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2016年30天獎勵假不享受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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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在廣東落地後,加上獎勵假,順產的媽媽可以享受128天的產假,那麼生育保險的待遇會跟進嗎?下面是本站小編收集的一些資料,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廣州2016年30天獎勵假不享受生育津貼

廣州市在去年已經修訂相關規定,由於新設的30天產假是“獎勵假”,生育保險參保人不能享受生育津貼,但用人單位需按有關規定支付產假工資。

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也就是說,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媽媽至少可以休128天。那麼生育保險中的生育津貼會不會隨之跟進呢?答案是否定的。

在2015年10月實施的《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順產生育假期爲98天,可享受生育津貼。而屬於計生獎勵假期以及看護假期,參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支付產假工資。國家、省、市對生育休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做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修訂生育保險實施辦法時,廣州市人社局工傷生育處負責人已解釋,取消獨生子女假和晚婚晚育假的生育津貼是因爲沒有上位法支撐。

 延伸知識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其宗旨在於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