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基本的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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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遭遇飛來橫禍,如被從樓上掉下來的花盆或路邊的廣告牌砸着或是你掉進了沒有蓋好且沒有設警示牌的井而受傷,你可以將它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生活中基本的法律常識

2、“父債子還,夫債妻還”的古訓不合法。如果負債人有超過他遺產數額的債務,你可以不還。

3、被公安機關傳喚或拘役的最長時間是24小時。

4 、如果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沒委託律師,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律師援助義務的律師爲你提供法律幫助。

5、別人借你的錢,一定要到期催還;到期之後兩年內未催要,你將失去自己的權利。

6、如果你未滿18週歲的孩子夜不歸宿,你必須對孩子進行教育,否則你就違法。

7、如果你和一個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你就不能隨便調動,除非你在雙方約定的試用期限內或者企業未按合同支付你勞動報酬。

8、精神病人在神志清醒時犯罪,也要承擔法律責任,重要的是要有充分證據證明這一點

9、喝醉酒犯罪,法律不饒你。

10、如果你對行政機關對你罰款、扣銷執照、行政拘役等行爲不服,你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11、不管你是否年輕,但你應關心你的單位是否依法參加了社會保險。

12、如果你看到歹徒正在對一名婦女施暴,你可以拔刀相助,直至犯罪分子不再實施犯罪即可。

13、繼承權是男女平等的',嫁出去的姑娘不是潑出去的水,別忘了父母遺產,也有你一份。不過你必須盡到贍養義務。

14、如果你想寫遺囑,一定要註明年月日,並親手簽名。讓人代書,一定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都要簽名。

15、如果您是一位勞動者,在您遇到勞動爭議時,如果您希望通過仲裁解決,那您應該在發生糾紛後60天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16、如果您獲得了贈品或者獎品,但贈品或獎品存在質量問題,那您照樣可以向銷售者提出維修,調換,或者賠償。

17、如果您買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使您的人身或者財產受到傷害,如果您想起訴,您應該在兩年內起訴,過了兩年您再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了。

18、夫妻中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合分居兩年以上的,一方向法院提出離婚,經過調解無效的,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離婚後,孩子歸一方撫養,另一方有權利探望孩子。

19、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您正在患病規定的醫療期間,或者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或者患職業病、因工傷並被確認爲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力的,那單位就不能解除合同。

法醫學鑑定須知

送檢須知

(一)委託方式

主要接受法院、公安、檢察院、保險公司等委託的法醫臨牀學鑑定,律師和公民個人委託的案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受理。醫療糾紛鑑定需由法院鑑定所所,並提供相關卷宗、質證過的病歷原件以及影像學資料等,簽訂鑑定委託合同。

(二)普通案件注意事項

普通案件是指因故意傷害、工傷、保險或意外需進行損傷程度、傷殘程度、傷病關係等法醫學鑑定的案件。普通案件就診時需注意:

1.必須持有由人民法院、公安局、檢察院、保險公司及律師事務所等有關單位開具的介紹信或委託書,並加蓋公章。委託書中應載明委託的事項、被鑑定人基本信息、案情簡介、鑑定使用的標準和委託方的聯繫方式(包括郵寄地址、固定電話、手機等)。個人和單位共同委託的鑑定,雙方應各提供一份委託書,或一份共同簽名的委託書,委託書中需載明上述信息,單位需加蓋公章,個人需按捺指印。外地單位委託的案件,委託單位需同時到場。

2.攜帶與損傷或疾病有關的病歷材料(包括門診病歷手冊、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各項化驗單)、放射影像資料(X線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尤其涉及骨折、顱腦損傷等情況時影像學資料需至少提供最初就診時、中期複查、近期複查的影像學片。來門診之前請將病歷材料、身份證提前複印一份(我所鑑定存檔),按時間先後順序整理好,以縮短就診時間。

病歷資料中的姓名與身份證姓名不一致的,需到原就診機構開具證明,證明病歷資料中就診人即爲被鑑定人。

3.涉及眼、耳損傷的案例,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鑑定時機至少爲傷後3個月,如涉及精神智能或周圍神經損傷,宜在傷後6個月左右鑑定。

傷殘評定原則上掌握在傷後3個月後,且醫療終結的情況下進行。保險鑑定一般需在發病和傷後6個月後,鑑定時需攜帶投保的合同條款。

4.如涉及眼、耳及精神智能損傷,以及有周圍神經損傷的案件,需提前與相關鑑定人預約。眼耳損傷預約電話:010-68621659;精神智能損傷:010-68622842。

5.損傷和傷殘鑑定中被鑑定人本人必須到場,並攜帶有效證件原件和複印件。未成年人及因精神智能障礙等限制能力的人應當有監護人在場。確因高度殘疾且移動困難需要出診的,我所可以安排出診,出診需另外支付出診費用。出診預約電話:010-68621659。

6.同一案件就同一鑑定目的重新鑑定的,委託方或當事人需提供此前的鑑定書複印件。

7.普通案件一般15個工作日內完成,疑難案件30~60個工作日內完成,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可以與委託機關協商或另行約定。

8.攜帶鑑定相關的費用。

(三)特殊案件委託注意事項

1.家庭暴力傷害案件

法醫門診家庭暴力傷害案件接待要求:須持有司法機關、各級婦聯等介紹信,均可就診。就診方式分爲兩類:(1)建立家庭暴力傷害驗傷檔案;(2)進行損傷程度鑑定或者傷情診斷。在門診期任何一天均可就診,涉及特殊檢查的案件,屆時另外預約檢查時間。其它同普通案件。

2.醫療糾紛鑑定

醫療糾紛是醫患雙方對醫療後果及其原因產生分歧而向衛生行政部門或司法機關提請處理所產生的糾紛。

醫療糾紛鑑定目前主要有兩種模式: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司法鑑定。兩者在鑑定主體、鑑定思路、鑑定結論均不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主體是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司法鑑定的主體是司法鑑定機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對醫療糾紛的鑑定,是從責任及後果的嚴重程度兩方面評價醫療行爲是否構成醫療差錯或醫療事故。鑑定結論一般爲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的依據。司法鑑定機構對醫療糾紛的鑑定,主要是全面評價整個醫療過程,以明確其中是否存在醫療不當、過失及差錯,協助審判人員確認整個醫療事件中醫患雙方的責任關係,從而作出有關賠償的判決。

委託鑑定要求

(1)司法機關正式向我所提出鑑定要求,並簽訂鑑定委託合同,委託合同中註明委託要求、委託方及當事人聯繫方式、交費方式等。

(2)司法機關提供有關詳細病歷材料和影像學資料等,爲有利於鑑定進行,病歷資料請提供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病歷資料需經過法庭質證且雙方沒有異議的。如雙方對病歷有異議,我所不予受理。

(3)鑑定需請有關專家會診,故耗費時間較長,費用較高。

(4)醫療糾紛司法鑑定聽證不是鑑定必需的過程,如案情簡單、資料無爭議的可以不舉行聽證會。

(5)一般以文證審查意見的形式出具鑑定書。如需要評定殘疾等級或者被鑑定人目前後果對認定醫院醫療行爲過失與否有作用的,需檢查被鑑定人身體。

(6)鑑定過程中如遇到需進一步明確的問題,司法機關應協助鑑定人進行調查取證。

法醫門診委託鑑定流程

1、委託

主要接受公檢法司法機關委託,同時有限接受當事人或律師事務所委託的鑑定案件。

2、受理

案件一經受理,部分案件(如:法醫學疑難案件、醫療糾紛等)需簽定委託合同,約定委託事項,包括:案件鑑定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以及鑑定時限、費用的約定等。

3、鑑定實施

鑑定過程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行業規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規定進行,經過鑑定人的檢查(/驗)、分析、討論,最後擬定鑑定意見,並製作鑑定文書。

4、出具鑑定文書

在約定的鑑定時限內出具鑑定文書,由委託人或當事人取回鑑定文書。

5、鑑定人出庭質證

鑑定文書出具以後,委託方或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要鑑定人出庭質證的,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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