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積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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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積金應該如何提取?需要什麼材料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指南吧!

深圳公積金提取指南

  深圳公積金提取指南

       辦理條件

最新消息: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放寬(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個月,且沒有自有房屋並需要租住商品住房,只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即可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

1、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必須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新設立的單位須在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單位指定的準專辦員到住房公積金業務銀行網點辦理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及專辦員註冊登記手續。

溫馨提示:

1、個體工商戶可不繳交住房公積金、自由職業者不繳交住房公積金。

2、集團公司下屬獨立法人機構、勞動派遣公司等可到管理部辦理二級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手續。

3、繳存單位爲託收賬戶單位的分支機構或下屬單位的(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可選擇四方簽訂託收協議辦理託收業務。

4、單位可選擇託收、非託收方式(支票轉賬、現金等方式)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匯補繳業務。選擇非託收方式的單位辦理匯補繳業務時須到單位繳存銀行指定的住房公積金業務銀行網點(建行深圳市分行營業部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榮超商務中心B座一樓、招行深圳分行營業部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2號新聞大廈一樓、中行上步支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華富路1006號航都大廈首層。)辦理。

5、單位選擇託收方式的,須簽訂《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委託收款協議》,公積金中心將在單位託收日次日自動託收單位繳存的當月住房公積金,未託收成功的,將連續託收至次月10日,可連續託收三個月。連續託收三個月不成功的,將終止託收。終止託收的,單位須主動辦理當月的匯繳業務(詳見《單位匯繳業務、補繳往月業務辦理南》),辦理成功後可繼續在託收日次日自動託收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所需材料

1、《深圳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及專辦員註冊登記表》

2、《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協議》一式兩份

3、《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委託收款協議》一式三份(可在辦事處簽署)

4、根據單位性質分別提交相應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1)國家機關:單位設立的批准文件。

(2)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3)企業及其經營性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營業執照》副本。

(4)外商投資企業及其經營性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營業執照》副本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註冊證》。

(5)民辦非企業單位:民政部門核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6)社會團體:民政部門核發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7)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件複印件一份,須加蓋單位公章。

6、專辦員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辦理方式

網上申報,櫃檯辦結(僅限繳存方式爲託收的'單位)

1、專辦員登陸官網→登陸辦事大廳→首次登陸輸入(單位經辦人社保電腦號和身份證號碼)→單位設立登記→點擊“單位繳存登記”/“申報預約”模塊→填報信息/預約辦理時間;

2、專辦員在預約好的時間內,持規定的申請材料到住房公積金業務銀行網點→登陸網上辦事大廳→在線培訓及考試→領取數字證書(密鑰)→業務辦結

櫃檯辦結

專辦員→持規定的申請材料到住房公積金業務銀行網點→登陸網上辦事大廳→在線培訓及考試→領取數字證書(密鑰)→業務辦結

辦理地點

1、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辦事大廳(異地註冊的異地單位辦理繳存登記,需到管理部辦理)

點擊進入:深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三大公積金繳存提取銀行:

中國銀行公積金繳存提取網點

招商銀行公積金繳存提取網點

建設銀行公積金繳存提取網點

辦理時限和費用

1、辦理時限:現場辦結

2、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節假日除外)

3、辦理費用:不收費

延伸閱讀

2016年7月1日起,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下簡稱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爲2015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二)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提供的2015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即不超過33765元(2015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753元×5倍)。

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爲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爲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030元。2016年7月1日前繳存基數低於2030元的,自2016年7月1日起將自動調整爲2030元。

(三)自2016年7月1日起,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以下簡稱繳存比例)。

(四)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爲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後應予以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