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四大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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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一:購房

公積金四大用法

1.不貸款購房可一次性提取

購買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價款(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購房價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後的金額)。職工與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購房,未使用住房貸款的,共同購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他購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2.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用於首付

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不超過購房首付款(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提取金額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後的金額)。職工與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購房,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他購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3.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償還本息

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職工與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購房,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人應與辦理該貸款首付款一次性提取的職工一致),其他購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4.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可提取償還本息

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貸款結清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

用法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建修房被批准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建修房的費用。

提取資料

1.建造、翻建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資料及一份複印件:

(1)土地證明: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許可證;

(2)建房翻建證明文件,包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準建證;

(3)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預算;

(4)農業戶籍戶口簿。

2.大修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資料及一份複印件:

(1)土地證明: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許可證;

(2)大修住房鑑定證明;

(3)大修工程預算;

(4)農業戶籍戶口簿。

用法三:租房

1.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減除政府補貼後已支付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2.支付市場租房房租提取

職工在本市租賃住房用於自住、已支付房租,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a。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且沒有住房貸款記錄;

b。經國土房管部門認定具備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住房租房補貼資格。

職工及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一個季度的房租且不超過提取限額。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同時租住兩套(含兩套)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用法四:提取父母住房公積金購房

1.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職工於20xx年5月1日(以合同簽定日爲準)以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或首套住房(即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且沒有住房貸款記錄,購買商品住房或私產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購房人中的一人及配偶、雙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額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購房的價款(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所購住房價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後的金額)。

2.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職工於20xx年5月1日(以合同簽定日爲準)以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或首套住房(即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且沒有住房貸款記錄,購買商品住房或私產房),且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購房的首付款(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後的金額)。

3.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職工於20xX年5月1日(以合同簽定日爲準)以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或首套住房(即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且沒有住房貸款記錄,購買商品住房或私產房),且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的父母、借款人配偶的父母可申請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購房的首付款(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後的金額)。

【住房消費用途的辦理程序和注意事項】

辦理程序:

1. 職工應憑住房公積金龍卡(集中封存戶職工可提供住房公積金儲蓄卡)、身份證件及相關提取資料到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 管理部或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職。

3. 經審批准予提取的,職工應憑有關資料當日到受託銀行辦理提取手續。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住房公積金龍卡銀行儲蓄賬戶或職工在建設銀行開立的其他儲蓄賬戶。注意事項:

1.借款人雙方父母負有公積金貸款債務的,公積金貸款結清前,雙方父母不能辦理該提取業務。

2.《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當日有效,提取職工、代辦人應簽字確認。

3.經分中心或管理部審覈確認後,職工必須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4.未辦理住房公積金龍卡的非集中封存戶職工,應先辦理住房公積金龍卡再辦理提取手續。持住房公積金儲蓄卡的職工可持儲蓄卡及身份證件到住房公積金賬戶開立的分中心、管理部更換住房公積金龍,無住房公積金儲蓄卡的職工可通過單位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龍卡。

5.提取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登記錯誤的,應首先辦理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變更登記需提供單位開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一式三聯和職工身份證及複印件一份;集中封存戶職工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由集中封存的分中心、管理部出具。

6.各類提取證明資料複印件用A4紙複印。

7.在管理部開戶的職工(包括集中封存戶職工)可到全市各區縣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非集中封存戶職工可到全市各區縣管理部辦理個人信息變更手續,集中封存戶職工應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