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退休年齡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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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退休年齡?

原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退休年齡的相關規定

問:我是原國有商業企業的下崗女工,今年46歲,下崗後一直沒有固定工作,(下崗前單位繳有養老金)也是自己繳養老金及醫保,請問,就目前的`政策,到50歲時能辦退休嗎?如果我現在找一家單位,它願意幫我交養老金,到50歲時是否一定能辦退休?請將兩個問題分開回答。一個不懂政策的女人。謝謝!

提問者:46歲的下崗女工

宜昌市人社局回覆:

您好!歡迎您來諮詢。

按照現行社保政策,需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參保職工,方可在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到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在個人服務窗口參保繳費的女職工,其退休年齡按55週歲確定,其中,原爲國有和集體企業正式職工的或隨單位參保繳費達10年以上的,其退休年齡可根據本人自願,選擇50週歲或55週歲;

2、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如果您符合以上政策要求,可在達到退休條件當月的任何一個工作日辦理退休手續。

因您表述的較模糊,我們難以準確作答,建議您致電6056707或6056756,我們將根據您的具體情況專門爲您答疑。

上述答覆不知您是否滿意,如有疑問,請致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聯繫電話:6056707。最後,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