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失業保險費率下調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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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肅省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具體下調多少,詳情如何,敬請繼續關注!

甘肅失業保險費率下調2017

  

我省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從省人社廳獲悉,爲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加快培育和發展市場主體,經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與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聯合下發《關於階段性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全省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1.5%調整爲1%,用人單位費率由1.2%下調至0.7%,職工個人費率仍按0.3%執行

據瞭解,失業保險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降低失業保險費率,企業負擔也將進一步減輕。《通知》指出,因降低費率造成統籌地區當年失業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當地歷年結餘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和當地財政按規定補貼。加大省級失業保險調劑力度,根據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赤字情況、歷年基金結餘情況和財政狀況,適當提高補貼比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

稅總函〔2017〕88號

河北、內蒙古、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四川、雲南、陝西、甘肅、寧夏、大連、寧波、廈門、青海省(區、市)地方稅務局:

爲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現就貫徹落實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領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

各地地稅機關要深刻領會國務院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決策部署的重要精神,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貫徹落實。要認真學習、準確理解人社部發〔2017〕14號文件和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具體調整方案,進一步加強徵管工作,確保降費減負惠民政策落實到位。

二、通過多種渠道,廣泛深入宣傳

各地地稅機關要通過各種媒體、稅務官方網站、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渠道廣泛深入宣傳降費減負政策,及時解答繳費人問題,使繳費人能夠準確瞭解政策動態和執行標準,並依規如實繳費。

三、調整系統設置,保障正常徵繳

失業保險費率調整的地區,地稅機關要及時研究提出業務需求,調整徵管系統相關設置,保證徵繳流程順暢。

四、把握政策界限,維護合法權益

各地地稅機關要根據人社部發〔2017〕14號文件要求的政策執行時間,準確計算實繳費款。要密切跟蹤降費減負政策實施情況,及時收集分析相關情況和問題,呈報上級機關和通報相關部門,並認真研究改進徵管措施,應收盡收,切實維護繳費人合法權益。

爲及時瞭解降費減負政策實施情況,請各省地稅局於每個季度終了之日起10日內,通過FTP向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報送《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地區降費減負情況表》(見附件)和階段性降費實施情況分析報告。報送地址:FTP/center/所得稅司/社保費徵管處/2017年落實降費政策彙總。

附件: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地區降費減負情況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