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檢察院實習報告1000字

學識都 人氣:7.56K

實習就是把學到的理論知識拿到實際工作中去應用,以鍛鍊工作能力。下面是本站小編DL爲大家整理的大學生檢察院實習報告1000字,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大學生檢察院實習報告1000字

  大學生檢察院實習報告1000字一

大學的最後一個學期,根據學校的安排我被分配到開封市金明分局檢察院進行爲期六週的實習,實習時間是從2007年3月13號至4月22號。進行此次實習的目的是爲了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和實踐的結合,深化自己對所學知識的理解,爲將來奠定良好的基礎。

在實習期間,我嚴格要求自己,遵守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院工作人員交付的工作,得到了領導和檢察人員的好評,但同時也發現了自己有許多不足之處。

一:實習單位情況

這次實習,我是被安排在檢察院公訴科,剛到科室的時候我主要從事的是內勤工作。學習一些文書的制定,包括起訴書、公訴意見書不起訴書等,幫老師打印有關的案卷材料,做好卷宗的裝訂歸檔工作。空閒時間向科室的老師們請教問題,得到很多的指點。在公訴處老師的知道下,很快我就熟悉了進行公訴的一系列法律程序。

二:實習過程的主要情況

在公訴科的實習過程中,我主要從事的是一些法律文書的處理,對一些沒有完全經過程序的卷宗進行補充和修訂,以及一些輔助性質的工作。在次期間,我又認真學習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完備深化自己的法律知識,這對我的工作起了很大的作用。以下是具體的實習工作。

(一)學習公訴程序的具體規定

剛進入實習單位,領導給我介紹了一些關於公訴科工作的基本情況,又給我一些關於公訴工作的書籍讓我學習。我通過認真的學習理解,大致瞭解了公訴的具體工作範圍和內容。同時也體會到自己知識的匱乏和淺薄,所學東西過於的膚淺。

(二)法律文書處理

在實習期間,我工作的重點就是法律文書的處理和卷宗的裝訂歸檔。例如起訴書.審問筆錄.裁決判定書等等,在經過長時間的工作後,對這些文書有了更爲深刻的理解,也更加熟悉了這些文書的書寫格式和內容要點,極大的豐富了我的法律知識,對我有很大的幫助。在卷宗裝訂歸檔的過程中,我又學習到了在課堂上見不到的知識。例如公安局和法院等相關文件在檢察院文件提起公訴後,怎樣去整理?各種文件和文書在歸檔時是否都應該裝訂上?這些問題在檢察院老師的指點下,我慢慢地掌握了。

(三)協助辦案人員辦理相關案件

實習過程中,我跟隨檢察人員一起辦理了一起關於一起人身意外死亡的案件。在辦案期間,我深刻體會到理論知識和現實生活的差距。學校所學的法律專業知識有時候在辦案過程中完全沒有用處,而且我所學的知識也太過與膚淺,根本不能深層次的去理解,通過實踐接觸辦案過程,親身體會法律知識的運用,使我受益良多。

三:專業知識在實習過程中的應用

我在學校所學的是法學專業,所包括的法律門數相當的廣泛,可以說是面面俱到。正因爲這樣,我在學習過程中不能更爲深刻的理解各門法律知識,不能從本質上掌握這些內容。現在能夠通過實習來是自己的理論知識轉化爲實際需要,對我來說是個很好的時機。抓住這樣的機會,我能夠把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從而使自己的知識上升一個層次。

在公訴科我從事的工作內容基本上都是與刑法相關,所以在空閒時間我及時充電,又深入學習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通過學習,使自己在工作中更加有把握,遊刃有餘。

首先,在整理案件和卷宗過程中,我留意了下起訴書和判決裁定書的制定和具體的內容。把這些東西同我的刑法知識想結合,自己來判斷案件的性質和判定結果,再與卷宗對比查出自己的不足之處,通過這樣的方法我對刑法的條文規定更加的熟悉。同樣,作爲一門程序法的刑事訴訟,更加是不能缺少的。各種文書的制定都是要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的。

其次,由於公訴科的案卷過於煩瑣,單純的刑法相關知識根本不能應對,其他的法律知識是不可或缺的。一個案件甚至有時候要運用幾門法律結合來判斷,這對我的理論知識是個很大的挑戰。我不斷的請教檢察院的老師們,請他們指點我的工作方法,暗地裏和同學相互交流知識心得,經過長時間的磨練,我有了長足的進步。

最後,文書的制定雖然在實踐中比在書本上的類型要多很多,但基本的格式內容還是一樣,我在實習過程中也練習了下,感覺到文書制定也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

四:實習過程中發現的幾個問題

由於公訴案件的複雜性,加上我們國家體制的一些不完善地方,使得在處理相關案件的時候產生了很多的問題。通過我在實習過程的觀察,具體有以下幾個:

首先:對於案件的後續工作做的不是很充分。當相關的偵查人員偵查過後,對於案件中出現的有關問題處理,沒有及時的提出司法建議,這對以後犯罪的預防十分不利。

其次:在工作過程中,對於現在科技的東西運用手段不是很完善。可能是由於經濟或者其他什麼因素的限制,檢察人員並沒有很多現代化的技術設備能夠運用。

最後,在各個檢察院之間的案件調動辦理過程中,不必要的程序過多,使得整個辦理過程拖延時間太長,影響了辦案的效率。

針對這些問題,檢察機關應該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辦法來,既要滿足檢察人員的需要,有不能過於的浪費。同時還應該加緊對檢察人員法律素質的培養強化,培訓他們掌握新科技的運用,提高辦案效率。

五:實習的心得體會

通過這次實習,我真正的接觸到了法律的最前沿工作,提高了自己的認知水平,明白了許多新的道理,有了很多新的體會。

(一)在課堂中一定要刻苦學習理論知識,應當明白“書永遠都不白讀”的道理。現在許多同學都說,實踐與理念是不同的,書上講的在實踐中是用不上的,看書沒什麼作用。從我的實踐來看,課堂知識對於從總體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對於某些工作的指導作用,是實踐所不能代替的,加強課堂知識的學習,對於工作是很重要的。

(二)理論知識必須通過實踐的檢驗和認可,這樣才能與實踐結合,才能更好的指導實踐工作。雖然實習單位的工作,我在課堂上都有所聞,但到實際中,才發現,現實還是很複雜的,不是說光憑一些框架式的理論就能解決的。參加實踐對於理論知識的學習和深化,是很有幫助的。

(三)必須擴展知識面,增強綜合素質。這次實習中接觸的案件,與其他各門科學都有聯繫。在辦案過程中,偵查.證據的知識顯得極爲重要,不明白,就不懂;還有其他相關知識對於瞭解當事人所處的環境,對於案件的偵查對有幫助。加強綜合技能的培養,擴大知識面,可以切實的開展實際工作。

六:實習結語

我們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羣衆,服務大衆,爲健全社會法治,爲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我們不僅要努力學習法律的理論知識,還要有相關的實踐體會。用理論聯繫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模式來深化自己的理解層次,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爲做一個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奠定穩定良好的基礎。

  大學生檢察院實習報告1000字二

這個假期,我在家鄉的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學習。

早在大一上半年,法理老師就鼓勵我們深入實際,走進公檢法部門,設身處地的去感受——也許那就是以後與我們爲伴的地方。

我的家鄉,一個美麗的城市。在城區的最高處,矗立着三座巍峨挺拔的大樓,那就是代表着全縣80多萬人民的權利、真正維護人民利益的公檢法辦公大樓。因爲地勢高,遠遠就能看到。對於外界人來說,它們就像是三座城堡,總是那麼的神祕,而又是那麼使人尊敬,對於我,卻又多了一份嚮往……

一.初到檢察院

7月5日,我真是來到人民檢察院學習。來到這嚮往已久的地方,站在門口,一股神祕感迎面襲來,我有些興奮了。走進大廳,“公生明廉生威”六個鎦金大字映入眼簾,來來往往的工作人員都穿着制服,胸戴國徽,我這個一身便裝的倒真有點兒格格不入了。這樣,興奮之餘的我又增添了幾分緊張。

我被安排到了公訴科。接待我的是一位姓孟的科長,一個年近六旬的老者,但精神矍鑠,而且總是面帶微笑,我親切的稱他“孟大爺”。孟科長簡單詢問之後就向我介紹了供公訴科的全體成員,他們每個人都很親切,並不是我想象中的“眉頭緊鎖,一臉的嚴肅”。很快,我融入了這個“特殊的集體”。

由於大二才學,我對刑事訴訟法瞭解的並不多。孟科長送給我一本《法律法規選編》,讓我先對刑訴有初步的瞭解。一起刑事案件首先要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刑訴法第89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第九十條規定:“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盡進行預案,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覈實。”偵查的主要內容有: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鑑定;通緝等。偵查終結後,由公安機關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起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公訴科。

檢察院公訴科收到起訴意見書後,要對“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刑訴法第137條)等作進一步調查,“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刑訴法第141條)。

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訴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指控的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刑訴法第150條)人民法院對案件判決和裁定後,要將判決返回檢察院進行審查。判決和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執行。並且“人民檢察院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如果發生有違法的情況,應當通知執行機關糾正。”。

通過學習,我對檢察院的任務和作用有了初步的瞭解。檢察院主要是起一個檢察監督的作用,是保證整個案件的全過程真實合法的根本。如上所述,一起刑事案件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要移交檢察院,檢察院需要對所有案卷材料再次調查,經確認無疑後才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下達後還需檢查員審查,若有異議,檢查員有權提出抗訴。以上這些都由檢察院的公訴部門完成,也就是說,公訴部門是連接公安機關與法院的重要紐帶。並且在執行刑罰的活動中還需人民檢察院實行監督。

瞭解了這些基本情況後,孟科長便幫着我熟悉他們的具體工作內容。幾乎每天都有從公安機關送來的新案子、法庭下達的“出庭通知書”和“刑事判決書”;被害方前來詢問案情;整理裝訂案卷……公訴科的工作人員每天都忙忙碌碌的,但他們總還是抽出一點時間給我介紹講解,並讓我親身體驗。在他們的精心指導下,我很快掌握了一些基本情況,我很是喜歡這些工作,既鍛鍊了自己又增長了知識。其中讓我經歷最深的`則是法院和看守所。

二.走進法院

經過在檢察院幾天的學習後,我便跟隨他們去法院開庭。從沒去過法院的我滿腦子都是它的莊嚴與神祕。那天第一次跨進法院的大門還真有些緊張。大門很寬,由兩個巨大的大理石獅子守護着,張着大口,從它們身邊經過,似乎能聽見那響徹天地的吼聲,它們保護着人民的權利,象徵着法院的威嚴,更震懾這不法分子的罪行!走進主樓,迎面是一幅巨大的浮雕,一個巨大的銅製天平鑲在中央,也展示了法院的根本意志。此時的我又緊張轉爲激動,又由激動變爲興奮,我很慶幸自己是個學法之人,能夠有機會來到這神聖的地方,身臨其境的區感受……

經常跟着他們去法院開庭,法庭的基本程序也略知一二。刑事審判庭(以下簡稱刑庭)一般是由一名審判長、兩名審判員(或一名審判員,一名人民陪審員)、檢察院公訴方和被告方組成。公訴方一般有兩名公訴人員,其中一人負責記錄。開庭後,首先由審判長覈實被告人身份,宣佈法庭組成人員,本告人在法庭上的權利和義務等;其次是法庭調查。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向法庭停工證據;第三步是法庭辯論。由公訴方與被告人就本案有疑問的地方進行討論;最後由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案件不能當庭宣判,因此判決書幾天後才能下達。

真正走進法庭,親眼目睹許多案件,卻也看到了犯罪嫌疑人那鮮爲人知的一面,竟也讓人感動……

記得一個不過25歲的男青年因多次盜竊、搶奪、搶劫被捕。開庭那天,他的父母早早的坐在旁聽席上,很是安靜,但仍掩飾不住臉上的緊張,不時地擡頭張望。當男青年被法警帶上法庭是,他們騰地站起來,母親緊緊地抓住父親的手,而那老父親早已全身顫抖,小夥子擡頭看了看年邁的父母又馬上低下頭,轉身過去。審判過程中,小夥子態度很好,閉庭後法官告訴他他家裏已經賠償了7萬元,還需3萬元,小夥子聽到這愣了一下,突然回過頭說:“媽!您哪來的錢?!”母親哽咽着:“想辦法湊唄,你媳婦把戒指都賣了……”小夥子再也忍不住了,哭着對法官說:“求求您別讓我媽再賠那3萬了!我寧願多判幾年!我家真的是沒錢,我媽還有心臟病,受不了折磨了,都是我的錯……”他的父母失聲痛哭……回來的路上,一位檢察人員感嘆道:“還真是個孝順兒子,早知現在何必當初呢?”我什麼也沒說。原以爲這些人都是十惡不赦的大壞蛋,沒有一點兒人性,卻不知也有如此之孝心。幾天後,判決書送到檢察院,數罪併罰,他被判了19年“等出來後再盡孝吧……”我又會想起法警上的一幕幕,也許以前他是一個無惡不作的壞人,他的快樂都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指導在法庭上看到爲他而身心憔悴、白髮蒼蒼的父母,違法而支離破碎的家庭,才良心發現……

現在犯罪越來越趨向於年輕化,他們還沒有完全成熟就步入社會,憑着一股子猛勁、所謂的哥們兒義氣,頭腦一熱鑄成大錯。當他們戴着手銬腳鐐再次見到父母時,才明白還有比自己更痛苦的人——自己的至親,才懂得傷害最深的是自己的父母……此時的他們淚流滿面,企圖用悔恨的淚水洗刷自己的罪行——但一切爲時已晚,等待他們的是漫長的監獄生活……“好好改造吧,出來後做個好人,回報父母。”我想。

三、看守所之體驗

去看守所提訊也是公訴科的工作之一。公安局將案件送至檢察院後,公訴人員要去看守所再次審訊犯罪嫌疑人,覈實口供,嫌疑人的供認態度等。

這看守所可不是個一般的地方,恐怕這世上沒有人希望進去享受一番“人間仙境”。第一次去那,雖然是跟着好幾位檢察官去的,心裏卻還是緊張,害怕之餘還得加上“恐怖”二字。四面高牆,每個牆頭都有武警端着槍來回巡邏;中間一道大鐵門,估計得有10多公分厚,站在門外,裏面顯得十分的安靜,安靜得讓我更有些害怕……好容易鼓足勇氣走進大門口,來到“大牆內”,院子很大,大部分是菜園,只在院子最深處有一棟二起小樓,被密密的鐵絲“纏繞”着,一種壓抑感很快產生。菜園中有十幾個人在勞動,有人看管着,想必就是所謂的“勞改”吧!

檢察院的人員到看守所提訊需要填寫“提押證”,經有關人員簽字後,由看守所的管教將犯罪嫌疑人押至審訊室,檢察人員進行審訊。看守所關押的犯人是統一着裝,有三種不同的顏色:綠色是指被拘留的人;橙色則代表已經判了刑的;而黃色的是將要受到法庭審判的人。

去了幾次看守所,親眼看到“大牆內”的他們的生活,“單調乏味,沒有自由”,這個地方,也許只有鳥兒纔是自由的,一次跟一位姓李的檢察官(我稱她李姐)去提訊,提的是一個涉嫌詐騙的婦女,有40多歲。整個審訊過程,她都是滿臉的後悔,不時地說自己真的只是一時糊塗,爲了養家餬口……我看看她的資料:五個孩子,最大的上高中,最小的才四歲。快結束時,她突然站起來,卻又小心翼翼的說:“請、請問您能不能借我電話用用,我想給孩子打個電話,我家有五個孩子……”李姐問:“看守所沒有電話嗎?”“有,可輕易不讓我們用,唉,有人管着的……”說罷又央求我們,無奈,李姐說:“我們沒帶手機,而且我們也有規定……”

還有一次,是一個不過20歲的小夥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逮捕。提訊中,小夥子悻悻的說:“還是外面好,以前還真沒覺出來……這地方真是啥自由都沒有呀,憋死人了……以後再也不進來了……”

類似的話幾乎每次提訊都能聽見。看着他們無奈的表情,渴望自由的眼神……我不禁一次次提醒着自己:珍惜美好生活,珍惜青春,珍惜生命……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一個多月的充實而又短暫的學習很快過去,這是我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它讓我學到了許多書本上無法學到的知識,看到了許多一般人很難看到的情形;使我從另一方面瞭解了人間冷暖,感受那份特殊的親情。讓我對公檢法有了新的認識,不再有神祕感,更多的是嚮往……一個多月的學習,我受益匪淺,它就是我的一位特殊的老師,用現實教會我做人的道理;它又是一盞明燈,照亮我前進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