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調整

學識都 人氣:2.85W

 導讀

浙江省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調整

爲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浙江省政府近日發文優化發展環境,其中包括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頻率。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該省將合理把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節奏和力度,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原則上每2年調整1次,調整幅度基本與勞動生產率相協調。

浙江省的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11月1日起執行,最低月工資標準分爲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爲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檔。各檔最低工資標準相較於2014年8月1日執行的標準平均增長幅度接近13%。

最低工資標準,是目前調節企業分配的主要手段之一。從1994年至今,浙江省已15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爲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覈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注: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