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合作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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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決定設立“ΧΧ股份有限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二條本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各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爲限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三條公司爲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發起人
  
  第四條公司發起人分別爲:
  
  第三章宗旨、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範圍是
  
  第四章股權結構
  
  第七條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募集的對象爲法人、社會公衆。
  
  第八條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佔股份總額的%,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第九條公司股東以登記註冊時的認股人爲準。
  
  第十條公司全部資本爲人民幣萬元。
  
  第十一條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爲等額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有價證券。
  
  第十二條公司股票採用記名方式,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即爲其所認購股份的書面憑證。
  
  第五章籌備委員會
  
  第十三條根據發起人提議,成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各發起人推舉的人員組成,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一切活動。
  
  第十四條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組織起草並聯系各發起人簽署有關經濟文件。
  
  2、就公司設立等一應事宜負責向政府部門申報,請求批准。
  
  3、負責開展募股工作,並保證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認繳完畢後30天內組織召開和主持公司創立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
  
  5、負責聯繫股東,聽取股東關於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及人選意見,並負責向公司第一屆股東大會提議,以公正合理地選出公司有關機構人員。
  
  第十五條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實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條籌備委員會成員不計薪酬,待公司設立成功後酌情核發若干補貼。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由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後由公司實報實銷。發起人的報酬由各發起人協商,報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籌備委員會自合同書籤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召開,選舉產生董事後,籌備委員會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各股東應將認購的股款匯入公司籌備委員會指定的銀行帳戶。繳款時間以匯出日期爲準。
  
  第十九條本協議書一式份,於年月日在市簽訂,並自籤畢後生效。
  
  代表人:(簽字)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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