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認證費用申請報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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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商標標誌的無污染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以下是特意爲你準備的綠色食品認證費用申請報告模板,歡迎閱讀欣賞!

綠色食品認證費用申請報告模板

綠色食品認證費用申請報告模板<1>

省、市綠色食品辦公室:

洛陽市森龍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成立於2008年11月12日,註冊資本6000萬元,公司位於洛陽市機場路中段,現佔地520畝,是洛陽市目前最大的豬、沼、菜綜合利用循環發展的無公害蔬菜種植及生態養殖基地,是洛陽市唯一一家專注於發展農業循環經濟、資源再生利用的農業產業化科技企業,是洛陽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近年來,公司先後被評爲洛陽市重點龍頭企業及循環農業試驗基地、洛陽市畜牧局生態養豬示範基地、洛陽市無公害蔬菜科研和農產品認證基地、洛陽市農業科技示範園、河南省誠信先優單位等榮譽稱號。公司還建設了年出欄5萬頭的種豬養殖示範場和綠殼蛋雞場、100個日光溫室大棚種植基地、年處理1.2萬噸泔水的餐廚垃圾處理廠、年產3萬噸的無抗飼料生產廠、年產4000噸的有機肥生產廠、容積達400噸的果蔬保鮮庫等。我公司園區位於洛陽市飲用水保護區域內,四周空氣清新,周圍20公里沒有污染企業,無污水、廢氣排出,生態環境良好(已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生產模式採用生態化栽培,病蟲害防治採用全套生物防控技術,每個棚內都安裝有澆水設備,生產澆灌用水來自地下246米深的井水,肥料採用豬場內豬的糞便、墊料等有機肥,產品已達到綠色食品要求。

目前,公司生產出的產品有種豬及原生態豬肉、柴雞和綠殼雞蛋、無公害蔬菜及草莓等大棚水果。這些產品自年前上市以來,以其適口的味道、豐富的營養得到了衆多消費者的青睞,並且隨着人們生

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健康、綠色、環保成爲現在人們的新追求,爲了能讓更多的人吃到更爲健康的農產品,也爲了企業能更好發展,根據我公司基地的情況,現特向貴辦公室提出申辦綠色食品系列產品的`認證申請,請給予支持和申報! 謝謝!

費用申請報告模板<2>

XX政府領導:

根據開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市糧食局納入財政預算的通知》(開編〔2004〕51號)的規定,我局自2005年1月1日起納入市財政全額供給。按照粵府〔2003〕83號和粵府辦〔2006〕2號文件精神,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是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糧食工作的執法機構。其主要職責是:一是負責建立和健全地方糧食安全預警和應急機制以及糧食工作政府負責制的落實;二是負責全市糧食總量平衡,調劑餘缺和糧食市場流通的監督管理,協同有關部門規範糧食市場流通秩序;三是負責中央、省、地方三級儲備糧倉儲、運輸、基建的管理,執行國家糧油質量標準和糧油檢測制度,指導和檢查儲備糧油的保管,儲存安全和儲備糧油的收購、輪換工作,確保糧食安全;四是負責軍隊糧油計劃供應管理,指導、監督做好災區、水庫移民,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五是負責糧食收購許可證資格審覈發放工作;六是負責對歷史遺留“老糧、老人、老帳”三老問題和糧食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七是負責對託管企業的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不留失。

(一)我局20**年正常性業務開支費用共50。71萬元,其中:辦公費用2。25萬元、水電費4。70萬元、郵電費6。41萬元(含數字政府寬頻費 2。40萬元)、車輛費用13。16萬元(超期公務車二輛的汽油、保險、維修費用)、印刷費0。57萬元、業務招待費9。83萬元、書報費1。50萬元、旅差費4。43萬元、會議費0。85萬元、培訓費0。21萬元、其他費用6。80萬元(其中:駐軍慰問0。3萬元﹑安全生產綜合治理計生獎1。6萬元﹑現役軍人優待金2。5 萬元﹑法律顧問費0。8萬元﹑機關工委活動經費0。4萬元﹑碉樓整治費0。7萬元﹑糧食協會會費0。2萬元﹑公益捐款0。3萬元)。而財政預算定額撥給我局業務費20萬元,加上我局06年1-12月物業出租的“非轉經”收入15萬元,全年業務費缺口資金15。71萬元。

(二)我局在編人員20人,參照市府大院和其他行政單位每人每月1000元的下鄉費補貼標準,一年下鄉費補貼需24萬元,市財政局撥款15萬元,缺口資金9萬元。

以上兩項合計,缺口資金爲24。71萬元。

我局純屬行政管理部門,所有資產物業已進行清產覈資和移交市人民政府資產管理辦公室管理,除以上物業出租“非轉經”收入外,再沒有任何經營收入和行政收費,我局11﹑12月難以爲繼,日常費用和下鄉費無法支付,影響了我局的正常運作。爲使我局正常性的業務開展和調動幹部的工作積極性,進一步完善糧食工作政府負責制,確保我市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現祈請市政府予以支持資金24。71萬元。

以上請示,當否,請批覆。

  申請者:

  申請時間:

綠色食品申報程序

申請人向所在 省綠辦提出 認證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一式兩份,一份 省綠辦留存 ,一份 報中心 :

1. 《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書

2. 《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

3. 保證執行綠色食品標準和規範的聲明

4. 生產操作規程(種植規程、養殖規程、加工規程)

5. 公司對“基地 +農戶”的質量控制體系(包括合同、基地圖、基地和農戶清單、管理制度)

6. 產品執行標準

7. 產品註冊商標文本(複印件)

8. 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9. 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對於不同類型的申請企業,依據產品質量控制關鍵點和生產中投入品的使用情況,還應分別提交以下材料:

1. 礦泉水申請企業,提供衛生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及專家評審意見覆印件;

2. 對於野生採集的申請企業,提供當地政府爲防止過渡採摘、水土流失而制定的許可採集管理制度;

3. 對於屠宰企業,提供屠宰許可證複印件;

4. 從國外引進農作物及蔬菜種子的,提供由國外生產商出具的非轉基因種子證明文件原件及所用種衣劑種類和有效成份的證明材料;

5. 提供生產中所用農藥、商品肥、獸藥、消毒劑、漁用藥、食品添加劑等投入品的產品標籤原件;

6. 生產中使用商品預混料的,提供預混料產品標籤原件及生產商生產許可證複印件;使用自產預混料(不對外銷售),且養殖方式爲集中飼養的,提供生產許可證複印件;使用自產預混料(不對外銷售),但養殖管理方式爲“公司 +農戶”的,提供生產許可證複印件、預混料批准文號及審批意見表複印件;

7. 外購綠色食品原料的,提供有效期爲一年的購銷合同和有效期爲三年的供貨協議,並提供綠色食品證書複印件及批次購買原料發票複印件;

8. 企業存在同時生產加工主原料相同和加工工藝相同(相近)的同類多系列產品或平行生產(同一產品同時存在綠色食品生產與非綠色食品生產)的,提供從原料基地、收購、加工、包裝、貯運、倉儲、產品標識等環節的區別管理體系;

9. 原料(飼料)及輔料(包括添加劑)是綠色食品或達到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的相關證明材料;

10. 預包裝產品,提供產品包裝標籤設計樣。

綠色食品認證程序(試行) 規範綠色食品認證工作,依據《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國內企業均可按本程序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境外企業另行規定。

1. 認證申請

1.1 申請人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綠色食品辦公室、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省綠辦)領取《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及有關資料,或從中心網站(網址: www. )下載。

1.2 申請人填寫並向所在省綠辦遞交《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及以下材料:

( 1)保證執行綠色食品標準和規範的聲明

( 2)生產操作規程(種植規程、養殖規程、加工規程)

( 3)公司對“基地+農戶”的質量控制體系(包括合同、基地圖、基地和農戶清單、管理制度)

( 4)產品執行標準

( 5)產品註冊商標文本(複印件)

( 6)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 7)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過體系認證的,附證書複印件)

2. 受理及文審

2.1 省綠辦收到上述申請材料後,進行登記、編號, 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認證材料的審查工作,並向申請人發出《文審意見通知單》,同時抄送中心認證處。

2.2 申請認證材料不齊全的,要求申請人收到《文審意見通知單》後10個工作日提交補充材料。

2.3申請認證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請人本生長週期不再受理其申請。

2.4 申請認證材料合格的,執行第3條。

3. 現場檢查、產品抽樣

3.1省綠辦應在《文審意見通知單》中明確現場檢查計劃,並在計劃得到申請人確認後委派2名或2名以上檢查員進行現場檢查。

3.2檢查員根據《綠色食品 檢查員工作手冊》(試行)和《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技術規範》(試行)中規定的有關項目進行逐項檢查。每位檢查員單獨填寫現場檢查表和檢查意見。現場檢查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工作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向省綠辦遞交現場檢查評估報告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及有關調查資料。

3.3現場檢查合格,可以安排產品抽樣。凡申請人提供了近一年內綠色食品定點產品監測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並經檢查員確認,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檢測項目和質量要求的,免產品抽樣檢測。

3.4 現場檢查合格,需要抽樣檢測的產品安排產品抽樣:

3.4.1當時可以抽到適抽產品的,檢查員依據《綠色食品產品抽樣技術規範》進行產品抽樣,並填寫《綠色食品產品抽樣單》,同時將抽樣單抄送中心認證處。特殊產品(如動物性產品等)另行規定。

3.4.2當時無適抽產品的,檢查員與申請人當場確定抽樣計劃,同時將抽樣計劃抄送中心認證處。

3.4.3申請人將樣品、產品執行標準、《綠色食品產品抽樣單》和檢測費寄送綠色食品定點產品監測機構。

3.5現場檢查不合格,不安排產品抽樣。

4. 環境監測

4.1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由檢查員在現場檢查時同步完成。

4.2經調查確認,產地環境質量符合《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技術規範》規定的免測條件,免做環境監測。

4.3 根據《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經調查確認,必要進行環境監測的,省綠辦自收到調查報告2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綠色食品定點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環境監測,同時將通知單抄送中心認證處。

4.4定點環境監測機構收到通知單後,40個工作日內出具環境監測報告,連同填寫的《綠色食品環境監測情況表》,直接報送中心認證處,同時抄送省綠辦。

5. 產品檢測

綠色食品定點產品監測機構自收到樣品、產品執行標準、《綠色食品產品抽樣單》、檢測費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測工作,出具產品檢測報告,連同填寫的《綠色食品產品檢測情況表》,報送中心認證處,同時抄送省綠辦。

6. 認證審覈

6.1省綠辦收到檢查員現場檢查評估報告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後,3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查意見,並將認證申請材料、檢查員現場檢查評估報告、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及《省綠辦綠色食品認證情況表》等材料報送中心認證處。

6.2中心認證處收到省綠辦報送材料、環境監測報告、產品檢測報告及申請人直接寄送的《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基本情況調查表》後,進行登記、編號,在確認收到最後一份材料後2個工作日內下發受理通知書,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

6.3 中心認證處組織審查人員及有關專家對上述材料進行審覈,2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覈結論。

6.4 審覈結論爲“有疑問,需現場檢查”的,中心認證處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檢查計劃,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得到申請人確認後,5個工作日內派檢查員再次進行現場檢查。

6.5審覈結論爲“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補充說明”的,中心認證處向申請人發送《綠色食品認證審覈通知單》,同時抄送省綠辦。申請人需在20個工作日內將補充材料報送中心認證處,並抄送省綠辦。

6.6審覈結論爲“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認證處將認證材料、認證審覈意見報送綠色食品評審委員會。

7. 認證評審

7.1 綠色食品評審委員會自收到認證材料、認證處審覈意見後10個工作日內進行全面評審,並做出認證終審結論。

7.2 認證終審結論分爲兩種情況:

( 1)認證合格

( 2)認證不合格

7.3 結論爲“認證合格”,執行第 8條。

7.4 結論爲“認證不合格”,評審委員會祕書處在做出終審結論 2個工作日內,將《認證結論通知單》發送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本生產週期不再受理其申請。

8. 頒證

8.1 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將辦證的有關文件寄送“認證合格”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申請人在60個工作日內與中心簽定《綠色食品標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8.2 中心主任簽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