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生育保險待遇結算標準最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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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東莞市社保局發佈了《關於東莞市生育保險有關待遇結算標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與目前實施的標準相比,新的待遇結算標準將市內一、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分娩住院的結算標準由3000元提升至3800元。

符合條件的產檢和生育費用可全額報銷

東莞市於去年12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新的生育保險制度,生育保險費單獨徵繳,由用人單位或者財政繳納。生育保險待遇增加了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等費用。其中,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按照相關規定,參保人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且按規定程序就醫的,因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日期爲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100%,不設起付線及封頂線。

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其待遇標準則有不同的執行規定。比如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且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因急診、搶救而在市內非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市外醫療機構生育的,其生育醫療費用在市內同級定點醫療機構上年度結算標準以內由生育保險基金據實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待參保人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後,其生育醫療費用在市內同級定點醫療機構上年度結算標準50%以內由生育保險基金據實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零星報銷結算標準有所提高

此次市社保局發佈的`徵求意見稿中,對未在醫院現場報銷、事後到社報窗口零星報銷的待遇結算標準進行了一定調整。其中,產前檢查方面,市內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爲1050元;市內一、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分娩住院的結算標準爲3800元,市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標準則爲4800元。與目前實施的標準相比,新標準將市內一、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分娩住院的結算標準由3000元提升至3800元。

計劃生育手術項目的結算也有細化規定。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市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爲200元;流產術市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爲500元;引產術市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爲1700元;輸精管結紮術市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爲550元;輸卵管結紮術市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爲1000元;輸精管復通術市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爲3000元;輸卵管復通術市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爲4000元。

結算標準將於2017年1月1日執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徵求對《關於東莞市生育保險有關待遇結算標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的意見

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和《關於貫徹落實<廣東省生育保險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東府﹝2015﹞65號)有關要求,以及《廣東省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有關規定,我局起草了《關於東莞市生育保險有關待遇結算標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可將意見建議發電子郵件至,徵求意見時間爲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

  關於東莞市生育保險有關待遇結算標準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各社會保障分局、參保單位:

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和《關於貫徹落實<廣東省生育保險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東府﹝2015﹞65號)有關要求,現將我市生育保險有關待遇結算標準通知如下:

一、生育保險待遇結算標準

(一)產前檢查

市內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爲1050元。

(二)分娩住院

市內一、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爲3800元;

市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爲4800元。

(三)計劃生育手術項目

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市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爲200元;

流產術市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爲500元;

引產術市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爲1700元;

輸精管結紮術市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爲550元;

輸卵管結紮術市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爲1000元;

輸精管復通術市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爲3000元;

輸卵管復通術市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爲4000元。

二、其他生育保險待遇報銷事項按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關於貫徹落實<廣東省生育保險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有效期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東莞市社會保障局

  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