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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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昆明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昆明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昆明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2020年7月1日起,提高雲南失業保險金標準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今後如遇本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在失業保險金標準比例不變的'情況下,失業保險金標準隨之調整。

此次調整,是依照國家相關要求進行的。調整按三類地區進行:

一類地區爲昆明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和安寧市、嵩明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爲1503元/月;

二類地區爲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區;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區),玉龍縣、德欽縣,和其他設市城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爲1350元/月;

三類地區爲其他各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爲1215元/月。

領取條件

1、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該職工或城鎮未僱工個體工商戶及城鎮其他從業勞動者已履行繳費義務累計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指以下情況:

(1)勞動合同(聘用協議)到期終止;

(2)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協議);

(3)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或開除;

(4)用人單位打擊報復被迫辭職;

(5)開辦個體工商戶失敗;

(6)靈活就業後無力維繫並有所在街道(鄉鎮)證明失業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