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起寧波調整完善工傷保險浮動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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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了《關於調整完善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通知》,這項政策5月1日起執行,將通過降低工傷發生率的`調控比例來嚴格要求企業注重安全生產。企業繳納工傷保險費,跟年度工傷發生率有直接關係,發生率越低繳費也就越少,反之就要升高。

2014年5月1起寧波調整完善工傷保險浮動費率

根據《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表》,將行業分爲三個類別:一類爲風險較小行業,如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二類爲中等風險行業,如房地產、體育、娛樂等行業;三類爲風險較大行業,如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製造等行業。

此次政策調整,對於二、三類行業用人單位的年度工傷發生率的調控比例發生變化,由原來的6%調整爲4%。即在按年度工傷保險費用收支比例浮動次年度費率的基礎上,年度工傷發生率≥4%的,就要上浮一檔費率。

除了企業安全生產信用等級,今年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也要實打實地和費率掛鉤了。像二、三類行業用人單位,這個年度安全生產抓得好,年度工傷保險費用收支比例<80%、工傷發生率<1%、經評審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次年度工傷保險費率直接下浮至本行業最低費率。

如果企業達到了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三級企業標準的,按年度工傷保險費用收支比例浮動次年度費率的基礎上,再次追加下浮一檔費率。

據瞭解,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是不繳費的,全部由單位繳費。這次政策調整也不影響職工的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