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住房公積金貸款2014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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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衛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調整

中衛住房公積金貸款2014新政策

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10月9日聯合印發《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隨即對我市公積金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貸科科長楊紅梅告訴記者,國家三部委的《通知》下發後,該中心立即對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自2014年10月20日起,將繳存職工必須繳存滿12月方可申請貸款的審批條件調整爲繳存滿6個月即可申請貸款。中心從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比例也進行了調整,將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人住房貸款額度由30萬元提高到40萬元,貸款期限由20年延長至25年。對職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貸款額度由不超過本人(含配偶)的10倍提高到15倍,貸款比例由不超過購房總價的70%提高至75%。

與此同時,我市還拓寬了公積金使用範圍。非繳存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期限在一年內,憑直系親屬關係證明申請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職工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時,憑一年內的住院醫療費用結算票據和直系親屬關係證明申請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開辦了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做到符合條件的職工應貸盡貸;開辦了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交房租業務,保障了職工的居住權。

我市還在還貸方面也放寬了限制條件。借款人自籌資金提前償還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本金的,不再經市管理中心(分中心)審批,直接到受託貸款銀行辦理。職工購買期房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次月,既可按年還款額提取住房公積金打入個人還款賬戶,由受託貸款銀行按月代爲還貸,貸款人可以不再用現金還款。還貸提取個人賬戶公積金餘額的間隔期爲12個月,但賬戶餘額可以結清全部貸款本息的不受此間隔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