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深化長江航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解讀

學識都 人氣:2.52W

日前,交通運輸部出臺《關於深化長江航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簡稱《意見》),並在湖北武漢召開了深化長江航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動員大會,對完善長江航運行政管理體制機制,推進長江航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了明確要求。近日,相關人士對意見進行了解讀。

交通運輸部關於《深化長江航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解讀

《意見》將對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依託黃金水道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大戰略部署,促進交通運輸在長江經濟帶發展中當好先行引領起到重要作用。針對《意見》出臺的背景和宗旨、重點任務和要求,中國交通新聞網根據《意見》和動員大會精神,進行深入解讀。

《意見》出臺的背景和宗旨

在依託黃金水道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大格局下,建立健全集中統一、權責一致、關係順暢、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長江航運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勢在必行。

改革開放以來,長江航運的體制經歷了幾次重大改革,在相應的歷史階段都較大地釋放了生產力、激發了市場活力,基本適應了長江航運生產力與沿江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長江航運管理仍然存在政事企不分、責權利不清等問題,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還不能完全適應流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依託黃金水道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大格局、推動長江航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大趨勢下,建立健全集中統一、權責一致、關係順暢、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長江航運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勢在必行。

從2015年8月開始,交通運輸部專門成立由部領導、部總師分別帶隊的4個調研小組,集中開展長江航運改革發展問題的專題調研,旨在完善長江航運行政管理體制機制,推進長江航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在深入調研、科學論證的基礎上,部黨組經過充分醞釀、審慎研究,對長江航運“十三五”乃至更長一個時期的發展作了部署安排,先後制定出臺《關於推動長江航運科學發展的若干意見》、《長航局系統“十三五”發展規劃》、《關於進一步加強長江等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等3個文件。同時,經過反覆研究,制定出《關於深化長江航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四個文件相輔相成,涵蓋了長江航運管理、改革、發展、安全等方面,涉及範圍廣、調整幅度大、職能轉變徹底,也因此成爲自1984年以來長江航運行政管理體制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建立不同層面的協調機制

長江經濟帶發展上升爲國家戰略後,沿江省市合作發展的堅定性和自覺性進一步增強,需要建立不同層面的協調機制,協同發展。

交通運輸部整合部內4個涉及長江航運事務的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建立推動長江經濟帶交通運輸發展部省聯席會議制度。部作爲牽頭單位與沿江9省2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籌研究推進長江經濟帶綜合立體交通走廊建設,研究協調解決長江經濟帶水系航運發展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長江干線水路運輸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落實國家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部署等。

長江航務管理局(簡稱“長航局”)依託部省聯席會議制度,與沿江各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制度化合作機制,與其他部委相關機構建立溝通協調機制,與沿江其他部屬單位建立工作對接協調機制,凝聚合力,共同研究解決長江航運管理中的有關問題,共同推進長江經濟帶建設。

建立長航局系統同一區段不同基層單位間工作聯動協調機制,促進各單位主動加強協作配合,協商解決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發揮長航局系統整體合力。

強化長航局作爲部派出機構作用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切實全面強化長航局作爲部派出機構作用,解決長江航運行政管理的職責難以落實到位,長航局作爲部派出機構的作用發揮不夠充分的突出問題。

進一步明確長航局作爲部派出機構的地位,強化長江干線航運行政管理職責;參與部關於長江航運發展的宏觀政策、法律法規、規劃標準研究起草制定及重大事項審批和協調,參加相關部務會議。

加強長航局系統單位管理。長航局受部委託管理長江海事局、江蘇海事局、長江航道局、長江口航道管理局、長江航運公安局、長江通信管理局、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等單位,建立“長航局統一領導、系統單位各司其職、基層單位整體聯動”的管理格局。

理順部機關司局和長航局工作關係。部機關司局主要負責長江航運發展的宏觀政策、法律法規、規劃標準研究起草制定以及重大事項審批和協調,長航局負責組織落實和監督實施。部機關司局原則上通過長航局開展長江航運各項管理工作。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規劃建設、航道管理、水上安全監管等方面的職責分工。

推進長江航道管理體制改革

紮實推進長江航道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解決長江航道局存在的政事不分、政企不分、事企不分,長江干線航道分段管理、難以發揮綜合效能的突出問題。

統一長江航道管理。整合後的長江航道局統一負責長江干線宜賓至長江口段(含長江口北支水道)航道建設、運行、維護工作。

調整長江航道行政管理和現場執法職責。長江航道局航道行政管理職責由長航局承擔。按照長江干線水上綜合執法改革有關要求,長江航道局現場執法職責由長江干線海事機構承擔。

組建長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責任公司。將長江航道局所屬的4個航道工程局和武漢長江航道救助打撈局等單位整體剝離,組建長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由長江航道局管理。

強化公益職責。長江航道局機關、6個所屬區域航道局以及長江航道局其他單位,按照公益事業單位屬性進行內部整合,履行航道公益服務職責。

推進長江干線海事管理體制改革

紮實推進長江干線海事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解決長江干線水上安全監管呈現分段管理現狀、監管主體多、管理不統一的突出問題。

統一長江海事管理。整合後的長江海事局統一負責長江干線重慶至江蘇瀏河口段水上安全監督工作。

推進長江海事局與長江通信管理局政事分開。進一步理順長江海事局與長江通信管理局管理關係,實現政事分開,實行分類管理。長江通信管理局委託長江海事局按照公益事業單位管理,建立規範的業務合作機制。

推進長江海事局與長江引航中心政事企分開。進一步理順長江海事局與長江引航中心管理關係,實現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實行分類管理。長江引航中心委託長江海事局按照公益事業單位管理。

開展長江干線水上綜合執法改革試點

紮實開展長江干線水上綜合執法改革試點,切實解決長江干線海事、航道、通信執法各成體系、執法力量分散、不能形成安全監管合力的突出問題。

整合長江干線海事、航道、通信等現場執法職責。長江海事局統一承擔長江干線海事、航道、通信等現場執法職責,實現長江干線重慶至江蘇瀏河口段水上綜合執法。

建立長江干線海事機構和長江航運公安機關的聯動機制,開展全局性、區域性的專項聯合整治,發揮長江航運執法機構綜合效能。

建立執法機構與相關業務單位之間定期磋商協調機制,提高執法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