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城公積金互提互貸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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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公積金互提互貸細則詳解

2015年四城公積金互提互貸新政策

18日,武漢、長沙、合肥、南昌4箇中部城市推出新政,從下月(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國率先實現公積金互提互貸。

四城公積金新政規定如下:

1、4個城市間,職工就業地繳存,在戶籍所在地貸款買房;

2、未使用公積金家庭,可異地提取買首套房或償還商貸;

3、不支持買第三套,繳存地、貸款地合併計算“兩地認房又認貸”。

問:異地貸款購房怎樣辦理?

公積金中心:第一步,到繳存地公積金辦理本人及其配偶在當地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第二步,回戶籍所在地的.售樓部,將情況證明、身份證等公貸材料提交給銀行代辦人員,由其代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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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與一線城市和省內城市通貸還要等

目前湖北省內實現公積金互提互貸的需求非常旺盛。事實上,湖北全省公積金“通貸通存”早在2007年就已經提出,由於種種原因至今還沒實現。武漢公積金中心說法是,相關政策還在研究。

另外,公積金工作人員表示,武漢要召集一線城市互提互貸很難,所以只能“先易後難”,先行在中部4個省會城市推行,以後再推行到全國各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