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日本必須瞭解日本醫療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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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改了運行35年的《健康保險法》,制定了全民必須參加《醫療保險法》,要求公平地向全體國民提供醫療服務,目前日本國民醫療保險覆蓋率爲99%,爲世界之最。

留學日本必須瞭解日本醫療保險制度

醫療保險可分爲2大類,一類被用者保險或稱之職工健康保險,其中可分爲共濟組合保險,組合掌管保險、政府掌管保險,船員保險等佔65.9%,另一類是國民健康保險,主要是農業人口,退休老人,自由職業者,其可分爲市町村國保、組合國保2種,佔34.1%。

醫療保險經費來源,個人按收入8%交納,不足部分由國家及地方財政補貼,凡參加醫療保險均可報銷一定比例的醫療費用,大部分爲80%至90%,自付10%至20%,家屬可報銷70%至80%,凡醫療費6.7萬元/月以上,超額部分實行全額報銷。

對承擔醫療保險的'機構即醫院、診所和藥房都要簽定承擔醫療保險任務的合同,合同由地方政府及保險組合聯合審批。醫療保險一般不實行定點醫療,病人有自由選擇醫院和醫師的權利。醫療保險支付標準,由厚生省中央社會保險醫療協會第2年修訂1次,患者就醫時,除了自付掛號費和自付部分外,其餘醫療費用由醫院每月向醫療保險組織提供結算清單和票據,報酬計算論據《醫療保險點數表》進行積分計算,每點分值爲10日元。如住院進行消化道潰瘍診療,住院費、診療費、檢查費累計爲1萬點。合計費用爲10萬日元。但保險組織對醫療費用的支付相當嚴格,需由醫療保險支付基金和醫療顧問聯合審覈後方支付。

要加入國民健康保險必須到附近的市政局繳納保險費和辦理手續。加入國民健康保險後的醫療費個人只須承擔30%。當受傷或患病需接受治療時,請出示保險證,但保險試用範圍之外的醫療費的全額,則須要由自己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