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建立居住證制度關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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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立居住證制度關鍵在平等賦權

關於全面建立居住證制度關鍵的分析

10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居住證暫行條例(草案)》。暫行條例規定,在全國建立居住證制度,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蓋,要求各地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提高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務水平。草案還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等方式落戶的通道。(10月22日中國廣播網)

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居住證暫行條例(草案)》。這意味着暫住證正式退出歷史舞臺,全國將全面建立居住證制度。從“暫”到“居”雖只一字之差,但是承載了外來工的家園夢想。對外來工來說,這無疑是一條利好消息。按照暫行條例的規定,逐步提高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務水平,外來人口有望積分等方式落戶城鎮。此舉是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驟,體現出對公民權利的尊重。

與偏重治安功能的暫住證相比,居住證在解決外來工基本服務和權益保障問題提供了有效平臺。但是,居住證制度到底能給外來工帶來多少紅利呢?從一些地方居住證制度實施情況來看,居住證除了管理更加人性化,方便城市管理農民工以外,對農民工真正關心的就業、教育、住房、養老、公共服務等核心權利的規定相對粗糙、模糊。而且,居住證具體包含哪些公共服務,由居住地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規定,不確定因素頗多。居住證制度能否給外來工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務,還有待觀察。

外來工不就是打工者嗎?其實,外來工需要的.不僅是一紙居住證,而是附着在居住證上的公民權利和應有的公共服務。如果外來工享有了應有的公共權利和公共服務。根本不需要這證那證,一張身份證就可以證明身份,行使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講,居住證制度是隻是尊重外來工權利的逗號,並非給外來工平等賦權的句號。

近年來,很多地方都在聚焦外來工,並制定了具體關愛措施。比如,稱外來工爲新市民、援建工人,淡化農民工稱謂;將農民工子女納入城市義務教育序列;建立農民工社保體系、住房體系;設立農民工日,等等。但是我們同時也看到,外來工與市民權利不平等的問題依然存在。如,同工不同酬、同命不同價,外來工維權存在瓶頸。除了苦髒累的崗位外,城市設置就業戶籍門檻,清理低端產業,等等。由於生活的壓力、老闆的霸道、執法的瑕疵,一些外來工依然處於城市的邊緣地位。比如,有的城市把外來工排除在住房保障、扶危濟困政策範圍之外;即便在公衆的千呼萬喚聲中,異地高考制度終於出臺了,外來人口隨遷子女滿足了苛刻的居住年限、穩定的住房等條件,學習成績再優秀,在一些地區也只能報考高職學校。還有外來工買車、買房受到種種限制,等等。

所以,全面建立居住證制度,最大的善意不在於居住證取代暫住證,而在於外來人口的生存發展權利得到尊重。從法律制度層面賦予外來工平等市民待遇,全力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營造尊重外來工的社會氛圍,讓他們感受到城市的包容胸懷,十分重要。

當然,在城鄉二元結構、戶口附加值與公衆身份情結尚未根本改變,戶口尚不能自由遷徙的當下,指望一紙居住證讓外來工與當地居民平起平坐過於理想化。居住證制度畢竟只是戶籍制度改革過程中的一項過渡性政策,要從根本上解決外來工的權利問題,需要政府爲他們撐起更大的權益保護傘,也需要從立法層面徹底打破身份界限,消除戶口附加值,建設人人平等的公民社會。

李克強總理曾經指出,城鎮化要以人爲核心,其他的一切都要爲人服務。推進城鎮化意不在“地”,不在“樓”,而在“人”。誠如斯言,城鎮化不僅指農村人口從形式上轉化爲城鎮人口,更深刻的內涵是指生存條件、生活條件和生活質量的城鎮化。城鎮從心態上接納他們。當城鄉二元化結構徹底打破以後,每個公民都被納入權利保障視野,社保、醫保、住房保障權利,選舉權、被選舉權等政治權利實現全國漫遊,教育資源配置比較均衡,教育制度、招生政策比較公平,一張居民身份證就可以讓公民的權利通行全國。居住證也將退出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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