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山東平度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問答參考

學識都 人氣:2.52W

一、我市哪些人員可以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

往年山東平度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問答參考

答:具體包括以下人員:

(一)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學校學籍的全日制學生、學前教育機構在冊兒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戶籍未滿18週歲的少年兒童(以下稱少年兒童)。其中非本市戶籍的學前教育機構在冊兒童參加居民醫保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並連續繳費滿1年以上。

(二)駐青高校以及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以下稱大學生);

(三)其他具有本市戶籍且不屬於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範圍的成年居民(以下稱成年居民)。

二、非本市戶籍的學前教育機構在冊兒童,參保時有何要求?

答:非本市戶籍的學前教育機構在冊兒童參加居民醫保的,應在繳費時向代收機構提供本人及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說明父母參保情況;代收機構負責覈實其父母一方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時限是否符合規定,符合規定的,按程序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三、2016年少年兒童及大學生的個人參保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少年兒童每人130元;大學生每人100元。

四、2016年成年居民個人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成年居民分兩個繳費檔次:一檔每人350元,二檔每人130元,由成年居民以戶爲單位,按年度自主選擇同一繳費檔次,代收機構不得拒收、漏收。其中,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成年居民按一檔標準繳費。

五、參保人員的繳費檔次是否可以變更?

答:參保人員以戶爲單位,同類人員必須按年度選擇同一繳費檔次,當年度繳費結束,不能變更繳費檔次。

六、2016年財政補貼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財政每人補貼560元;二檔繳費成年居民、少年兒童和大學生,財政每人補貼440元。

七、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參保人、撫卹定補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個人繳費部分,財政如何給予補貼?

答: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參保人、撫卹定補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全額補貼,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檔標準補貼。

八、低保邊緣家庭參保人、重度殘疾人的個人繳費部分,財政如何給予補貼?

答:享受本市低保邊緣家庭參保人、重度殘疾人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補貼50%。

九、特殊人羣繳費如何辦理繳費手續?

答:符合條件的特殊人羣由各鎮(街道)、開發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繳費辦法,不做統一規定。

十、居民社會醫療保險集中繳費期是如何規定的?

答:居民個人繳納的社會醫療保險費按年度收繳,2015年11月10日至12月20日爲2016年度居民社會醫療保險集中繳費期,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可在此期間內持有關材料到戶籍所在村(居)、學校辦理參保繳費手續,自2016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符合參保條件但未在集中繳費期內繳費的,視爲錯過集中繳費期,不能補繳2016年參保費,也不能享受2016年的居民醫保待遇。

十一、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代收機構是如何規定的?

答:各類學校、學前教育機構負責學生、少年兒童的參保登記、材料審覈、信息錄入、信息確認、費用代收等工作。其中,農村戶籍的在校學生應在本村(居)以家庭爲單位參保繳費。其他居民以戶爲單位,由其戶籍所在地的鎮(街道、園區)和村(居)負責參保登記、材料審覈、信息錄入、信息確認、費用代收等工作。

代收機構應向繳費參保人員出具收費憑據,並公示本轄區人員參保繳費情況,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

十二、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初次登記時需攜帶什麼材料?

答:符合條件初次繳費參保的人員,在辦理參保登記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等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填報《青島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

十三、嬰兒應當在出生後多長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

答:嬰兒應當在出生6個月內繳費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超過規定時間的,只能在下年度集中繳費期內辦理參保繳費並按規定享受待遇。

十四、其他新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應當在多長時間內辦理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繳費?

答:其他新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包括戶口從青島市以外地區新遷入、職工社保停保、部隊退役、刑滿釋放等人員,應當在3個月內繳納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從繳費次月起按照規定享受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超過規定時間的,只能到下年度集中繳費期辦理參保繳費。

十五、符合參保條件未及時參保繳費或者中斷參保繳費需要補繳費嗎?

答:符合參保條件未及時參保繳費或者中斷參保繳費的居民,應當在下年度集中繳費期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參保時,除按標準足額繳納下年度的參保費用外,應當補繳自2015年1月1日起應由個人繳納但未繳納的參保費,補繳標準應和下年度所選擇的繳費檔次一致。補繳時間段內不享受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十六、新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當年度不繳費,該年度算不算中斷?

答:新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當年度未繳費參保的,該年度不作爲中斷年度計算,也不享受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十七、參保居民辦理補繳費時需攜帶什麼材料?

答:補繳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等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同時填報《青島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補繳花名冊(學生類)》或《青島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補繳申請表》。

十八、參保居民什麼情況下可以辦理退費?

答:在集中繳費期內已繳費參保的居民,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因出國定居、死亡或戶口遷出本市等原因,可自願申請將已繳納的2016年度參保費退回,退費後不再享受居民社會醫療保險 待遇。2016年1月1日進入待遇享受期後,不能申請辦理退費。

十九、參保居民如何辦理退費手續?

答:退費時,參保居民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出國證明、死亡證明等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本人繳費機構填報《青島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退費申請表》進行申請。

二十、參保居民可以跨行政區繳費嗎?

答:參保居民應到戶籍所在地的鎮(街道、園區)和村(居)辦理參保繳費,不能跨行政區。城鎮戶籍的學生在學校統一繳費,非平度市戶籍的借讀學生可在所借讀的學校參保繳費,也可以回戶籍所在地參保繳費,不準重複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