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企事業退休養老金並軌是利還是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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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企事業退休養老金並軌是利還是弊

2014年上半年,引發社會熱議的養老金並軌問題終於有了實質性進展。根據國務院日前發佈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該條例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2014年也因此成爲養老金並軌破題之年。

我國“雙軌制”問題是計劃經濟時代遺留下來的產物,始於1995年,國家率先對企業養老制度進行社會保障改革,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爲內核的“統賬結合”模式。機關和事業單位未列入改革範圍,依舊由國家財政完全撥付。這就形成了在養老制度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兩種截然不同的“雙軌”模式。在企業,退休金按照其交納的`養老保險費以及當年的社會平均工資等因素計發;而機關和事業單位,則依據其工齡和退休前的工資計發。1990年,中國企業和機關職工年人均離退休費分別爲1664元、2006元,差距並不大。2004年則分別爲8081元、16532元,前者僅是後者的48.8%,差距十分明顯。近年來,養老金“雙軌制”並軌都會成爲每年兩會的熱點話題,但一直難有突破,《條例》的出臺使養老金並軌有法可依。

很明顯,養老金雙軌制已經不再符合當今國情,世界上也只有中國有“雙軌制”一說,以美國爲例,美國的公務員都是聘任制,簽訂相應的聘用合同,在合同內完成相應的工作,美國的高校教授也是聘用制度,雖然有終身制教授一說,那是爲了讓科研人員安心做研究,並沒有政府層面的保障。

國內的企業員工抱怨退休待遇遠遠不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也在抱怨工資太低,收入分配製度不合理,人員流動困難(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沒有養老金賬戶,若這部分人辭職去企業的話,將會少交相當於同等工齡的養老保險,這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利)等。可見,無論是機關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員工,都渴望國家改革收入分配製度。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最爲關心的問題就是要老金並軌後,退休後的待遇會不會變差,筆者以爲這種可能性不大,國家改革在保證公平的情況下,也要讓廣大人民享受改革的紅利,所以,養老金並軌以後,機關事業單位可以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建立合理的工資增長機制,開通養老金賬戶以後,也可以方便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的人才交流與流動。這對於鼓勵廣大人民工作積極性和工作熱情,避免得過且過的工作狀態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