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京公積金的提取範圍和提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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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積金的提取範圍和提取條件是什麼?

2016南京公積金的提取範圍和提取條件

到了年底,不少市民會選擇在這個節點提取公積金還貸款。下面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一下南京公積金的提取範圍和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或在本市無產權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八)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符合(一)、(五)、(六)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第(六)項(不含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實際承租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超過下列標準的,按下列標準計算租金:一人戶40平方米,二人戶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戶60平方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

(一)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總工會認定爲特困職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三)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週歲、女職工年滿40週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四)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