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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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朋友,歡迎您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爲了讓您瞭解、掌握2016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規定,現告知如下: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相關說明

一、參合對象和籌資標準:

凡是啓東市居民,除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居民外,其餘居民均可參加戶口所在地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凡是在每年規定籌資時間結束後出生的嬰兒,在該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年度內,如其父母雙方均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可享受住院醫藥費補償,否則不可。凡是在每年規定籌資時間結束後從部隊回鄉的復員退伍軍人和轉業士官及其他外出人員,如要求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在規定籌資時間內代爲交納。

2016年度的籌資標準爲人均700元,其中參合者自繳140元,政府補助560元。

二、籌資時間:

參合者在2015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上午11點30分到戶口所在地村委會主動繳納參合資金,每人交納140元,逾期作自動放棄,不再辦理。參合年度爲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途不得參加或退出。

三、門診醫藥費補償標準及結報程序:

普通門診醫藥費用:符合補償範圍的門診醫藥費用,按70%予以補償,每人每日封頂40元。每人每年累計補償限額爲140元,普通門診當年累計結餘部分結轉下年使用。參合者在全市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進行網絡刷卡實時結報。

大額門診醫藥費用:參合者在使用完普通門診累計補償金額後,全年發生的未結報門診醫藥費(市外醫院按50%納入),起付線爲2000元,超過起付線的門診醫藥費按25%予以補償,全年累計補償限額爲2000元。由各鎮鄉年終統一辦理結報。

特殊疾病門診醫藥費用:參合者因治療特殊疾病在醫療機構發生的全年未結報門診醫藥費,啓東市內基層醫院按45%予以補償,啓東市級醫院按35%予以補償,轉診到市外定點醫院按30%予以補償,非轉診到市外醫院按15%予以補償。特殊疾病種類:惡性腫瘤(使用抗腫瘤藥物、放療)、 尿毒症(血透、腹透)、 重症糖尿病(使用胰島素)、 白血病、 結核病(治療藥品)、慢肝(治療藥品)、 紅斑狼瘡、 再生障礙性貧血、器官移植後續治療、血友病、重症肌無力、運動神經元病、重性精神病(使用精神病藥品)。

四、住院醫藥費結報程序及時限:

在本市定點醫院就診入院時,參合者必須帶上本人身份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辦理住院手續。出院時,由所在醫院按補償有關規定給予實時結報。在市外一級以上醫院發生的住院醫藥費用,參合者出院後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身份證、轉院轉診單、務工或探親證明和所住醫院出具的醫藥費用清單、出院小結、醫藥費發票原件等材料交鎮鄉(園區)財政所(局)初審,由市合管辦審覈結報。補償時限:下年度1月30日之前。逾期作自動放棄,不予報銷。跨年度的醫藥費轉下年度結報。

五、住院醫藥費補償標準:

每次住院符合補償範圍醫藥費用按下列標準補償:

在啓東市內基層醫院治療的,起付線100元,起付線以上按95%補償。康復期從啓東市級醫院回基層醫院繼續治療,辦理轉診手續後,在基層醫院發生的住院醫藥費無起付線,按100%補償。

經雙向轉診(或診斷爲急危重症)在啓東市級醫院治療的,起付線400元,起付線以上按75%補償。未經雙向轉診(或未診斷爲急危重症)在啓東市級醫院治療的,起付線800元,起付線以上按55%補償。

轉診到啓東市外定點醫院治療的,起付線600元,起付線以上按60%補償。到啓東市外一級以上非定點醫院和未經轉診到啓東市外定點醫院治療的,起付線1200元,起付線以上按38.5%補償。

每次住院符合補償範圍醫藥費用不超過起付線的不予補償。每人每年累計最高補償限額25萬元。

六、不符合補償範圍的醫藥費用:

不符合補償範圍的醫藥費用:

(1)自購藥品費。

(2)超出《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的藥品費用。

(3)掛號費、門診病歷工本費、出診費、中藥煎藥費、救護車費、陪客牀位費、包牀費、特護費、會診費、空調(含取暖)費、電視費、電話費、個人生活料理費、護工費等。

(4)非基本醫療(指特需門診、專家門診、牀位費超過35元/日、醫學美容、家庭病牀等)的費用。

(5)打架鬥毆、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傷及從事勞務過程中所受傷害、交通事故、故意自傷自殘、非生產性農藥中毒、職業中毒、醫療事故、違法違紀和他人原因引發的醫藥費用。

(6)流引產。

(7)各種整容、矯形、減肥、糾正生理缺陷和各種保健、預防性診療項目及藥品費用。

(8)進行器官、組織移植、安裝人工器官所需購買器官或組織的費用。

(9)未經物價和衛生部門批准的醫療服務、檢查、治療項目,以及擅自擡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10)有掛名不住院或冒名頂替住院等欺詐的醫藥費用。

(11)已獲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以及其他基本醫療保險補償的。

(12)境外發生的醫藥費用。

(1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他規定的。

七、大病保險標準:

在一個年度內,參合人員因病住院發生的符合新農合補償範圍的醫藥費用,減去新農合和民政救助已補償金額爲大病保險合規可補償費用。大病保險合規可補償費用超過10000元以上,分段設定補償比例,本市醫療機構大病保險補償標準:10萬元以下按60%補償;10萬元以上部分按80%補償,各段補償額累加得出大病保險總補償額。經轉院到啓東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按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大病保險補償標準的80%補償。未經轉院到啓東市外醫院就診的按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大病保險補償標準40%補償。打工(探親)參照轉院到啓東市外定點醫療機構的標準執行。大病保險補償最高限額每人每年16萬元。大病保險補償與新農合補償同步結算,其補償時限同新農合住院醫藥費用補償時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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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間,我在村集體衛生室做了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電腦錄入員的工作。看到我過近幾年來關於農民保障制度所做的一些成就我決定利用工作之便對我農村合作醫療的現狀進行調查。我簡單做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羣衆調查問卷,查閱了關於新農合的知識,分析了農民對醫療保障的主要看法。總體瞭解如下:

一: 歷史弊端

由於受經濟條件的制約,在農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醫院擡”的情況司空見慣,目前因病致困返貧現象嚴重,農村需住院而未住者達到41%;西部因病致貧者達300500萬。農村的貧困戶中70%是因病導致的。自1985年以來,雖然農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斷增長,但增長幅度明顯小於城鎮居民。剔除物價因素,19851993年農村居民收入年均實際增長3.1%,而同期城鎮居民收入年均實際增長4.5%,國內生產總值年增長速度爲9%。1988年以後,農村居民實際收入增長基本處於停滯狀態,19891993年農村居民收入年均實際增長僅爲1.4%。但與此同時,農民醫療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爲例,XX年前三季,農村人均醫療支出42.82元,與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醫療衛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90年人均全年壓療支出14.41元,1998年曆史最高爲52.11元,1999年爲51.65元,10年間增長了2.52倍,而10年間農民純收入增長也僅是2.52倍。

而且在全國的保障制度中,農民被排擠在保障體系之外。農村社會保障始終處於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邊緣,有相當部分社會保障的內容將整個農村人口排擠在保障體系以外。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數農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對於城鎮社會保險改革進度而言,農村社會保險僅侷限於部分富裕地區試點階段,家庭保障仍是農村社會保障的主體。 以醫療保險爲例,我國當前進行的醫療保險改革不同於發達國家,最大的原因就在於它不是全民醫保,而只是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險改革,目前是解決公費醫療負擔過重問題,保障基本醫療服務。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雖然曾在農村被廣泛實踐過,但幾經周折,最終由於各種原因而解體。

二: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 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爲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由我國農民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爲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所普遍存在的問題提供了一個範本,不僅在國內受到農民羣衆的歡迎,而且在國際上得到好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XX年起在全國部分縣(市)試點,預計到2017年逐步實現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居民。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及省政府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有關精神,農民大病統籌工作改稱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籌資標準不能低於30元/人,其中縣財政補助10元,鄉鎮財政補助5元,農民籌資15元。歸納起來是籌資提高,政府補助多,農民受益面大,爲患大病的農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給付額達到XX0元。

三:建設新農合的意義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農村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然而,經濟的發展並沒有給農民在看病問題上帶來太多的實惠。我國人口占世界的22%,但醫療衛生資源僅佔世界的2%。就這僅有的2%的醫療資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從1998年到XX年農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長2.48%,但醫療衛生支出年均增長11.48%,後者的增長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據有關媒體報道,至今中國農村有一半的農民因經濟原因看不起病。在廣東那樣的經濟發達地區,也有40.08%的羣衆有病未就診,23.35%的羣衆應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國社會保障的覆蓋面還很窄,不足以解決農民的“後顧之憂”。在廣大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基本上處於“空白地帶”。疾病,像一把利劍掛在農民兄弟的頭上,“看病難、看病貴”是目前中國農村比較普遍的現象。“十一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轉型過程將進一步加劇,要使這一轉型能夠平穩推進,整個社會需要構建嚴密而可靠的安全網。因此,農民的醫療衛生問題已經遠遠超出了問題本身,解決農民的看病難,不僅僅是尊重農民起碼的生存權的問題,更是建設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如何解決農民的看病難?回顧歷史,我們曾經解決過這一問題,而且是在非常困難的條件下。1993年世界銀行年度發展報告《投資與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國)一直是低收入國家的一個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紀70年代末期,醫療保險幾乎覆蓋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農村人口,這是低收入發展中國家舉世無雙的成就。”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農村人口還佔全國人口80%,但我國人均預期壽命從新中國成立初期的36歲提高到了68歲。專家們承認,這種健康業績的基礎,是在“將醫療衛生工作的重點放到農村去”的資源配置大格局中,輔之縣鄉村三級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網絡、遍佈每個農村社區的土生土長的“赤腳醫生”隊伍和合作醫療制度的“三大法寶”。因此,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發展農村合作醫療,是新時期建設新農村題中應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四:實施中的一些問題:

1、社會滿意度低

社會保險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點就在於,它強調的不是個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險金的社會滿意度[7]。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爲一種社會保險,受益的農民和政府補助資金來源的納稅人的滿意度對其成功與否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調查中發現一些農民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是基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水平低,農民瞭解不深,怕政策有變,認爲是把自己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等的考慮。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不滿主要是因爲保障水平低,參加和理賠程序繁瑣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導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社會滿意度低。

2、 障水平低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大病統籌兼顧小病理賠爲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這個定義顯示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救助農民的疾病醫療費用的而門診、跌打損傷等不在該保險範圍內,這項規定使得農民實際受益沒有預想的那麼大。

3、 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不到位

現有的宣傳多集中在介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農民帶來的表面好處上,沒有樹立起農民的風險意識,也沒有體現出重點,沒有對那些不參加的農民進行調查,使得宣傳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許多農民並不真正瞭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義,他們僅從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慮,由於自己身體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沒有必要花那個冤枉錢。還有一些農民認爲它跟以前的義務教育保證金一樣,最後被政府騙走了,認爲是把自己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宣傳也沒有把具體的理賠標準發給農民,使得他們在理賠時,看到那麼多藥費不能理賠一些農民有被欺騙上當的感覺。

4、 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登記、理賠程序過於繁瑣首先,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登記程序繁瑣。 其次農村合作醫療的理賠程序也很繁瑣。城鎮居民的醫保都是可以拿來抵押一部分醫藥費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醫療費的,事後再來結算。國外的醫療保險更是讓醫院、醫生與保險公司而不是患者發生直接的利益關係。而有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要農民先墊付,這樣如果一些農民借不到錢還是看不起病,然後持着有關手續到合作醫療報帳中心申報,最後又要去信用社領錢。有的村莊離報帳中心和信用社很遠,來回的車費都比較貴。繁瑣的登記、理賠程序增加了農民許多不畢業的麻煩,降低了農民的滿意度。

以上都是我在大量閱讀了相關資料後,結合工作中和調查中瞭解的一些實際問題。對此次全國性的醫療保障制度的一些看法。在此次的暑期實踐中工作的同時我也深深的被打動着,我國對三農的重視。近幾年來國家一步步的免除了農業稅,學費,還有現在進行中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民政策。聽衛生室的護士說現在好多種疫苗也是免費爲兒童接種的。順便提議一下,我在工作中發現的一個弊端:醫生拿過來讓我錄入電腦的紙質聯單都是很複雜的多張聯單。我覺得既然已經錄入電腦保存就不需要浪費大量的紙張來開四聯單了,一張存單就可以了。對此醫生也甚感煩瑣,畢竟在惠民的同時我們也要注意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