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哈局補充醫療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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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新的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將於7月1日起實施,路局已於5月10日召開了電視電話會議,進行了安排和部署。目前,家屬參保工作已經開始。爲了順利完成家屬參保工作,不影響職工家屬享受相應醫保待遇,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解讀哈局補充醫療保險政策

【解讀1】家屬初次參加哈局補充醫療保險要具備哪些條件?

1.必須是哈爾濱鐵路局所屬單位的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家屬。

2.家屬如要參加哈局補充醫療保險,必須先參加社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任何省市地方的居民醫保或新農合醫保均可以,不侷限於戶口所在地。未參加社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職工家屬,不能參加哈局補充醫療保險。因居民醫保或新農合醫保中斷繳費等原因,導致不享受鐵路局補充醫保待遇的,家屬個人承擔,繳費的醫保費也不退還。

3.家屬要符合供養直系親屬認定範圍規定方可參加哈局補充醫療保險,不在認定範圍內的家屬不能參加哈局補充醫療保險。

4.必須按照要求定期繳納醫保費。如不按照要求繳納哈局補充醫療保險費的,不能繼續參加哈局補充醫療保險。

5.家屬參保,職工所在單位要在一定範圍內公示,如公示有問題未能調查清楚前,不能參加哈局補充醫療保險:公示結果加蓋單位公章上報醫保辦。

【解讀2】家屬參保需提供哪些材料?

當地醫保局或衛生局出具的`參加居民醫保或新農合醫保的證明,或者能夠證明已經參加居民醫保或新農合醫保的材料(如參保憑證、繳費收據、領卡通知等)。6月1日前已參加居民醫保或新農合醫保但未開始享受待遇的,如本人自願也可以參保,同樣需要提供上述材料。

【解讀3】原有的家屬醫保如何處理?

家屬參保工作全部完成以後,原有的鐵路家屬醫保自動中止,停止收繳家屬醫保費,家屬也不再享受相應醫保待遇。局醫保辦將於參保工作完成後統一組織家屬辦理退保手續,收回醫保卡、醫保證,醫保卡內餘額及押金返還給職工家屬。醫保卡、醫保證丟失的不需要重新辦理。6月30日前住院仍未出院的原參保家屬,由醫院辦理出院手續,需要繼續住院的,從7月1日起,請按照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合醫保身份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