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繳存不再“肥瘦不均”

學識都 人氣:9.15K

繳存懸殊、資金沉澱、使用不便……這些有關住房公積金的問題一直廣受社會關注。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這是時隔13年該條例首次修改。

住房公積金繳存不再“肥瘦不均”

據悉,1999年,國務院頒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2002年,國務院發佈《關於修改〈條例〉的決定》。

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人士表示,13年之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現有《條例》的基本框架上,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範圍、提取條件、收益分配等具體內容進行修改,使之更加合理和公平。

此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繳存比例、繳存基數不一。由於缺乏強制,各地公積金繳存比例低的只有5%,高的已達到25%。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也不一致,有的地方採用的是基本工資,有的地方是職工的津補貼和工資之和。

本次修訂稿提出,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上限不高於12%,下限不低於5%。

據稱,一些地方電力、金融等國有壟斷行業的公積金繳納基數多達四五萬元,個人和單位合計繳納公積金上萬元,而餐飲服務業、勞動密集型產業等低收入羣體只有一兩百元,公積金差距幾十倍。

房掌櫃主編姜華昨日提出,本次對公積金管理條例提出修改,彰顯了社會資源分配的公平性,也使得公積金更加回歸“居者有其屋”的本質。同時,公積金流動性將加速,大量個體私營企業公積金資金進入,增強了資金池的蓄水能力。而明確公積金辦理時限,則有利於廣大購房者加快購房速度,符合政府“樓市去庫存”的思路。

相關人士稱,此次公積金條例的.修改,是從微觀層面上對其進行調整。比如爲了改變繳存“肥瘦不均”、避免“天價公積金”的問題,修訂稿縮窄了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的高低差距。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提出,住房公積金不應只是現有條例上的小修小改,還應從根源上解決管理體制的問題,加強管理體制的專業化和市場化。譬如,組建專門的國家住房銀行,還原住房公積金“互助金融”的本質。

在長沙工作多年的武漢人小林提出,以前因工作變動,異地提取和使用公積金貸款並不容易,而且租房也不能使用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問題一直備受關注。本次條例修訂,在原來購房、支付房貸之外,租房、裝修、支付物業費等住房類消費,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同時簡化辦理這些業務需要交納的材料,貸款辦理時限從15日降低到10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公積金省級統籌。

2015年1月1日起,武漢、長沙、南昌、合肥四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已經實行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自此,小林的購房計劃得以實現,目前他已經在武漢買房。

武漢地產專家梅水雄認爲,公積金異地互貸提升了公積金使用的效率,屬於便民舉措。同時,自10月26日起,湖北省內個人住房公積金已經實現全面互認互貸,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也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姜華認爲,公積金異地互貸可避免異地從業人員公積金額度的浪費,同時,也方便了人員的自由流動,使得人才不再被社會福利等因素所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