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肅失業保險費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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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甘肅失業保險費率作出新的調整,具體調整情況可以看看以下的《2017甘肅失業保險費率調整》,歡迎參考!

2017甘肅失業保險費率調整

  

關於階段性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7〕151號

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甘肅礦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蘭州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省本級各參保單位:

爲貫徹落實《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精神,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加快培育和發展市場主體。經省政府第1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階段性降低全省失業保險費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1.5%調整爲1%。其中,用人單位費率由1.2%下調至0.7%,職工個人費率保持0.3%不變。降費期限執行到2018年4月30日。

二、因降低費率造成統籌地區當年失業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當地歷年結餘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和當地財政按規定補貼。加大省級失業保險調劑力度,根據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赤字情況、歷年基金結餘情況和財政狀況,適當提高補貼比例。

三、執行中遇到問題及時向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報告。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

至少10地已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根據人社部、財政部今年下發的《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爲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人社部失業保險司負責人近期在解讀中透露,全國共有22個省份符合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基本條件。

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下發後,地方層面上迅速落實。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已有山東、浙江、江蘇、河北、山西、遼寧、吉林、寧夏、新疆、甘肅等10個省份印發通知,明確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

多地下調失業保險個人費率

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記者梳理髮現,此次下調失業保險費率,多數地區主要是降低單位繳費費率,但也有不少地區同時下調了個人繳費費率。

如,山西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其中,單位部分由1%降至0.7%,個人部分由0.5%降至0.3%;山東提出,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河北也明確,企業和職工繳費比例分別下降0.3和0.2個百分點,分別降至0.7%和0.3%。

失業保險單位費率降低,將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而個人費率的下調,也會惠及廣大職工。如,河北經初步測算,降費率後,全省今年企業和職工將少繳納失業保險費近9億元,其中企業約5.4億元,職工約3.6億元。

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是否會影響廣大參保人員享受失業保險的待遇標準?對此,人社部失業保險司負責人表示,總體看,這次降低費率是在確保基金運行平穩的基礎上作出的決策,能夠平衡好降成本與保發放之間的關係,不會影響到失業保險金的發放和逐步提高。

上述負責人指出,據測算,將失業保險總費率降至1%後,一些統籌地區將會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但可以動用歷年滾存結餘和省級調劑金解決,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和按時足額發放。

記者注意到,有的地方在降低費率的同時,還提高了失業保險金。如,吉林近日下發了《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和《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失業保險金全省最高標準由1056元/人/月提高至1256元/人/月;最低標準由784元/人/月提高至96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