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養老保險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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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養老保險享受什麼待遇?對於很多農村居民來講,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後能夠享受到哪些待遇是很重要的,但現實是很多人對此都不瞭解。接下來小編就來爲大傢俱體介紹一下,僅供參考。

農村戶口養老保險享受的待遇

第一、投保人一律從年滿60週歲的下個月開始,到保險關係所在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用《繳費手冊》換取《領取手冊》,按規定逐月領取養老保險金。

領取標準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以投保人繳費的檔次、金額和年限確定。在目前的利率標準下月領取的標準爲:0.008631526×養老金的積累總額。

第二、投保人年滿60週歲後身體仍很健壯,若自願延期領取養老保險金,經本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應根據延期年縣(最長不超過5年)重新計算發放標準,重新計算後的標準高於原發放標準。

第三、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保證期爲10年,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的,可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領取其餘額。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喪葬費。

第四、投保人70週歲後仍健在的,領取養老保險金不受10年限制,可按原標準一直領取到去世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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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即“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二是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三是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四是先行試點,逐步推開。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滿60週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個人不再繳費,直接享受中央財政補助的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也就是說,只有年滿60週歲的農村老年人,並且其符合條件的子女參保繳費,纔可享受政府發放的基礎養老金,這既是政府組織引導下的農民自願參加,又是“待遇享受”的必要條件。

各地根據本地實際認真選擇試點地區,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的配套銜接工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同級財政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強社會監督。

一般來講,參加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在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條件下,可以每個月領取一定的養老保險金。看完小編帶來的文章後,相信大家已經對此有所瞭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