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就業協議書模板集錦六篇

學識都 人氣:2.11W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就業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就業協議書模板集錦六篇

就業協議書 篇1

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在充分考慮個人選擇意願和我公司現實際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貴校材料科學與工程系焊接技術及自動化專業郭京洋與我單位所簽訂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請貴單位予以協調。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xxx年03月06日

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在充分考慮個人選擇意願和我公司現實際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貴校材料科學與工程系焊接技術及自動化專業鞏振泉與我單位所簽訂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請貴單位予以協調。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20xx年03月06日

就業協議書 篇2

甲方 (單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 (個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 年___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爲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並按原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 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後爲甲方工作期限在 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蓋章)

鑑證時間: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續訂合同終止日期爲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續訂合同終止日期爲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就業協議書 篇3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姓名:

法人代表:性別:

委託代理人:出生年月:

爲維護國家畢業生就業方案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定如下協議:

一、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二、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須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基本要求及工種崗位安排,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爲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本協議無效。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學校審覈列入建議就業方案,報黑龍江省教育廳審查批准,學校負責辦理就業報到證簽發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辦理就業報到證簽發手續,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定協議前進行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爲準。

六、畢業生、用人單位兩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其他約定事項”欄中逐條明確。約定的有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違約責任、協議自動失效條款、協議終止條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等,經畢業生、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後視爲本協議書的一部分。約定事項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的合法權益。本協議未明確的其他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的使用範圍: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的畢業生(含高職高專畢業生、本科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協議就業,不使用本就業協議書(解除定向或委託協議的除外)。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複印無效。

甲方乙方(簽名):

負責人: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就業協議書 篇4

非師範類畢業生一律使用江蘇省教育廳統一印製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師範類畢業使用《江蘇省師範類畢業生雙向選擇推薦表》)和《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推薦表、協議書統一編號,同時配套使用。每年十一月份由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統一發放。

一、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

1、畢業生通過雙向選擇就業必須由學校推薦,並出具由省教育廳統一印製、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推薦表。

2、推薦表只發給國家任務計劃招收的畢業生。定向生、單招定向生、單招生必須在推薦表內註明培養類別。對不屬於通過雙向選擇落實用人單位範圍的畢業生學校不予出具推薦表。師範類中文、英語、數學、物理、電化教育、計算機專業25%的畢業生在全省教育系統內向雙選擇就業,其餘75%的學生回生源地教育系統雙向選擇就業。

3、推薦表所有欄目必須認真、如實填寫,修學科目及成績由各學院直接與教務處協調,統一使用學籍卡複印件並加蓋教務處公章。

4、推薦表原件只發給畢業生一份,如有損壞和遺失,,由本人申請,說明情況,登報聲明作廢,並交納一定工本費後,可到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換取新表或補辦。

5、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正式簽約交地方人事部門鑑證時,將原件留給用人單位或地方人事部門。

二、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落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的主要依據,是學校制定就業方案和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編制就業計劃的依據之一。畢業生落實用人單位後應與用人單位訂立《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協議書》。

1、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書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送學校登記,同時出具用人單位所在地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覈准用人單位錄(聘)用畢業生的審覈表,如用人單位是

部、省屬單位,需報教育廳學生處辦理省、部屬單位接收畢業生審批表,並提供審批表複印件。

3、畢業生與省外單位簽訂協議書,須經用人單位所在的省級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後方可列入就業方案。

4、畢業生嚴格按協議派遣就業,原則上不同意違約,如特殊原因違約的,應與原簽定協議單位解除協議後,方可補辦推薦表與協議書。

5、各學院負責本學院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登記工作,受到學生協議後,集中送至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編制就業計劃。

6、師範類畢業生上述6專業25%的建議計劃比例由學院、學校根據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政策確定,未列入25%建議計劃的畢業生所籤協議無效。

就業協議書 篇5

一、簽約須知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教育部的有關要求,爲維護國家就業方案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1、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

2、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3、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爲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4、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審覈列入建議就業方案,報省教育廳批准,學校負責辦理就業手續。

5、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辦理就業手續,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爲準。

6、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爲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7、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在備註欄註明。

8、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複印無效。

二、簽訂協議書注意事項

1、到河南省轄市市管或區管單位就業的,需經省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非師範經市人事局、師範經市教育局)蓋章同意;到縣及縣以下單位就業的,只需經縣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

2、到河南省直、部屬單位就業的,需經其主管部門蓋章同意。部屬單位主管部門係指在豫的主管部門;在省工商局註冊的非國有單位接收畢業生,須到省就業辦辦理審覈備案手續。

3、在省外落實接收單位的,按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原則上到河南省外各省區直或部屬單位就業的,經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到市(地)以下單位就業的,經市(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到省轄市單位就業的,需經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同意。

4、到在京中央單位的,需經國家人事部門同意。

就業協議書 篇6

非師範類畢業生一律使用江蘇省教育廳統一印製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師範類畢業使用《江蘇省師範類畢業生雙向選擇推薦表》)和《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推薦表、協議書統一編號,同時配套使用。每年十一月份由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統一發放。

一、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

1、畢業生通過雙向選擇就業必須由學校推薦,並出具由省教育廳統一印製、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推薦表。

2、推薦表只發給國家任務計劃招收的畢業生。定向生、單招定向生、單招生必須在推薦表內註明培養類別。對不屬於通過雙向選擇落實用人單位範圍的畢業生學校不予出具推薦表。師範類中文、英語、數學、物理、電化教育、計算機專業25%的畢業生在全省教育系統內向雙選擇就業,其餘75%的學生回生源地教育系統雙向選擇就業。

3、推薦表所有欄目必須認真、如實填寫,修學科目及成績由各學院直接與教務處協調,統一使用學籍卡複印件並加蓋教務處公章。

4、推薦表原件只發給畢業生一份,如有損壞和遺失,,由本人申請,說明情況,登報聲明作廢,並交納一定工本費後,可到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換取新表或補辦。

5、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正式簽約交地方人事部門鑑證時,將原件留給用人單位或地方人事部門。

二、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落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的主要依據,是學校制定就業方案和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編制就業計劃的依據之一。畢業生落實用人單位後應與用人單位訂立《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協議書》。

1、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書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送學校登記,同時出具用人單位所在地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覈准用人單位錄(聘)用畢業生的審覈表,如用人單位是部、省屬單位,需報教育廳學生處辦理省、部屬單位接收畢業生審批表,並提供審批表複印件。

3、畢業生與省外單位簽訂協議書,須經用人單位所在的省級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後方可列入就業方案。

4、畢業生嚴格按協議派遣就業,原則上不同意違約,如特殊原因違約的,應與原簽定協議單位解除協議後,方可補辦推薦表與協議書。

5、各學院負責本學院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登記工作,受到學生協議後,集中送至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編制就業計劃。

6、師範類畢業生上述

6專業25%的建議計劃比例由學院、學校根據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政策確定,未列入25%建議計劃的畢業生所籤協議無效。

《報到證》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畢業生調配部門簽發,畢業生憑本證到工作單位報到,畢業生報到後,持本證及接受單位有關證明到當地公安部門報戶口,本證交工作單位留存。

1、畢業生在畢業後不在其生源地工作的,但要求本人戶口和檔案與工作單位所處一地。在辦理《報到證》時,需攜帶蓋好就業單位章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並加蓋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事局(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事代理部門)或人才服務中心等主管門的章(或領取畢業生接收函),然後將該份協議書送或寄至學院就業辦公室(有接受函的連同接受函一併寄來),由我辦統一到教育廳辦理《報到證》。畢業生憑《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到就業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落戶口。(有些公司會集體統一辦理,有些公司需要個人自己辦理。)

例:某學生生源地爲徐州,但畢業後要求留在南京工作,並已經找到工作單位。他(她)必須在協議書甲方處蓋好就業單位的章以及該單位所在地的人事局(或人事代理)或人才中心等部門的章後,才能辦理《報到證》。

2、畢業生要求將戶口和檔案遷回生源地,本人在異地工作的。一般情況,這部分畢業生在簽定協議書時,只需要蓋就業單位的章即可,而勿需再蓋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局的章了(或出具工作證明)。 例:某學生生源地爲蘇州,畢業後要求留在南京工作,並已經找到工作單位,但學生本人要求將戶口和檔案遷回生源地——蘇州,那麼該畢業生的協議書只需要蓋就業單位的章。

3、畢業生要求將戶口和檔案迂迴生源地,本人在生源地工作。一般情況,這部分畢業生在簽定協議書時,只需要蓋就業單位的章,而勿需加蓋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局的章。

例:某學生生源地爲南京,畢業後在南京找到工作單位,該畢業生的協議書只需要蓋就業單位的章即可。(注意:如遇特殊情況,某些公司可能會要求集體統一辦理人事代理,那麼由學生本人再與用人單位協商。)

4、畢業後想繼續升學、出國的一部分同學,將其本人的錄取通知書複印件寄或送至學院就業辦,就業辦將其《報到證》開回生源地,戶口和檔案也回生源地。如遇特殊情況,可與就業辦聯繫。 5、在大三通過“專轉本”的一部分同學,其戶口和檔案轉到轉本後的學校,我院不開《報到證》。學生必須將自己的“專轉本”錄取通知書複印件寄或送至就業辦以作備案。

6、暫未與用人單位籤《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可由單位出具工作證明寄或傳真至就業辦,以方便同學以後辦理《報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