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個人可以繳納生育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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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知道的五險一金,大部分都是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共同出資繳納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能勞動者並沒有工作單位,此時想要參加其中的生育保險的話可以嗎?將在下文中爲您解答。

職工個人可以繳納生育保險嗎

個人繳納生育險可以嗎

個人不能繳納生育險。個人能繳納的險種只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以及大病補充保險。

相關閱讀:

生育險範圍

一般規定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廣東省規定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內,因爲妊娠、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2、生育津貼。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產假計算:

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

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自願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按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

4、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包括職工因爲計劃生育實施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5、男職工假期津貼。

已參保的男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看護假假期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按規定的假期時間計發。

看護假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費用:

1、不符合國家和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項目及相關就醫管理規定的費用;

2、因爲醫療事故發生的費用;

3、分娩期外治療生育併發症的費用。

綜上所述,我國的生育保險是不允許勞動者個人購買的。法律規定的六險一金當中,只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以及大病補充保險是允許勞動者個人購買的。若是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網站上的在線律師進行相關的諮詢和了解吧。

生育保險的基本待遇有哪些

生育,作爲許多家庭的必經道路,爲家庭帶來希望的同時確也讓廣大婦女承受了很多風險。在一個規避風險的時代,我們所要做的不僅是預防風險,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轉移風險。本文爲您介紹生育保險的基本待遇有哪些,讓您能夠無憂無慮的生產,從受孕到最後生產都能享受生育保險所帶來的一切福利。

一是產假。

指職業女性在分娩前、後的一定時間內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其宗旨在於維持、恢復和增進受保護產婦身體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個人生活的能力,並使嬰兒得到母親的精心照顧和哺育。按照1919年第3號《生育保護公約》要求,產假至少爲12周。1952年第95號《保護生育建議書》又提出,產假應延長至14周。2000年第183號《關於修訂1952年<生育保護公約>(修訂)的公約》規定,產假不少於14周。目前,大多數國家採納了國際勞工組織的建議。近年來,隨着經濟的發展和對婦幼保健工作的重視,一些國家的產假規定有延長的趨勢。

二是生育津貼。

指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從事有報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斷,及時給予定期的現金補助,以維護和保障婦女及嬰兒的正常生活。1919年第13號《生育保護公約》,第一次對生育津貼做出了通用性的國際規範。1952年在該公約修訂中,明確“津貼標準不應低於該婦女過去收入的三分之二”。1952年第95號《保護生育建議書》和2000年第191號《關於修訂1952年〈生育保護建議書〉的建議書》都提出,生育津貼應等於該婦女生育之前的收入全部。

生育津貼一般按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各國在制定生育津貼標準時,一般都採取較優惠的政策,不少國家規定相當於女性勞動者生育前原工資的100%。有的`國家或地區規定不低於原工資的二分之一。

三是醫療服務。

指爲職業婦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產後的醫療照顧,以及必要的住院治療。婦女懷孕後體內各個系統發生變化,主要臟器負擔加重。定期對孕婦進行體檢,並提供從懷孕到分娩的一系列醫療服務,以瞭解孕婦身體健康狀況和胎兒成長情況,對於保證婦女及嬰兒的身體健康,提高人口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各國生育保險提供給懷孕婦女的醫療服務,一般是根據本國的經濟實力和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來制定相應服務範圍的,大多數國家爲女職工提供從懷孕到產後的醫療保健及治療。

需要指出的是,生育保險完全由企業承擔,個人是不繳納任何費用的。

只要你還在職,只要你是要結婚生子的,就不能不用到生育保險。在這個高效率的工作時代,想請一段時間的產假幾乎是沒什麼可以,動輒就炒你魷魚。但是通過今天這篇文章,至少我們能夠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本來該有的一些福利待遇。在不過分奢求企業給產假同時也要保證我們應該的權益。

男方能不能以女方不生育爲由提出離婚

家庭生活中缺少了孩子,在中國人的觀念中就好像家缺了一塊,有着傳統觀念的家庭更是無法接受家庭沒有孩子的事實,那麼女方不能生育能不能成爲離婚的理由呢?本文將爲您詳細介紹。

從醫學科學上說,人們在習慣上往往把自發流產的責任只歸女方也是片面的,不公平的。據專家估計,已婚的夫婦中約有10~15%患有不育症,其中,約1/3是由男性不育引起的,造成男性不育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染色體異常導致男性不育,佔全部男性不育症的18~20%。我國每年有800萬至1000萬對新婚夫婦,其中可能有40萬至50萬對爲男性不育。

染色體異常的男子若有少量精子產生,往往也只產生畸形的精子,即使讓妻子受孕胚胎也不會平安地發育,而是100%死於子宮內。專家研究表明,人類每百萬妊娠婦女中,約有15萬妊娠是流產,即自發流產約佔妊娠總數的15%,其中半數左右是由各種染色體異常引起的。這些異常,有的發生在女方,有的則發生在男方。

可見,不孕不育可能導致感情破裂離婚,但不是直接離婚的法定理由。

相關法律: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生育保險的保險範圍是什麼

生育保險報銷範圍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標準爲: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爲計發基數。

二、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補貼,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範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四、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

五、計劃生育手術費,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範圍。

生育保險報銷範圍

生育保險報銷範圍包括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男職工假期津貼等,有關生育保險報銷範圍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生育保險報銷範圍

一般規定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廣東省規定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內,因爲妊娠、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2、生育津貼。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產假計算:

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

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自願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按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

4、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包括職工因爲計劃生育實施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5、男職工假期津貼。

已參保的男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看護假假期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按規定的假期時間計發。

看護假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費用:

1、不符合國家和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項目及相關就醫管理規定的費用;

2、因爲醫療事故發生的費用;

3、分娩期外治療生育併發症的費用。

生育保險異地報銷需要提交的資料

異地生育要求在縣級以上醫院,辦理生育保險異地報銷需要提交下列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2、《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光榮證》原件及複印件;

3、尚未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需攜帶結婚證和夫妻雙方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攜帶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原件及複印件,外省市戶籍生育婦女還需攜帶《上海市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證明》或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上機構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務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5、本人在本市開立的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卡(折)原件及複印件;

6、根據個人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①對於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②對於在外省市生育的婦女,需攜帶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註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或順產)的出院小結和小孩《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③對於男方爲軍人的,需攜帶《士兵證》或《軍官證》原件及複印件;

④對於符合計劃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本市戶籍生育婦女需攜帶經市或區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書》原件及複印件;外省市戶籍生育婦女需攜帶戶籍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再生育證明;

⑤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的生育婦女,需攜帶其賬戶所在地區(縣)農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農保)》,外商投資企業中生育婦女還需攜帶《外商投資企業從業人員繳費基數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