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股份合作協議書

學識都 人氣:3.09W

合作協議書是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範本,有利於合作關係。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五人股份合作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五人股份合作協議書

爲規範合夥企業行爲,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遵循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原則,全體合夥人同意訂立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的地點:

合夥企業的名稱:XX市XX區XX建材經營部;

經營場所地址:XX市XX區XX路XX號;

第二條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合夥目的:合夥人應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守法經營、依法納稅、努力實現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批發零售XXXX、XXXX;

製造加工XXXX、XXXX。

第三條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X年。

第四條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XX     住所:(按身份證地址填寫)

XX     住所:(按身份證地址填寫)

第五條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夥人姓名       出資金額         出資方式

XX                  XX萬元人民幣      (貨幣)

XX                  XX萬元人民幣      (貨幣)

各合夥人應在本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付所認繳的出資額。

第六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利潤分配:合夥企業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稅後利潤應當提取法定的“三金”,餘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給合夥人;

虧損分擔:合夥企業出現虧損或債務,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合夥人對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七條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一、二選其一)

(一)

各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全體合夥人委託——————(1名或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但有權監督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合夥人爲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除外)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二)

各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的執行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可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

合夥人爲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除外)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入夥與退夥: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退夥

合夥企業在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合夥人退夥的,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按約定比例分擔虧損。

第九條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合夥企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情形的應當解散;

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條違約責任: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合夥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相關規定的,給合夥企業或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補充合夥協議。本協議未規定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或其他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簽字: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