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內蒙古呼倫貝爾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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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委託人和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擔保方式有以下二種:

關於內蒙古呼倫貝爾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

(一)住房抵押擔保。

借款人購買已取得商品房准許使用證的住房或者購買有產權證的私產住房的',可以用所購買的住房抵押;

借款人購買尚未取得商品房准許使用證的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用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擁有產權證的住房抵押。借款人所購買的尚未取得商品房准許使用證的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不得用於抵押擔保;

(二)保證擔保。

由保證人爲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經委託人同意,借款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自主選擇擔保方式。借款人採取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必須依法辦理住房抵押登記手續。借款人以共有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的,須徵得共有人或第三人的同意,並辦理公證。抵押住房的現值,由委託人按照購買該住房的總價款或者該住房評估價值確認。抵押值最高不得超過抵押住房現值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