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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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調整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的通知(鎮人社發(2012)185號)

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從2013年1月1日起,全市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按以下標準執行: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爲0.8%;用人單位屬二類行業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爲1.6%;用人單位屬三類行業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爲2.4%。

2.關於調整常州市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的通知

考慮到我市各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存在較大差異,將我市一類行業、二類行業、三類行業工傷保險基準費率設置成三檔(見附表),其中:市本級按第一檔基準費率標準執行,金壇市、溧陽市、武進區可視當地實際情況,報各地區人民政府批准後選擇適用檔次標準。

檔次

一類行業

二類行業

三類行業

第一檔

0.8

1.6

2.4

第二檔

1

2

3

第三檔

1.2

2.4

3.6

 

3. 2013年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全文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實行基礎費率,基礎費率統一爲繳費基數的0.5%。

對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在基礎費率的基礎上,按照規定實行浮動費率。

浮動費率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事故發生率等情況確定。浮動費率分爲五檔,每檔幅度爲繳費基數的0.5%,向上浮動後的最高費率(基礎費率加浮動費率)不超過繳費基數的3%,向下逐檔浮動後的最低費率不低於基礎費率。浮動費率每年覈定一次。

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