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新政策規定

學識都 人氣:1.46W

2016年上海市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及待遇標準是多少?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

2016年上海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新政策規定

2016年上海市城鄉居民醫保政策

現就做好2016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按照執行。

一、關於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

(一)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的籌資標準爲:60週歲及以上人員,籌資標準每人每年3800元;超過18週歲、不滿60週歲人員,籌資標準每人每年2500元;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籌資標準每人每年900元。

(二)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標準爲:70週歲以上人員每人每年340元;60-69週歲人員每人每年500元;超過18週歲、不滿60週歲人員每人每年680元;中小學生和嬰幼兒每人每年100元。

二、關於醫保待遇

(一)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的門診急診醫療待遇具體爲:

參保人員門診急診(含家庭病牀)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具體爲:60週歲及以上人員、重殘人員以及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爲300元;超過18週歲、不滿60週歲人員爲500元。

一年內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70%;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60%;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50%。

參保人員在村衛生室門診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計入起付標準,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0%。

(二)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的住院醫療待遇具體爲:

對參保人員每次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具體爲:一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元,三級醫療機構300元。

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60週歲及以上人員、以及重殘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9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80%,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70%;60週歲以下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8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75%,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60%。

三、關於登記繳費期與中途參保

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的登記繳費截止日期爲2015年12月25日。

登記繳費期截止後,中途參保人員(新生兒等除外)設置3個月等待期,等待期滿後方可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四、其他事項

(一)2016年本市各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的個人繳費標準按照中小學生標準執行。

(二)各區縣在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建立初期,農民個人繳費在原繳費標準基礎上增加的10%部分由個人承擔;其餘增加部分,由各區縣政府及村集體經濟給予補貼。

(三)進一步強化區縣對城鄉居民醫保費用的監管監控職責,積極引導和規範居民就醫行爲,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增長。

(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