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十連增”,含金量是否真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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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水平"十連增" 讓企退人員"心裏更有底"

  2014年年初,國務院決定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這意味着起步於2005年的我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實現了“十連增”。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0多個省份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其他省份的調整方案也將陸續公佈。

2014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十連增”,含金量是否真的低?

然而,在贏得掌聲的同時,也有一些人認爲這一政策“含金量低”,難御物價上漲等。

毋庸諱言,10年間,物價上漲的確使部分養老金上調的效果有所弱化。不過近年來,平均每年10%的養老金增幅遠高於走勢相對溫和的CPI,即便物價因素一併考慮,企業退休人員的收入仍是普遍增長,生活總體得到改善。與城鎮居民平均收入、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工資相比,基本養老金的增速近年來已略高於前者,與後者接近。

“十連增”含金量不低,但是不應滿足於此。包括退休人員在內的全體人民對未來生活有着更多期待。順應新期待,退休金的含金量要繼續提高。

回顧“十連增”,多是當年確定,立即生效。有人擔心,如果經濟增速放緩、如果養老保險基金結餘空缺……那麼,養老金還會上調嗎?還能按10%的速度增加嗎?

這樣的擔心並非沒有道理。10年間,雖然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絕對水平在逐年提高,但作爲相對水平衡量指標的養老金替代率卻在10年裏一直呈下降趨勢,從近60%一路下挫到低於50%,雖然尚處在高於45%的合理區間,但是下降趨勢明顯,部分省份養老金替代率已跌破45%的警戒線。

因此,應建立與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形成提高養老金替代率的制度基礎;嚴格執法,確保用人單位按照職工的實際工資水平繳納養老保險費,確保職工真正感受到長繳費能夠帶來更加充分的養老待遇,控制養老金替代率下降的態勢,並確保其處於合理區間。

“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要求,早在1997年就明確寫入《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隨後不僅寫入《社會保險法》,而且進入“十一五”和“十二五”社會保障規劃綱要,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也被確定爲重要改革任務之一,需要克服困難逐步實現。每年上調10%的做法體現了政府對民生工作的重視,但是養老金的上調缺乏制度層面的保障,讓老百姓“心裏沒底”,因此有必要建立養老金調整的正常機制。

制度安排缺失時,有份保障最要緊;制度逐步健全後,提高待遇水平最緊迫。希望建立養老金調整機制,能讓企業退休人員“心裏更有底”,保障他們的實際生活水平不降低、有改善,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經濟日報記者蘇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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