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語文手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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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語文實踐,最重要、最關鍵的是“用”。學習語文必須有足夠的“積累”,這是不容忽視的規律;但是,“積累”是爲了“用”。也就是說,學語文不是最終目的,而是掌握一種工具、一種手段。以下小編爲大家介紹關於語文手抄報文章,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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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是實踐性很強的課程,應着重培養學生的語文實踐能力,而培養這種能力的主要途徑也應是語文實踐,不宜刻意追求語文知識的系統和完整。語文又是母語教育課程,學習資源和實踐機會無處不在,無時不有。因而,應該讓學生更多地直接接觸語文材料,在大量的語文實踐中掌握運用語文的規律。

1.《標準》中講的語文實踐與哲學講的實踐有所不同。哲學講實踐,是指人類能動地認識、改造自然和社會的全部活動,認爲實踐是認識的基礎和來源,是認識發展的動力,是檢驗真理的標準,是認識的目的。《標準》提出的“實踐”只是指培養學生的語文實踐能力,是一種特殊的實踐能力,包括適應實際需要的識字寫字能力、閱讀能力、寫作能力和口語交際能力。語文實踐活動,即各種形式的聽說讀寫活動。

2.語文實踐,最重要、最關鍵的是“用”。學習語文必須有足夠的“積累”,這是不容忽視的規律;但是,“積累”是爲了“用”。也就是說,學語文不是最終目的,而是掌握一種工具、一種手段。既是工具,就不能當作擺設,而要用以參與種種實踐活動。對於在校的學生來說,首先是拿它用於學習實踐,用於學習各種新的知識技能;還要把它用於生活和種種社會活動。學生學了一些字詞,學了一些句子,讀背了一些詩文,如果僅僅是爲了記住它,把它儲存起來,那是我們一貫反對的“死讀書”,必然導致死記硬背,使學生的`思想僵化,才智被扼殺。“積累”和“運用”兼有,纔是完整的語文能力。我們期望學生們學過的語文知識技能,能夠對學生學習新教材、新知識發生積極的影響。所謂從已知到未知,舉一反三,前提是要“會用”——用已知去探索未知,用“一”去反“三”。學生在學習中有困難,往往不是因爲他們所學的內容像“天書”一樣難懂,而是由於已經學過的東西用不上,不會用。這怎麼能談得上語文實踐能力呢?

3.語文實踐能力,談到根本處,還是要重視、強調能力。語文能力和語文知識是密不可分的。沒有一定的語文基礎知識,就不可能形成語文實踐能力。《標準》提出,要提高學生的語文素養,培養學生的語文實踐能力,並不意味着語文知識不重要了。《標準》從不同的角度多處講述了語文基礎知識的學習,絲毫沒有否定語文知識的意思,問題是怎樣認識和對待語文知識。《標準》指出:“不宜刻意追求語文知識的系統和完整”。這是說,語文實踐能力不應當按照完整的語文知識體系去設計、培養。對此,我們應當清醒地認識它,這跟要不要語文知識不是一回事,不能把語文知識與語文實踐能力對立起來。

4.怎樣培養學生的語文實踐能力呢主要是在語文實踐中培養,在聽說讀寫的活動中培養。也就是說,學生的聽說讀寫能力,主要不是在教師的講解分析中來培養,也不是在一問一答中來培養;不能靠孤立的、煩瑣的、重複的大量單項練習來培養,也不能靠死記種種語文知識來培養。能夠把語言文字運用於聽說讀寫之中,才稱得上具有了語文實踐能力。如果只能用於做練習,就不算是實質意義上的語文實踐能力。人民教育出版社新修訂的語文課本已經把“基礎訓練”改爲“積累·運用”,原有的“字·詞·句”板塊刪去,新設了“讀讀·背背”,另有“閱讀”“口語交際”“習作”等。顯然,課本的修改是試圖從一個側面體現在語文實踐中培養語文實踐能力的指導思想。當然,單項基礎練習並非一無是處。有的練習,如寫字等,本身也是一種語文實踐,有的練習對培養語文實踐能力也有一定的輔助作用,不應一概否定。然而,那畢竟不是培養語文實踐能力的主要途徑。我們尤其不能指望讓小學生記憶一些有關語法、修辭和文章寫法的知識、名詞、術語等來提高他們的語文實踐能力。如果盲目相信類似的種種辦法,無異於緣木求魚。

5.語文實踐是一種綜合性的活動。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1)《標準》第二部分“課程目標”規定的“點目標”中提出的10項要求,具體地闡明瞭語文實踐活動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從一個方面說,這10項內容是對語文實踐活動的具體要求;從另一個方面說,它也是語文實踐能力的基礎。尤其應當注意的是,這10項內容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密不可分地綜合聯繫在一起的。

(2)在語文實踐活動中,字、詞、句、篇的學習和運用,是結合在一起進行的;聽、說、讀、寫的活動,是相互作用的。同時,字詞句篇和聽說讀寫之間,也是緊密相連,有機地綜合在一起的。

(3)在閱讀實踐中,學生的眼、口、耳、手、腦並用,以思維爲中心,相互結合;感受、理解、欣賞和評價相結合。在習作和口語交際實踐中,觀察、思考、想像、感受、評價和表達相結合;傾聽、表達、文明態度和語文修養相結合。

(4)課內語文學習與課外語文活動結合;語文學習與其他學科的學習結合,與家庭、社會生活相結合。

(5)語文實踐的綜合性,要求教師轉變教學觀念,走大語文教育之路,特別重視開發語文資源,拓寬學生的語文實踐的空間,增加實際運用語文的機會,啓發學生時時、處處學語文,用語文。

(6)語文綜合實踐能力的培養,各個學段分別有所側重,但是不能人爲地割裂、孤立,而應互相滲透,有機地銜接,循序漸進。

6?語文實踐是主體的實踐活動。主體,哲學上指的是有實踐和認識能力的人,有主觀能動性的人。語文實踐的主體是一個個的學生,他們的語文實踐能力怎樣,決定於其主體作用發揮得如何。既然語文學習的主人是學生,語文教學應當着力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增強他們自主學習的意識和習慣。老一輩語文教育家葉聖陶提倡的“自能讀書不待老師講”“自能作文不待老師改”,便是學生在語文實踐中發揮主體作用的理想境界,是我們語文教育追求的目標。總之,語文實踐是主體的實踐,而主體作用要在語文實踐中體現。

7.主觀能動性在語文實踐中起決定作用。學生在語文實踐過程中,應當是積極主動地思維、探索,能動地應用已有的知識、技能去獲取新知,解決問題。離開這種主觀能動性,就不存在真正的、有價值的語文實踐。“獲取”與“得到”是看來相似卻本質不同的兩個概念。獲取,意爲積極主動地去探求、索取;得到,則是消極被動地等待接受。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們的語文教學中,往往不能把“獲取”與“得到”,“主動”與“被動”區分清楚。

??拿課堂閱讀教學來說,就存在一些貌似“主動”,實爲被動的現象。課內40分鐘裏,學生在不停地“動”。讀書,寫字,提問,回答,甚至辯論……氣氛夠熱鬧,夠活躍。但是,冷靜地想一想,學生種種的“動”,實質上的內在的“真動”少,而形式上的外在的“假動”多。比如讀書,不是學生按照自身的需要迫切要求讀,而是在教師的指令下,讀全文,讀某段、某句。比如理解詞語、句子,似乎學生也是在動腦筋想,然而不是自己在“字術其訓,句索其旨”,推敲琢磨,而是按照教師提出的問題,去尋找答案。比如質疑問難,多半是由於教師安排了這樣一個教學環節,而不是學生自己真正在邊讀邊想中發現了疑難所在,並經過自己的努力不能解決,非常希望跟同學、老師切磋而主動提問。至於一問一答,用一連串的問題“牽”着學生走,更看不到學生主動的影子。與上述情況類似的現象課內有,課外也有。比如在校園、家庭和社會生活中的語文實踐,也基本上是學生完成教師佈置的作業。凡此種種,都極大地妨礙着培養語文實踐能力目標的實現。

這裏需要明確的一點是,培養學生的語文實踐能力,教師的組織、引導作用不能削弱,而要加強。正是在教師正確的組織、引導下,學生自主學習的意識和習慣才能得以養成。爲此,要求教師轉變觀念,更新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養,創造性地理解和使用教材,積極開發課程資源,靈活運用各種教學策略,引導學生在實踐中學會學習。

8.提高語文實踐能力,需要掌握一定的學習、運用語文的方法。任何一種實踐,都離不開必要的工具和操作方法。語文實踐也不例外。因此,《標準》在“總目標”中提出了讓學生“掌握最基本的語文學習方法”。有了方法,知識才可能轉化爲能力。掌握了方法,並且能自覺地運用於聽說讀寫的活動之中,便能逐步形成語文自學能力,就能自主地獲取豐富的知識。美國著名教育家杜威認爲,“學生的學習在於變成許多方法的主人”,深刻地說明了方法對學生是多麼重要。

當然,任何一種方法都不是萬能的,不可能適用於任何情況,也不可能適合每一個學生。因此應當注意學生的個性差異,允許、鼓勵學生採用適合個人特點的方法來學習語文、運用語文,不必強求統一。

教給學生語文學習方法,應當注意:第一,教給學生的,是最基本的語文學習方法;第二,循序漸進,考慮學生的年齡特點,不可超出各個學段的要求;第三,不能把語文學習方法當作知識來教,教師講、學生背,是大忌。應當引導學生在多次反覆的語文實踐中,積極主動地去領悟方法,運用方法。

9.《標準》在闡述培養學生語文實踐能力時,還講到了激發興趣、培養習慣、合作學習,以及如何評價等許多方面。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問題,有待進一步深入地研究、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