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普通話手抄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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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是現代漢民族的共同語,是現代漢語的標準語,是現代漢民族各方言區之間進行交流的工具,也是我國各民族之間進行交流的工具,即我們國家的通用語言。下面是關於推廣普通話手抄報內容,希望大家認真學習!

推廣普通話手抄報版

我國《憲法》總綱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明確了普通話作爲國家通用語言的地位。

新中國建立以後,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受到高度重視。1955年,“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在北京召開。這兩個會議確定了現代漢民族共同語的名稱、定義和標準,將它正式定名爲“普通話”,意思是“普通”“共通”的語言,同時從語音、詞彙、語法三方面確定了普通話的內涵,即“以北京語音爲標準音,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正式定爲“普通話”,並同時確定了它的定義,即“以北京語音爲標準音,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爲《爲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範化而努力》的社論,文中提到:“漢民族共同語,就是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爲標準音的普通話。”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把普通話的定義增補爲“以北京語音爲標準音,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爲語法規範。”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彙、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準,使得普通話的定義更爲科學、更爲周密了。其中,“普通話”二字的涵義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

不願說普通話的原因相當複雜,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受“從衆心理”、“趨同心理”的支配。因爲周圍沒有形成說普通話的風氣,有些人害怕說普通話不能被別人理解,會招來諷刺、打擊,所以不願意做“出頭椽子”,採取隨大流的態度;有的教師在課堂上能說流利的普通話,下課及其他交際場合卻都說方言,生怕說普通話被人認爲出風頭,難以合羣;有些幹部擔心說普通話會被人看成打官腔,讓人失去親切感,使自己脫離羣衆。在這種從衆、趨同心理的支配下,常出現這樣的情況,在進行社會交際時,如果對方說方言,另一方就也用方言與之攀談,覺得這樣似乎更容易接近些,更親切些。因此,許多人進行社會交際時不願意說普通話。

二、受“方言優越感”的影響。有些大都市的人,由於自己所處的城市經濟建設、科學文化等諸多方面都處於全國領先地位,因此產生了一種優越感,覺得自己高人一等,所以他們在與外地人交際時不說普通話,用說方言來表現這種優越感。

三、有些人頭腦中根本沒有語言文字的規範意識。他們不知道推廣普通話是由國家憲法所規定,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不懂得在推普問題上也要履行公民義務,也要遵守國家法規,他們錯誤地認爲說不說普通話是個人行爲,與他人無關。因此,他們在應該說普通話的場合根本意識不到使用普通話,而是隨心所欲地讓方言大行其道。

四、還有一些人因爲平時不經常說普通話,所以不能用普通話流暢地表達思想感情,他們總覺得說普通話很彆扭、不習慣,影響表情達意,於是就不大願意說普通話,有時開頭說的是普通話,說了幾句覺得不方便又改說方言。也有一些人因爲普通話說得不好,害怕出醜,害怕被人笑話,乾脆就不說普通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