協議過程中,大家採取慎重態度。特別是協議書備註欄,在跟單位簽約時,有些單位會填上比較高額的賠償金或者到單位工作幾年內不能考研的規定等,如果自己不接受,可以積極與單位協調,在雙方都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最好當面簽訂協議。在單位強烈要求籤約而自己暫沒拿定主意前,不要貿然簽訂協議。可以以想和家人再商量等理由婉拒,給自己一個思考時間,但一定還儘可能地給自己保留這個機會。而協議一旦簽訂,在沒得到對方同意解約的前提下,必須履行合同規定,違約將承擔相應的嚴重後果,違約一方面會給單位造成用人名額的浪費,另外一方面也會讓自己承擔賠償等違約責任。

四 協議書請大家一定妥善保管。一旦遺失,補辦起來會是一個非常漫長的過程。如果你正有單位需要你馬上籤約,而你因爲等待協議書的補辦而錯失這個機會,肯定是誰都不願看到的結果。所以,請同學們一定妥善保管自己的協議書並慎重簽約,但不可猶豫太過,免得錯失機會。如果要重新申領協議書,必須將原協議書與單位解約後,拿回學校才能補辦新的協議書。禁止個別同學,已跟單位簽約,但又後悔不願去,向學校謊稱遺失,補辦新的協議書。如果出現上述情況,那麼對於其中一個違約合同的一切後果(法律的或經濟的)由自己承擔,並且在沒有和以前單位解約再籤第二個單位的情況下,通常情況下畢業派遣以第一份協議爲根據,上報派遣計劃。第二份違約協議一切後果自己承擔。

五 參加雙選會期間,同學們注意修整好自己的外部形象,畢竟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成功的開始。在穿着打扮上,建議無論男生、女生都以體現自己的職業風格和

幹練風格爲主,衣着乾淨、整潔。女同學建議不要過度打扮,否則容易給人一種沒有事業心的印象。

簽訂就業協議書 篇5

就業協議書全稱“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就業協議書由教育廳根據各校上報的生源信息庫發放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只對應一份含有編號的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就畢業生而言,簽定就業協議書和簽定勞動合同的具體區別主要體現在:

(1)簽定就業協議書,你的三證派遣至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所在地人社局;僅簽定勞動合同,則你的三證派回生源所在地,無法直接從學校轉到用人單位,畢業生只能算是在單位打工,實習期簽訂、轉正定位、工齡計算等凡是與戶口、檔案相關的事情都無法辦理;

(2)就業協議書只是表明雙方的意向,只體現了雙方的基本信息及雙選意見,而勞動合同纔有明確具體的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工作地點、福利保險等一系列內容,因此,千萬不要認爲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就萬事大吉,應注意報道後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爲了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應瞭解勞動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條款,畢業生也可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者複印件。

簽訂就業協議書 篇6

第一步,由乙方,即由畢業生填寫的自己的相關消息。要如實填寫,要與畢業生資格審查時認定的信息資料相一致。其中專業名稱必須與學校設置的專業名稱完全一致,不能簡寫。填寫後交給甲方。

第二步,由甲方,即由用人單位填寫相關信息和簽署約定條款。用人單位信息中的單位名稱要與用人單位有效印鑑上的名稱一致;檔案轉寄地址,要寫清楚用人單位的人事保管單位的全稱和地址,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應填寫其委託保管檔案的地址;入戶地址,即戶口遷移地址,要明確填寫;雙方約定的條款細則要寫清晰具體;“用人單位或人事部門簽章”,不得缺項。

第三步,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所屬地人力資源部門簽章。此項簽章主要是爲檔案寄存和戶口遷移之用。公有制單位通常有上級主管部門,但這裏所指的“上級主管部門”是指享有進人指標和戶口指標的省一級單位或政府所在地的中央直屬單位,是以下單位的主管部門通常沒有進人戶口指標。非公有制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通常是指管理其單位員工人事關係的政府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因此,只要牽涉到畢業生戶口檔案關係轉移的,都要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委託的部門簽章,並辦理接收函。

第四步,見證方簽署意見,即系和學校簽署意見。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四方協議”上簽字蓋章。協議已經成立,系和學校簽證是爲了保障畢業生的權益和監督協議雙方守約,也是爲了辦理畢業生報到證和落實畢業生戶口檔案事項。畢業生必須將簽好的就業協議書送回系裏簽署意見,後送校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審覈並蓋章。目前,如果不牽涉戶口轉移而內容有合法的,由系裏簽署意見就可以。在畢業生就業形勢嚴峻和畢業生實習分散又有《勞動合同法》制約的特殊情況下,爲了方便畢業生,有時系和學校先在四方協議上籤了章。

第五步,“四方協議”由系和學校蓋章登記後,學校留取一份,畢業生要將一份送交系裏,一份送人事單位,一份由畢業生自己留存。如果畢業生在外地實習,可將簽好的就業協議書的第三聯郵寄給系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