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報銷繳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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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瞭解工傷險嗎?您知道工傷險的存在對於我國勞務工作人員而講具有怎樣的價值嗎?來看看吧!

工傷保險報銷繳納比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於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各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通知》規定的行業類別劃分,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註冊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其所對應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勞務派遣企業,可根據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或根據多數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確定其工傷風險類別。

各統籌地區要充分發揮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機制的作用,周密制定單位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各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一至三年對各參保單位的工傷風險狀況進行一次全面評估,並依據其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費率是否浮動及浮動的檔次。對風險程度驟升的單位,可一次上浮兩個檔次,並通過適當形式通報,以示警戒。

城市案例

南京2017年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一、重新劃分行業工傷風險類別。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爲一類至八類(見附件)。

二、調整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我市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基準費率對應執行國家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爲:一類至八類分別爲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各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其所對應的行業工傷保險類別。

上海2017年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基準費率按照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規定執行,即分別爲該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0.2%、0.4%、0.7%、0.9%、1.1%、1.3%、1.6%、1.9%,並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適時調整。

用人單位屬於一類行業的,浮動費率分爲兩檔,即在行業基準費率0.2%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不實行費率下浮;用人單位屬於二類至八類行業的,浮動費率各分爲四檔,即在行業基準費率0.4%、0.7%、0.9%、1.1%、1.3%、1.6%、1.9%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