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濱州市居民基本醫保實行兩檔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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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濱州市居民基本醫保實行兩檔繳費

2015年濱州市居民基本醫保實行兩檔繳費

10月20日,濱州市人民政府在全市下文(濱政發[2014]18號),《濱州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出臺。這標誌着濱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制度設計上正式實現了整合。

◎居民基本醫保基金的監督和管理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建立市級調劑金制度,各縣區滾存結餘基金實行市級管理,按規定用於彌補本縣區基金缺口。市級統籌基金調劑金比例不低於當年籌資總額的20%。統籌基金當年結餘率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餘一般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落實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定期審計制度。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可對違規使用、套取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行爲進行舉報、投訴。

◎居民基本醫保醫療服務管理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管理,在濱州市區和各縣區分別確定定點醫療機構,並向社會公佈,由參保人員自主選擇就醫。建立定點醫療機構准入和退出機制,實施動態管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和費用結算相結合,實行付費總額控制。市、縣區經辦機構應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通過醫療服務協議和制度管理,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爲的監管。經辦機構定期公佈定點醫療機構次均住院費用、日均住院費用等指標,指導居民自主選擇就醫。

◎居民基本醫保待遇

《暫行辦法》規定,居民基本醫保年度內住院費用(含特殊疾病門診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爲15萬元,繳費檔次與醫保待遇相對應,一檔標準繳費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爲二級醫院75%、三級醫院55%;二檔標準繳費的,報銷比例相應降低10%。參保人員住院分娩實行定額報銷,剖宮產報銷2000元,自然分娩報銷500元。

爲鼓勵居民連續繳費,《暫行辦法》明確了3個月的.“等待期”,規定中斷繳費或超過年度繳費期繳費的,需全額繳納包括政府補助在內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滿3個月後方可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爲鼓勵基層就醫,按照市政府規定,在一級醫院住院的政策範圍內報銷100%。同時鼓勵參保人使用中醫藥治療,政策範圍內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轉往市外聯網醫療機構住院的,按省統一規定執行。轉往市外非聯網醫療機構住院的,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的個人先自付10%,未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的個人先自付20%,再按市內三級醫院住院起付和支付標準執行。

◎參保範圍和籌資標準

《暫行辦法》打破戶籍限制,規定除本市戶籍城鄉居民外,外來常駐人口未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可憑居住證辦理居民醫保。2015年濱州市居民醫保實行兩檔繳費,一檔每人200元,二檔每人100元,各級政府補助不低於每人360元,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可以縣區爲單位統一檔次繳費,個人繳費檔次一旦確定年度內不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