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爲何花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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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強制繳納的“三險”之一,失業保險可謂最“低調”、“默默無聞”,每月扣款僅有十元左右,大多數人並不在意。而和繳納失業保險的龐大人羣相比,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數僅僅是極少數。

失業保險金爲何花不出去?

日前記者前往北京朝陽、東城等區社保所瞭解到,失業保險金鮮有人領取,並且領取人羣主要是爲了享受困難補助的中年戶籍人口。

據《2012年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2年末,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存2929億元。相當於當年支出額的6.5倍,就是說即使停收失業保險費,當前結餘也夠發放6年失業金。結餘係數最高的爲青海省,其徵收的失業保險金足夠發放30年。

失業保險政策初衷是爲了保障失業者的生活,然而,當前卻陷入兩難困境:一邊是失業者“只聞到政策香,吃不到政策的肉”,而另一邊是相關部門“有錢不知道怎麼花”。

很少申領的“保險金”

幾乎所有的基層社保辦事大廳,都可以看到失業保險的政策資料冊子,記者研究發現,想要成功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關鍵有幾條—“在離職公司繳滿一年失業保險”、“必須由公司辭退”、“戶籍人口”、“必須參加職業培訓,接受職業指導”。

即便個人努力滿足了這些申領條件,失業保險對企業的要求也某種程度上限制失業人員成功領取保險金。因爲政策要求用人單位在限定時間內向主管部門報備員工就業失業情況,以確定失業者的申領資格。

記者詢問工作人員得知,一般中小企業除非社保人員上門服務,或者需要在社保所發佈招聘信息,否則根本無法強制其向社保所彙報人員的變動情況。

制度再好,到最基層這塊執行不起來,”不止一位社保辦事人員稱,一般社保所負責失業保險的就一個人,要面對上千家的企業,根本無精力督促企業彙報人員變動,勞動監察也無暇顧及。

手續繁瑣,所得不多,是失業者不願意主動“問津”失業保險的重要原因。

即便符合所有政策,失業兩年多的大學生黃雅也不願意去領取“失業金”,記者和她一起來到她的戶籍所在地—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街道社保所,在失業保險的辦事臺邊,記者看到一張被固定在櫃檯上的白底黑字申領表,目測超過40個空格要填,要帶齊“戶口本”等幾乎一切材料。工作人員還告訴黃雅,失業保險繳費每滿1年,只可享受兩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爲幾百元,一千多元,不夠費勁的。”黃雅幾分鐘後就沒有耐心扭頭走出了社保所。

徵繳和享受待遇人羣錯位

“外地戶口不管,只管戶籍人口,農民工是外地戶口不應該在輸入地申領”、“檔案不在這不管,大學生把戶口掛靠人才代扣‘三險’了,他不算失業人員,他就算是戶籍失業人口,檔案不在這,也不管”。

記者在多家社保所採訪都得到這樣的答覆。

有研究人士認爲,造成失業保險基金滾動結存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在於徵繳人羣和享受待遇人羣的錯位。

一方面,農民工和大學生、自由職業者正是勞動關係和就業崗位都不固定的非正規就業羣體,也就是失業保險金應該保障的主體人羣。以2012年爲例,根據財政部公佈的的社保保險金決算數顯示,2012年失業保險收入1139億元,比上年增長23%,2012年失業保險支出450億元,比上年增長4%。連年的收大於支。當年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民工人數爲2702萬人,而2012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6261萬人,參保比例只佔總量的10.2%。大量農民工、自由職業者被排除在失業金之外。

另一方面,繳納失業保險的主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員工,他們作爲就業和收入相對穩定的羣體,幾乎沒有機會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一位有400多名職工的中直機關失業單位的人事部門的辦事員小王稱,做了12年社保工作,“就在2008年辭退幾名保潔人員時諮詢過相關政策,其中有一個是北京人。”

失業保險“有錢花不出去”

失業保險的初衷是保障失業者基本生活,並促進其再就業。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一共繳納工資3%的失業保險。

始料不及的是,龐大的職工基數讓這不起眼的3%累積成一筆鉅額資金。僅以北京一地爲例,截至2012年底,北京市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共計1024萬人,基金年收入46億元,累計結餘超過131億元。

“有錢了卻不知道怎麼花”,2012年末,全國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僅有204萬人。失業保險金成了花不出去的“頭疼錢”。

正是認識到這一問題,2006年,人社部等有關部門選擇北京、上海等7省、市試點失業保險擴大支出範圍試點。在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和留足一定儲備額的前提下,將超出儲備額結餘部分的一定比例用於促進就業,主要表現在支出項目和對象的擴大。在試點的6年間,失業保險的受益對象不斷增加,根據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項目評估組的評估報告,2006~2012年,東部7省、市擴大失業保險基金累計支出682億元,惠及30多萬困難企業和1400餘萬職工。但是,評估報告認爲,目前仍存在各地擴大支出具體範圍不統一、失業保險基金與就業專項資金之間存在重疊交叉等問題,一些被取消的擴支項目出現促進就業工作停滯甚至倒退現象。

“失業保險基金過度積累”目前沒有清晰的解決路線圖,有關部門“有錢花不出去”,可是,另一方面,社保費用繳存過多加大中小企業負擔,已經成爲地方中小企業發展的“攔路虎”之一,失業保險正是強制徵繳的'“三險”之一,因此,不少地方開始嘗試下調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根據《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江蘇、遼寧等地均下發文件,爲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企業發展,從2014年開始的兩年內,下調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其中江蘇統一從3%下降爲2%,遼寧減半徵收全省所有參保、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繳納的企業失業保險費,個人繳費比例不變。

此外,山東各市也紛紛調整了失業保險繳費比例。還有些地區制定了浮動費率制度。

但事實上,業界本身對政策改革走向存在爭議,一方認爲始終堅持失業保險“保障生活”的基本功能,通過調整待遇發放等方式來“促進就業”,反對繼續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項目,因爲該項目與就業專項資金高度重疊;一方認爲應當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功能,將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政策向全國推開。

失業保險政策問答

問:辭職了能享受失業保險嗎?

答: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必須按規定繳滿一年;非本人原因終止勞動關係;有求職意願,要在各級人力資源市場辦理登記。

員工主動辭職的,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是,單位除名的員工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此外,失業人員在求職機構登記後,求職機構將爲其免費提供3次求職信息,如果失業人員不去的話,那麼也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問:申領失業保險金在時間上有什麼規定?

答:據瞭解,市民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必須在失業60日內辦理,否則便無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這60日是從失業人員與原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算起。

問:失業保險待遇的內容包括哪些?

答:根據繳費年限覈定的期限按月支付失業保險金;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給予繳納醫療保險費;爲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國家政策生育的女性失業人員一次性加發4個月當月失業金標準70%的生育補助費;爲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不含因參與犯罪導致死亡)的失業人員的直系親屬或法定繼承人發放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爲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就業培訓和求職的失業人員減免職業技能培訓費和職業介紹服務費。

問:什麼情況下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形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重新就業的;應徵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判勞動教養的;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