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檢察院實習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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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4月,在學院的安排下,我和另外幾個同學有幸來到甘肅省成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實習。在2個多月的時間裏,我們接觸了各種各樣的職務犯罪,有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通過查閱檢察院裏的案件記錄,我們發現今年發生的職務犯罪案件較往年有上升之趨勢。近幾年來,我國公職人員犯罪呈逐年遞增之勢,這與我們所接觸到的實踐一致。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化系統工程,瞭解和掌握職務犯罪的特點和規律,對於指導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大學生檢察院實習總結

一、 當前職務犯罪的主要特點

(一)從犯罪主體情況看,高學歷者居多,且絕大多數是黨員幹部,這是職務犯罪的一個重要特點。我們在疊彩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所參與的幾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二)從犯罪的動機看,謀取經濟上的利益是職務犯罪的另一個重要特點。集中表現在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三個方面。在我們實習所接觸處理的7件案件中,全部都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這三種職務犯罪,這些犯罪都是集中在權力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據全國的統計數據表明,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這三項職務犯罪約佔所有查處職務犯罪的79%

(三)職務犯罪,形式多樣,手段詭祕,包容量大。職務犯罪罪犯從作案形式看已不僅侷限於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目前已擴展到經濟環節的各個領域,包括非法吸收存款、違法放貸、集資詐騙、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私放罪犯等等。 (四)出現職務犯罪新特點:二次判刑。這一現象被認爲是近年來職務犯罪的新特點。根據有關調查得知,二次判刑的人員原因有三類:一是經濟能人型。這種人在第一次犯罪前一般是國有的廠長或經理,企業經營得也比較興旺。釋放後仍被一些人視爲能人,並被一些部門或集體企業、私營企業重新聘到重要崗位上任職,又重新犯罪;二是業務專長型。這種人在某個專業性工作中有特長,第一次刑滿釋後仍被一些集體企業或私營企業視爲“有用之材”,並再次使用又重新犯罪;三是社會背景型。這種人社會關係複雜,後臺硬,刑釋後,憑靠社會背景能迅速回到集體企業或私營企業中重要崗位上,並且又重新犯罪。我們此次在桂林實習有幸接觸到一個出現二次判刑的犯罪嫌疑人,其於1997曾因挪用公款被判刑,刑滿釋放後由於其社會背景的關係又重新擔任公職,結果又因爲挪用公款被我們查處。

二、職務犯罪產生的主觀原因

(一)信仰弱化、價值錯位、道德淪喪是職務犯罪產生的重要原因。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對他們的傳統思想觀念、信仰產生了極爲消極的影響。導致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錯位,辦事講排場,擺闊氣,貪圖安逸和享受,從而滑向犯罪。 (二)權力本位思想、家長作風的存在是導致職務犯罪罪犯無視法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產生腐敗的又一個重要主觀原因。一些職務犯罪罪犯視權力如生命,把它看作自身身份和地位的象徵,只要集中,不要民主,從而使自己實際上脫離了民主施政的軌道,進而獨斷專行,亂拍板,亂當家,走上了犯罪。

(三)失衡心理和繞行心理也是導致職務犯罪產生的重要原因。有些人認爲自己雖然有比較好的工作,經濟條件並不差,但和社會上的一些有錢人相比,沒有人家過得瀟灑。不趁現在手中有權,抓緊多攢一些錢,就沒有機會了。目前我國的公職人員收入普遍較低,這使得一些領導心理產生了嚴重失衡,由於作案手段隱蔽,初次得手,便僥倖過關,在雙重因素(社會因素和個人因素)的推動下,其滑向犯罪是必然的。

(四)重“人情”思想嚴重也是導致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一些罪犯起初也是比較清正廉潔,但是,人情關係上卻往往難過面子關,經不住誘惑,經不住親友的死纏硬磨,最終觸犯了刑律,這也是導致犯罪的一個重要特徵。 三、職務犯罪產生的客觀原因

從客觀原因上看,體制因素和社會上腐敗因素與個人因素的相結合爲職務犯罪提供了外在的動力,從而導致了大量腐敗行爲的產生。

(一)在體制因素方面。由於我國政治與經濟體制改革尚在進行中,各種體制上的缺陷和漏洞被職務犯罪分子利用。

(二)社會道德水平的整體下滑是導致職務犯罪的一個重要誘因。當前我國正處在經濟轉型、社會轉型、思想轉型的關鍵時期,在市場經濟時期,人們傳統的義利觀發生了重大改變,突出的表現就是信用機制出了嚴重危機,欺、瞞、坑、蒙、拐、騙無不圍繞着——“錢”在轉,在這種情況下,社會的整體道德水平嚴重下滑,官員辦事不講規則,企業賺錢不講信用,這是腐敗類職務犯罪。

(三)近年來,某些職務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後,一旦獲得自由,能夠利用舊有的社會關係,迅速回到集體企業或私營企業中新的職務類崗位上,這些人有些本來思想素質、法律意識就比較低下,雖經過法律的懲處、教育和勞動改造,但因其思想基礎不牢等原因,手中一旦有了新的權力,有能力撈取個人好處,就會重新犯罪。這是造成職務犯罪罪犯二次判刑的基本原因。

(四)從法制建設的宏觀、微觀環境看,我國在防範職務犯罪方面還存在着“三個缺陷”:一是立法缺陷。表現在尚未形成健全的預防職務犯罪法律體系。應當看到,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是關係的複雜的社會工程,只有不斷加強立法,才能加強立法,才能從根本上剷除職務犯罪滋生的土壤。二是制度缺陷。當前對幹部的選拔使用監督制度很不完善,難以保證幹部隊伍的質量和純潔性,從而個別幹部違法犯罪開綠燈。三是政策缺陷。表現在打擊力度不夠,政策協調性差,連續性不強,使一些職務犯罪者產生了“隔牆扔磚頭,砸住誰誰倒黴”的僥倖心理。 四、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思考

預防職務犯罪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社會的各個方面和各個領域。目前,雖然我國在預防職務犯罪方面在政府機關設立了一些相關監督機構,但是都未能有效遏制職務犯罪。在我看來,要有效預防職務犯罪必須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體制建設,改革和完善各項體制。完善各種行政執法體制,通過完善立法,公開透明行政、公開執法杜絕各種權力集中和濫用,改革和完善機關單位的不合理機構設置,設置合理的權利運作和監督制約機制,有效約束官員的權利,從源頭上遏制職務犯罪。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髮展生產力,消除職務犯罪的經濟因素。要通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因素,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用法律來規範和引導經濟行爲,減少因經濟活動無序而帶來的各種職務犯罪現象 。職務犯罪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集中反映了一系列的社會矛盾,有着深刻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歷史背景。每一例職務犯罪個案都反映着特定歷史時期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反映出體制、機制、制度、法制的某一個或幾個側面的漏洞或問題,預防工作就是要解決這些問題,因此屬於社會性工作的範疇。體制建設和體制完善要着眼於全社會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