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手抄報:推廣普通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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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普通話手抄報:推廣普通話資料

1949年主持教材工作的葉聖陶力主將小學“國語”科改稱“語文”。1950年《小學語文課程暫行標準(草案)》規定:“所謂語文,應是以北京音系爲標準的普通話和照普通話寫出的語體文。”“講解用的語言,仍用以北京音系爲標準的普通話,不用方言土語。”《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初稿)》和《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再次強調:“教給兒童的語言必須是規範化的漢民族的共同語言。這種語言就是以北京語音爲標準音、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爲語法規範的普通話。推廣普通話是小學語文科的一項重要任務。”“第一是詞的聲音。這首先要求依照普通話的`語音進行教學;在方言區域須特別注意正音工作。”1982年,呂叔湘在人民日報上呼籲推廣普通話,提出“所有學校都應該是推廣普通話的陣地”、“小學是推廣普通話的重點”。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也明確提出要“大力推廣普通話”。1990年國家語委明確以廣東、福建兩省和上海市作爲南方方言區推廣普通話的重點地區。1991年派出專門的調查組深入廣東、福建的一些地區做了較爲深入的調查研究,就兩省推廣普通話的工作提出建議。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施行,確立了普通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定地位,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通過漢語文課程教授普通話和規範漢字。”“廣播電臺、電視臺以普通話爲基本的播音用語”。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成立了中央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國務院指示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開始編纂《現代漢語詞典》,1978年由商務印書館正式出版。《現代漢語詞典》和《新華字典》,是繼三十年代《國語字典》之後最權威的現代漢語工具書。1956年普通話審音委員會成立,歷經八年編成了《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初稿》及“續編”“三編”,1963年合併爲《普通話異讀詞審音總表初稿》,奠定了普通話語音規範的基礎。1982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重新組織成立普通話審音委員會,開展了第二次普通話審音工作,以《總表初稿》爲基礎,形成了《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此表1985年12月由國家語委、國家教委、廣播電視部聯合發佈,是普通話語音的現行國家標準,是普通話推廣普及的基礎依據。2011年10月28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組建新一屆普通話審音委員會成立。

推廣普通話運動

中國是個多民族的國家,漢民族也是方言衆多,專家們按區域將中國分爲七大方言區,即:北方方言、吳方言、贛方言、湘方言、客家方言、粵方言和閩方言。七大方言中以北方話分佈最廣,其分佈地域約佔全國面積70%;使用人口約佔漢語人口70%。

新中國建國伊始,推廣普通話與整理及簡化漢字、制定和推行《漢語拼音方案》並稱文字改革三大任務。普通話的定義是:以北京語音爲標準音,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爲語法規範。

1956年,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成立了以陳毅爲主任的中央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各省市相繼建立“推普”機構,全國掀起學習普通話的空前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