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本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標準的通知》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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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標準是多少?大家知道嗎?想知道上海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具體標準的請跟本站小編來了解一下!

《關於調整本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標準的通知》解讀

《關於調整本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標準的通知》政策問答

一、爲什麼要對因工緻殘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用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對象是哪些?

答:《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的標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據此,今年本市按照市政府對民生保障待遇標準調整的統一安排,自4月1日起,對2014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和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進行調整。

二、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調整幅度是多少?

答:2014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在目前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致殘一級增加380元/月,致殘二級增加350元/月,致殘三級增加330元/月,致殘四級增加310元/月。其中,已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的傷殘津貼低於其2015年養老金增加額的,按養老金增加額計發。

三、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調整後的最低標準是多少?

答:2014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調整後的最低標準爲:致殘一級4910元/月、致殘二級4630元/月、致殘三級4360元/月、致殘四級4090元/月。

四、今年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的最低標準是多少?從何時執行?

答: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其按照《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覈定的傷殘津貼低於本次調整後傷殘津貼最低標準的,自實際享受傷殘津貼之月起按致殘一級4910元/月,致殘二級4630元/月,致殘三級4360元/月,致殘四級4090元/月的最低標準享受。

五、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標準調整幅度是多少?

答:2014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經確認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21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17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130元/月。

調整後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爲: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傷人員273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218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1640元/月。

六、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調整後增加的費用由誰承擔?

答: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支付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其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後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單位按照《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支付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其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後增加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七、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如何享受待遇?

答: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通知規定的傷殘津貼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又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繼續支付傷殘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