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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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啦,2016吉林工資標準自5月1日起有所上調,調整後長春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爲每月820元,漲幅達到26.2%。

吉林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據瞭解,調整後吉林省內的最低工資標準分爲四個檔次:長春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8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6.3元/小時;吉林、松原市區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資標準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6元/小時;四平、遼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區和琿春市月最低工資標準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5.6元/小時;長白山管委會和其他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5.2元/小時。

據悉,此前,吉林省相關部門按照比重法和收入比例法對省內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測算,並參考了其他省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情況,結合省內企業、財政承受能力以及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綜合因素制定了調整方案

吉林省自1995年開始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1996年至2007年間先後六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此次吉林省第七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四個檔次的調整幅度在20%至26.2%之間,平均增長幅度爲22.9%。

  吉林省人民政府

  關於發佈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吉政函〔2015〕102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決定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公佈如下:長春、吉林市區最低工資標準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3.5元/小時;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2.5元/小時;白城市區、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和其他縣(市)最低工資標準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1.5元/小時。此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期爲2015年12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