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2017年社保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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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2017年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下面爲大家整理了相關的內容,以供各位作參考!

溫州2017年社保繳費基數

2016社保繳費年度(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溫州市區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按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0%-300%確定,基數下限調整爲2586元,上限調整爲12930元。參保企業在2016年3月之前未申報繳費基數的企業一律按去年的.繳費基數上浮10%。

其中,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和個人繳費比例不變,仍爲14%和8%。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5%下調至1%,個人繳費比例未變,仍爲0.5%。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未變,職工個人不繳費,其單位繳費工資基數同基本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職工上年度省平工資4310元確定,自2016年5月起,醫療住院單位繳費比例由6%下調至5.2%,門診和醫療救助繳費比例不變。

以溫州市一廣告策劃公司爲例,一個職工新參保五費,6月份需繳納最低社保費情況如下:

費種

 

繳費基數

4310*(0.6至3)

 

單位繳

費比例

 

金額

 

個人繳

費比例

 

金額

 

合計

養老保險

 

2586

 

14.0%

 

362.04

 

8.0%

 

206.88

 

568.92

醫療保險

 

住院醫療費

 

4310

 

5.2%

 

224.12

 

--

 

--

 

224.12

門診醫療費

 

4310

 

3.0%

 

129.3

 

2.0%

 

86.2

 

215.5

大病救助金

 

--

 

--

 

--

 

--

 

5

 

5

失業保險

 

2586

 

1%

 

25.86

 

0.5%

 

12.93

 

38.79

工傷保險

 

2586

 

0.5%

 

12.93

 

--

 

--

 

12.93

生育保險

 

2586

 

0.8%

 

20.69

 

--

 

--

 

20.69

合計

 

--

 

--

 

774.94

 

--

 

311.01

 

1085.95

注: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爲最低基數,工傷保險行業浮動費率爲0.5%。2016年4月醫療保險住院費率仍爲6%,從2016年5月開始降爲5.2%。

社保系統將會對2016年4月以來需調整的繳費基數進行調整,參保單位應根據申報結果,足額存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斷保,影響企業職工社保卡的正常使用。

拓展閱讀:2017溫州市區職工社保繳費工資

一、申報對象及時間:

市區各用人單位應於2017年3月15日前,對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本單位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含單獨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申報2017年度繳費工資。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間的社會保險繳費工資,根據職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精確到元。同一繳費年度內,個人繳費工資一經覈定,原則上不再變更。

二、申報方式:

爲更好地服務參保單位,提高申報率,2017年度繳費工資採取網上申報和窗口申報兩種方式。

(一)網上申報:

1、已開通網上申報的參保單位,請登陸浙江省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網上在線申報;

2、未開通網上申報的參保單位,請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網上申報開通手續後,再進行網上在線申報。

(二)窗口申報:

暫未能辦理網上申報開通手續的參保單位,應於2017年2月28日前,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領取《繳費工資年度申報表》,按要求填寫,並於2017年3月15日前向所屬社保經辦機構服務大廳窗口申報。

三、申報地點及聯繫電話:

(一)溫州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學院中路303號人力社保2號樓2樓)

聯繫人:姜揚雄、劉琪,聯繫電話:88836192

(二)經濟技術開發區社保分局(沙城街道沙城大道786號)

聯繫人:林德淼、沈曉瓊,聯繫電話:85851792

(三)鹿城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車站大道554號泰安大廈C幢二樓,黎明立交橋旁邊)

聯繫人:邱梅、張孝斌 ,聯繫電話:88129810

(四)龍灣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永中街道高新大道166號)

聯繫人:柯聲凱、鄭洪傑,聯繫電話:85987010

(五)甌海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婁橋街道新行政管理中心4號樓1樓東首)

聯繫人:盧建衛、諸葛良華,聯繫電話:85773051

注意事項:

1.參保單位2017年1月1日後辦理新增、再參保、轉入等人員,不屬於本次繳費工資申報範圍,其當年繳費工資按用人單位確定的月工資收入計算。

2.逾期未申報繳費工資的參保單位,由社保經辦機構暫按該職工2017年3月繳費工資的110%確定。

3.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職工繳費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確定;高於300%的,按300%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