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失業保險金領取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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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鄉失業保險金領取發放標準:失業保險金按萍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

萍鄉失業保險金領取發放標準

  一、萍鄉失業保險金領取發放標準

最新消息:社保費率首降 失業保險費率降至2%

失業保險金按萍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但不得高於萍鄉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低於萍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1、失業保險費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單位和個人繳費具體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慮提高失業保險待遇、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

3、失業保險費率降低不會影響個人福利待遇,還可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二、萍鄉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爲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三、萍鄉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張

3、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證》

4、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或勞動爭議裁決的證明材料

5、本人銀行活期存摺(原件及複印件)

四、萍鄉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應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覈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並從確認後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五、萍鄉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六、萍鄉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地址

萍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萍鄉市安源區建設中路

電話:0799-6832764

萍鄉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地址:萍鄉市安源區公園路

電話:0799-6831780

七、萍鄉能申請失業保險金的人羣有哪些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