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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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陝西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文件《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補充規定(暫行)》,放寬的提取條件從2015年4月27日起開始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陝西省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職工及配偶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支取時限由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以內調整爲五年以內。(年限提高)

二、裝修自住房屋可以支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

提取條件和對象:職工及配偶裝修自住住房的。

證明材料:房產證或正式購房合同原、復件,裝修合同、小區物業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開具的裝修證明。配偶方支取的還須提供結婚證原、復件。

申請時限:裝修合同簽訂之日或裝修證明開具之日起一年內,每套房可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按自住住房房產證明建築面積計算,每1200元/㎡,賬面留存最近三個月繳存額,取至百元位整數。

三、繳納物業費可以支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

提取條件和對象:職工及配偶繳納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的。

證明材料:職工及配偶繳納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的',憑房產證或正式購房合同。配偶方支取的還須提供結婚證原、復件。

申請時限: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每套每年按3000元且賬面留存最近三個月繳存額,取至百元位整數。

四、償還貸款本息可以支取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

提取條件和對象:職工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其直系親屬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證明材料:借款合同原、復件;最近一期還款證明;家庭關係證明,子女或父母同意提取其賬戶內公積金的意見書原件;

申請時限: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合計支取額不超過當年還款金額且賬面留存最近三個月繳存額,取至百元位整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